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的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文库

时间:2022-11-23 06:53: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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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案件房屋纠纷-权威《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精缩精华(2/4)
  • 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 北京离婚律师解读:结婚时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 婚姻家庭案件房屋纠纷-权威《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精缩精华(2/4)


    以下内容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核心观点摘抄、归纳,属于最高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司法实务问题看法精缩精华(省流精简),观点皆属于原作者,作者也结合最新法律、解释修改修订导致的观点变更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并做注释。此外,本精缩总结还结合其他最高院最新编撰材料,笔者也在其中予以注明。

    五)、离婚那贱种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认定?

    观点一,房屋只要是当事人在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就应当认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购买,就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观点二,认定此类房屋的权属,不仅要以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为界限,还应当结合其他因素如出资人的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

    采纳观点二。

    其一,对第三人婚前父母赠与的认定

    当事人双方结婚前,各方父母即便是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对双方赠与的意思。

    其二,对第三人婚后接受父母赠与的认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认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权属如何确认?

    情况一,父母出资,登记在父母名下,由子女使用,子女离婚,夫妻双方共同负返还义务,房屋离婚时不能分割。

    情况二,子女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案件审理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如何理解与适用?


    原文:【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认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不同色文字,实务中对此理解不同。

    观点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系夫妻双方婚后所得财产,在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观点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虽然系夫妻双方婚后所得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

    其一,“出资”是指为购买房屋所支付对价。

    情况一,全款出资的情况,属于给子女单方出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出资的情况,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属于对自己女一方的赠与。子女以父母出资作为首付,余款通过银行贷款,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属于对子女个人出资,首付及对应部分增值归一方所有。

    其二,一方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不动产,然后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即便没有明确意思表示,也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子女以自己名义购买不动产,由父母支付费用,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偿还,不应该视作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其三,当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时,应该区分婚前与婚后。


    八)、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观点一,扣除具有购买房改房资格父母指标的价值,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观点二,另一方主张因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对于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增值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采纳观点二。

    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浦东新区刘女士的丈夫在婚前按揭购买一套房子并支付了首付,婚后不久开发商交房,他们夫妻俩共同还贷,共同出资装修房屋、购置生活用品。现因性格不合,他们准备离婚。这种情况下,假如离婚,法院将如何处理双方的离婚房产纠纷?房子增值部分又将如何分割?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纠纷的经验,并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虽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该房屋是她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按揭购买的,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房屋的产权应归她丈夫。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纠纷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关于房产问题,他们应先进行协商,原则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男方应补偿女方一半。

    关于房屋增值部分,要结合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等因素综合确定,然后由刘女士的丈夫给刘女士相应数额的补偿。

    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争端解决及经济刑事案件,15+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




    北京离婚律师解读:结婚时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随着房价的飙升,和人的思维关键的转变,越来越多的现代人开始选择按揭购房,来缓解自身经济的压力。花明天的钱,过今天的生活,还能使手中的钱升值,多好呀。但想想是美好的现实是骨干的,有的人还款的速度赶不上离婚的速度,因为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所以就有人问了,未还清的贷款的房子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今天为你解读:结婚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婚前男方出资买的房,如果在结婚前以及还清贷款,或者是全款买房,并且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这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分割。

    第二,婚前男方出资买房,但是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能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或者按照双方共同共有处理。

    第三,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并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那么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应向女方进行补偿。第四,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婚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就可以了。

    婚内赠与房屋有贷款离婚房屋分割情况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内赠与房产主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个人的财产说明,如果赠与合同中有这个约定,这房子属于个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离异,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则视为男方在婚内将房产赠与女方,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离婚后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基于房屋权属所发生的争议。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在发生以上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并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相应的财产。

    法院会根据证据及审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分割财产或分割部分财产。

    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 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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