时间:2022-11-22 19:58: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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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一、经济困难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经济困难并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四、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线索。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权就子女抚养及需要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一并处理的诉讼请求。
七、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八、当事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案件证据,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九、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因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检察机关为不会、不敢、不善提起诉讼的特殊群体开辟了又一维权渠道
有理官司难打赢?别担心,“国家队”出手了
阅读提示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诉讼能力偏弱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并不是对所有案件都直接履行支持起诉职责,而是首先通过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促请有关部门主动履职。如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遇到了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再支持起诉。
安某民等80名环卫工人的维权,卡在了收集不出证据这一环。他们自2003年起在江苏南京市某环卫所工作,之后该环卫所转制成公司,单位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保。工人们申请劳动仲裁,因证据不足未被受理。
面对诉讼难题的不止这些环卫工人。现实中,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民事权益遭到侵害,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差,往往不会、不敢也不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如是说。
作为一项旨在帮助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解决纠纷的制度,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哪些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队”能提供哪些帮助?
农民工维权纠纷占半数以上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的要义是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特别是支持特殊群体能够通过行使诉权获得救济,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冯小光解释,支持起诉对象是特殊群体。
最高检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当事人涉及智力残疾人、老年人、受家暴的妇女等。其中,农民工是民事支持起诉的重要服务对象。从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办案数字看,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讨薪占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半数以上。
“各地检察机关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根治欠薪等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对确有必要的,支持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起诉维权,助力其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冯小光说。
在安某民劳动纠纷一案中,环卫工人们因无法收集某环境公司改制的证据等原因,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
2020年4月27日,玄武区检察院向玄武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一审确认安某民等人与某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社保部门为安某民等人补办了社保登记手续。
记者了解到,农民工如果被拖欠了工资,想通过起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支持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案件证据材料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将支持农民工起诉。
检察机关可协助收集证据
“支持起诉不是‘替代’起诉。”冯小光介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非代替当事人行使诉权,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
冯小光进一步解释说,与履行公诉职能不同,民事支持起诉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检察机关协助当事人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而非仅收集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除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出席法庭,出庭时可以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但不参与举证、质证等其他庭审活动。
支持特殊群体起诉,检察机关能够提供哪些帮助?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姜耀飞介绍,检察机关主要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面支持起诉。
在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环卫工人们在环卫所改制前后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收集证据证明他们与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成为维权拦路虎。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的收集证据工作。
比如,从玄武区城管局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的相关文件,证明用人单位的沿革及安某民等80人事实劳动关系的承继,该证据与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密切相关。
检察机关又从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某环境公司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前后的工资发放签名表,证明安某民等80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经询问当事人、走访了解,玄武区检察院查明:安某民等80人在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均已超过10年。环卫所改制转企后,这80名工人向环境公司提出补办社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未果而形成群体性诉求。经梳理相关证据材料、逐人逐项核对查明,环境公司需补缴工人们社会保险费共计400余万元。
“在民事支持起诉中,检察机关遵循诉权平等原则。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以保障他们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姜耀飞说,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诉权平等原则,避免造成诉权失衡。
形成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
除了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都是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重要受益群体。
家暴受害者张某云就通过这项制度,找到了解脱的路径。
2019年6月,因丈夫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2020年4月,张某云以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为由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该局指引下,张某云向武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森对张某云多次实施殴打、实施经常性恐吓等事实,并对张某云进行心理疏导,向其宣讲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其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向武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邑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目前,张某云的离婚诉求已经实现。
冯小光指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并不是对所有案件都直接履行支持起诉职责,而是首先通过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促请有关部门主动履职。如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遇到了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再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是大包大揽,而是通过积极履职,促进、协调、支持有关部门一体履职,形成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冯小光说。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除积极开展支持传统意义的特殊群体起诉维权外,还延伸监督触角,将探索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记者 卢越)
来源:工人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即将实施的《法律援助法》出台背景是什么?有哪些特点?日前,记者相邀甘肃兴正天律 师事务所 、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 、甘肃卓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法律文本、立 足工作实践进行了解读。
肃南县红湾司法所开展“法援惠民生 尊法好公民”主题宣传(资料图片)。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柯成军 摄
从“条例”到“法律”,保障法援工作规范有序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2003年发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到2021年8月20日出台《法律援助法》这样一个过程。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从条例时代已经跨进了国家法律时代。”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崔文奎律师说。
《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现应援尽援的必然要求。
甘肃卓辩律师事务所张娇律师举例说:“当事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受到另一方王某的殴打、辱骂,李某屡次报警但对方不但未改正,还变本加厉将李某打进医院,甚至李某家人都遭到王某的暴力威胁。后来,李某找到律师咨询,想要起诉离婚与对方断绝联系。因李某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们承办了这一案件,并成功代理这名当事人起诉解除了婚姻关系,帮助当事人最终摆脱了施暴者,开始了新生活。”
《法律援助法》出台前,申请援助难,仅针对部分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件,这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全国各地规定不一。在一些地区,“遭受家庭暴力”并不符合当地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另一些地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则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张娇律师认为,即将施行的《法律援助法》在立法上最大的特点在于它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实践经验的总结,完善并回应了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大量问题,让更多的当事人能够更便利地获取法律援助,也让更多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保障。
维护合法权益更有力,援助范围更广形式更多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马永强律师总结认为,《法律援助法》在为困难群众、特殊情况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方面规定了如下内容:
——增加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群体。过去主要是以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现扩展到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专业学生,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增加了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这也意味着,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以诉讼案件及法律咨询为主要形式,也包括了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形式,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多样形式的要求。
——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规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困难群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发给抚恤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范围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主张相关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彰显司法温度,为受援人减缓免诉讼费成为现实
“看到《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的条文规定,面对自己曾经提出的‘法院应当减缓免受援人诉讼费’的建议已成现实,想到那些受援人能够得到减缓免诉讼费后的喜悦和振奋,我不由得回忆起了那次难忘的法援问题座谈会。”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陈国忠律师说。
2021年5月10日,陈国忠参加了省委改革办督查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工作筹备方案座谈会。这是一次规格高、规模大的座谈会,作为律所和律师代表,陈国忠从承办法援案件的实际经历出发,对我省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建议:“在法援案件立案时,法院对受援人应当减缓免诉讼费,并对法援案件一律开设绿色通道,以切实体现司法助残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即将实施的《法律援助法》,让法院减缓免诉讼费的建议真正变为现实。“这部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惠及弱势群体的法律,将帮助受援人获得法援的温暖,增进全体受援人的幸福感。”陈国忠告诉记者。
《法律援助法》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力量有更多的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更有积极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刚 龚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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