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8:00: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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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柏律师成功办理的婚姻家事案
(仅统计2015年-2018年6月)
一、王幼柏律师个人简介
王幼柏律师,男,1974年生,法学研究生学历,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三位合伙人之一)暨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广州电视台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广州电视台《律战行动》、《法治时空》专家点评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前,王律师曾任小学、中学、大学教师。大学主讲《婚姻家庭法》7年,出版有大学本科教材《婚姻家庭法》,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王幼柏律师带领天穗婚姻家事委员会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每年的案件量在三四百件以上,近几年案件量位居广州所有律所团队第一,是广州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之一,其中每年处理亿元以上标的额的离婚财产案件若干件,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领域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广州婚姻家事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王幼柏律师: 135 1270 1972
有咨询 请关注 公众号 广州律师王幼柏(wyb4155)
王幼柏律师,男,1974年生,法学研究生学历,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三位合伙人之一)暨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广州电视台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广州电视台《律战行动》、《法治时空》专家点评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前,王律师曾任小学、中学、大学教师。大学主讲《婚姻家庭法》7年,出版有大学本科教材《婚姻家庭法》,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王幼柏律师带领天穗婚姻家事委员会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每年的案件量在三四百件以上,近几年案件量位居广州所有律所团队第一,是广州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之一,其中每年处理亿元以上标的额的离婚财产案件若干件,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领域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广州婚姻家事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王幼柏律师联系方式: 135 1270 1972 (微信电话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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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幼柏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案共251件(不含团队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1、雷**与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1000000元,补偿款8030000元、4套房产、车辆所有权及公司股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黄**与肖**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公司股权及分红、车辆、60000000元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亿,调解结案。——主审法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3、王**诉寇**、陈**合同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一争取到不需要返还原告主张的443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4、聂*诉钱**、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返还近百万彩礼)。——主审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彭*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上百套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和分割等财产进行分割,为当地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离婚案件。——主审法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6、林**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车辆所有权,户籍权益的一半份额,补偿款5211684.62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7、陶*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抚养权,抚养费,补偿款30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8、黎*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抚养费4000元,车辆补偿款25000元,车位补偿款75000元,房产50%的产权。——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9、张**与杨**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外国公司股权、香港资产、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国内股权分红、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0、杨*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外情、抚养权、抚养费、上市公司股权、车辆、房产等财产分割,标的过亿,最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1、李**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公司、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成功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2、黄*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淘宝商铺经营权、银行存款、支付宝账号余额、微信账号余额、车辆、房产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最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李*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家庭暴力、婚外情、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两家商铺、三个仓库、4套房产、宅基地、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4、邵**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一套房产、两个车位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5、叶**与许**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6、梁**诉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1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价值500万的房产、价值1000万的两个商铺、及被告转移的150万存款。——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7、梅**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百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8、黎*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上诉人争取到补偿款1224197.11元。——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王**、苏**诉夏**、王**、夏**继承纠纷一案,我方为两原告争取到补偿款28万元,车辆所有权,银行存款84456.7元,淘宝店铺补偿款43400元,公司所有权,商标补偿款3.16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吴**与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财产分配款项85926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1、黄*与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补偿款80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2、誉**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新三板35000股。——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3、洪*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补偿款4121539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4、朱**与邱**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上诉人争取到改判。将原本判归被上诉人的房产改判为上诉人所有。——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5、张**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6、张**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上诉人争取到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7、梁**诉姚**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147704.18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8、罗**诉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250万房产补偿款、商铺经营使用权及存款539530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9、杨*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0、杨*诉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价值2597300元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1、杨*与欧阳*离婚纠纷一案,我方在二审为上诉人争取到改判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2、叶**诉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通过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卡、保险箱为原告争取多分财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3、区*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其名下住房公积金不予分割,原告名下住房公积金172147.3元归被告所有。——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34、李**与彭**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及3500元的抚养费,房屋所有权、公司50%的股权归被告所有。——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35、林**诉王**离婚纠纷一案,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我方通过证据及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抚养权、价值600万的房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36、曾**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37、邝**与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被告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8、徐**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39、沈**与何**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被告欠原告的借款80万。——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0、王**与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被告的银行存款106500元、补偿款3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1、符**与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2、范**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车辆二分之一份额。——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3、黄**与向*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补偿房款及装修款9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4、黄**与张**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拒不到庭我方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从化市人民法院
45、谢**与苏**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判决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6、程**与蒋**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原告名下住房公积金470000元、补偿款170000元、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47、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儿子抚养权、补偿款10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48、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车位以及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49、范**与欧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双方就本纠纷的权利义务终结。——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50、朱**与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51、梁**与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儿子抚养权、抚养费,补偿款50000元。——主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52、钟**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第一次起诉即离婚。
53、符*与郭*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分割其名下的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4、梁*与汤**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抚养权、抚养费、补偿款9万元。
55、杨**与甘*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经我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6、俞**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57、邝**与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汽车所有权、金戒指一枚、补偿款3万及返还相关财物。——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58、田**与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补偿款42.5万元,一套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9、潘**与廖**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60、汪*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女儿抚养权及6000元抚养费,补偿款4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61、张*姜**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补偿款70万元。
62、周**与赵*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4000元抚养费,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63、常**与冯**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64、徐**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3800元,补偿款40万元。
65、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两个公司股权及收益。——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66、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67、刘**与裴**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68、史**与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车辆所有权,补偿款50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69、兰*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双方协议离婚,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70、凌*与魏*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71、王**与黄**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72、江**与曾**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73、黎**与王**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后,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74、邹**与邓**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75、易**与纪**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76、杨**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调解,我方为上诉人争取到女儿抚养权,房屋40%的份额,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7、曾**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抚养权,公司,存款,股票,基金,保险,车辆。——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78、邹*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判决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79、陈**与金**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80、周*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81、汪**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争取到较多的探视时间,公司股权的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2、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3、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4、何**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的承担,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5、张*与姜**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86、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87、余**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88、李**与誉**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房屋分割,新三板股权分割,债务处理,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89、黄**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涉外婚姻,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第一次即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
90、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财产补偿款10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91、王**与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抚养权及抚养费,被告的银行存款106500元,家具补偿款3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92、俞**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两套房产的所有权,股票,银行存款。——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93、谢**与郑**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补偿款45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94、刘**与裴**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95、汪*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6000元抚养费,补偿款4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96、史**与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50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97、周**与赵*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抚养权及4000元抚养费,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98、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99、王*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00、余*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01、任**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102、李*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第一次诉讼及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03、张*于杨*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04、蔡*与何*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105、誉**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管辖问题,我方成功争取到变更法院管辖权。——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106、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我方为被告成功争取到判决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07、李**与郭**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08、区**与吕**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09、宗**与冯**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增城市人民法院
110、苏**与谢**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1、余**与王**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12、潘**与区**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3、中**与黄**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14、蒋**与程**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5、梁**与韦**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16、林**与林**房屋共有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7、陈**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18、江**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9、孙**与高**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20、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21、宗**与冯**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22、吕**与区**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23、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24、凌**与魏**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家庭暴力,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25、林**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涉及宅基地、耕地、住地等土地分割问题,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26、欧阳*与范**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27、刘**与范**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转移,为当事人追回被隐匿财产过百万。——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28、朱**与麦*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29、王**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0、黎**与王**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31、王**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涉及上诉改判,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2、李**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33、向**与黄**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34、马**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5、林**与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36、江**与尹**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7、任**与罗**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38、余**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涉及孩子抚养权;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存款、夫妻共同债务等财产分割问题,标的过千万,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39、王*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外情,双方协商和解。——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0、李**与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及婚后对隐匿银行账户的分割处理,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41、李**与郭**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42、谢**与郑**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等,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3、柳某某诉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44、曹**与罗**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45、沈**与何**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6、梁**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147、潘**与廖**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8、沈**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分红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9、武**与胡**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0、彭**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51、陈**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52、李**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53、邹**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4、雷**与彭**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55、周**与赵**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56、张**与李**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7、李**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成功争取到房产,孩子抚养权,免除分割两百多万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58、孙*与尹**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9、叶**与钟**离婚纠纷一案,涉及转移财产,为当事人追回被隐匿财产过百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60、刘**与方**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61、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62、蔡**与何**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63、刘**与方**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64、尹**与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65、梁**与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66、周*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67、韦**与罗**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68、罗**与梁**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69、杜*与何**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70、戴*与罗**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1、凌**与谢**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72、李**与蔡**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3、张**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74、阙*与田*离婚纠纷一案,在起诉前,成功为当事人调解结案。
175、徐**与马*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76、赖**与杨**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77、张**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8、黎*与郭*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9、张**与梁**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80、黄**与关**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经我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81、蔡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82、蔡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胜诉判决(支持离婚协议书分割),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83、曹某某诉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84、曹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推翻夫妻共同债务),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85、柳某某诉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86、李某诉杜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87、杜某某诉魏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分割同居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88、冯某某诉冯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办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189、郭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90、江某某诉江某某、胡某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将离婚损害赔偿数额降到最低),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91、江某某诉胡某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将离婚损害赔偿数额降到最低),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92、胡某某诉江某某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将精神损害赔偿降到最低),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93、何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多分房产),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94、梁某某诉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协议离婚),主办机构:河源市和平县民政局;
195、刘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主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196、钟某某诉晏某某抚养权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令对方撤回起诉),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97、潘某某诉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98、覃某某诉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199、王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孩子抚养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0、王某诉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支持我方全部诉求),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谢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吴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3、谢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4、徐某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判决离婚、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5、任某某诉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令对方撤回起诉),主审法院:江门鹤山市人民法院;
206、袁某诉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7、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8、赵某某诉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房产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9、李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调解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0、周某诉须藤某某(SUDO MIWA)离婚纠纷一案(涉外婚姻,日本籍),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11、周某某诉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12、柴某某诉禤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协议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3、陈某某、朱某某诉冯某某继承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大额遗产),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14、陈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办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15、巫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及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6、柳某某诉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房产产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7、戴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两孩子抚养权、房产产权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18、李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上诉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改判),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19、谢某某诉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争取孩子抚养权),主审法院: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220、梁某某诉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21、郭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22、黄某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认定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多分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23、黄某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24、胡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25、黄某某诉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26、李某某诉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27、李某诉楼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28、李某诉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及房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29、陈某某诉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30、林某某诉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31、李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令对方撤回起诉),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32、刘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龙凤胎抚养权、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33、刘某某诉杨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34、刘某某诉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到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35、毛某某诉凌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36、唐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37、汪某某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38、谢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及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39、胥某某诉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40、徐某诉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41、徐某诉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42、江某某诉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涉台婚姻),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43、尹悜睿诉江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台婚姻),和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44、邓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争取第二次起诉离婚仍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45、郑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46、钟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47、钟某某诉古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48、朱某某诉彭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49、杨某诉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推翻夫妻共同债务等),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50、陈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涉外婚姻,美国籍),判决结案(成功争取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51、曹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06月30日)
与佛山人结婚,在我市生活
为了就医、孩子上学更便利
想随配偶入户到佛山?
我们今天就来聊聊
从外市迁入我市常见方式中的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投靠方,一般是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如何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手续?
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申请人须带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4、在校就读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提供父(母)所属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程序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释
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二、线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注意事项
01 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02 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
责编:陈爽
审校:陈婉萍、邵毅东
她是广东省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最佳辩手”,也是广东省控辩大赛的“最佳风采”律师。
作为主角,她曾本色出演我国第一部由律师真人扮演的律政剧《律师大爆炸》,因演技出色,被许多人误以为是专业演员。
从2016年10月起,她掌舵盈科(佛山),短短4年时间,无论是律所规模还是业务收入,在佛山当地牢牢占据着佛山第一大所的位置。
2018年1月,她再挑重担,当选佛山市第九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开始为助力律师行业发展尽心竭力,为律协带去一股新风。
2019年8月,她受聘成为第二届佛山市政府“四套班子”法律顾问,为佛山“依法治市”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2020年1月,她当选为佛山市政协委员,在新的职位上,用多年积累的经验,践行社会责任。
她常说,只有当自己活成了一束光,才能真正照亮别人。
她,就是现任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韩丽茹律师,成为一名“大律师”,一直是这位“大写”的律政佳人毕生追求的执业梦想。
——题记
韩丽茹:一位“大写”的律政佳人
文/彭川
“在开始酝酿今晚的演讲时,坐在桌前,不知不觉间自己竟热泪盈眶。回忆过往,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律师职业爱的深沉!”
日前的一次参评演讲,韩丽茹律师选择的题目是《我心中的大律师》,这是她演讲的开篇语,朴实却又饱含深情。她的演讲充满激情、富有见地,将自己“最佳辩手”的动人风采和佛山规模最大律所掌舵人的个人魅力展露无遗。
6月底,她成功入选盈科首届“百名大律师”。
心底的声音:成为一名“大律师”
成为一名律师,是韩丽茹少年时代的梦想。
小的时候,她有一个武侠梦,常憧憬着自己有朝一日能够像《天龙八部》中智勇双全、义薄云天的乔峰一样练就一身绝世武功,行走江湖、助强扶弱。随着年龄增长,江湖梦渐远,但侠义之心犹在。大学毕业后,她下定决心要做一名律师,执法律之剑,到职场天地中行侠仗义,惩恶扬善,给弱者以力量!
梦想,是成功的起点。2003年,韩丽茹大学毕业当年如愿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
2004年8月,为了寻求更大的舞台,她只身一人从哈尔滨赴佛山闯荡。临行前,她告诉好友:“我相信,早晚有一天,我会成为一名‘大律师'……”,而彼时的她还只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却豪气干云,正是凭着心中的那团热火,她毅然决然地踏上了南下的列车,开始了自己的大律师征途。
在中国著名的武术之乡“佛山”,韩丽茹开始以律师身份追逐自己的“侠客梦”。她从一个律师助理做起,一步步努力奋斗成为当地规模最大律所的掌舵人。随后又凭借自己在业内的出色表现,当选为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副会长,开始致力于推动佛山律师事业的发展。这期间,执业的每一段历程,虽充满艰辛,她却走的步履坚定。在她的内心,一直有个声音鞭策着她向前:“我,要做大律师!”
何为大律师?
韩丽茹说,在社会上被冠以知名律师的各种称谓中,有商业律师、红顶律师、专家律师等等,对此,她并不认同。她心中对大律师的理解和定义非常清晰,且从未改变。律者,首先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师者,则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先哲。通律容易,成大师难。她说:“我认为,所谓的大师,学识渊博是基础;大师,更指那些意志坚定、具有人格魅力、引领并影响他人的先行者。我心中的大律师可以概括为:精通法律的专家、人格魅力的导师、影响社会的典范,传播思想的智者。”
无悔的选择,变身“刀尖上的舞者”
韩丽茹1978年出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入行之初承办的主要是民商事案件。
2011年,在承办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涉案的村长被刑事拘留,家人遂委托她担任他的刑事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韩丽茹的专业和用心得到了充分认可。此后,村长又把韩律师推荐给另外一位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就这样,在看似偶然的机缘下,韩丽茹的执业范围拓展到了刑事辩护领域。
“做刑事辩护,对我来说是一个考验。”她说。
刑事辩护被认为是法律业务皇冠上的明珠,是最有价值、最有难度的法律业务。甚至有人说,未来二三十年大律师一定是刑事辩护律师,因为,刑事辩护关系到一个人的人格、自由、甚至是生命,其价值根本无法用金钱去衡量。
韩丽茹说:“做了刑事辩护之后,我深刻感到,律师执业若没有承办过刑事案件,律师生涯是不完整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辩护更具挑战性,也更能体现律师的价值。”
前两起刑事案件,韩丽茹代理得非常成功,委托人最终被判缓刑。开庭时,很多村民特意来到法院旁观庭审,法庭内座无虚席。当韩丽茹发表完精彩的辩护意见后,村民们现场报以热烈的掌声。
“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当时心里还是很激动的”,韩丽茹说。
而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十几项,证据庞杂、事实混乱不清,“证据上的矛盾,法律的依据,每一笔款项的由来……事无巨细都得弄清楚。”由于工作量巨大,长时间对着电脑,在连续工作一周后,韩丽茹的眼睛因此落下了结膜炎的毛病。最终,经过她的不懈努力,法院采纳了她的绝大部份的辩护意见,仅认定了一项犯罪事实,当事人的量刑也大幅减轻。
这两起案件的结果,给了韩丽茹莫大的鼓舞,也让她深切体会到了刑辩律师的价值,“我帮助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也正因此,刑事辩护逐渐成为她执业生涯最擅长的领域,她陆续成功代理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
这些年,令韩丽茹在刑辩领域扎下根来,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她认为,刑事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由此导致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常不得不承担起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正义的天枰开始倾斜……“一个称职的刑辩律师,还应当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推动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通过个案公正推动法治的整体进步”,韩丽茹说。
刑辩律师,既要做好辩护,又要保护好自己,被誉为“刀尖上的舞者”,挑战无处不在。然而,能够帮助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济危扶困”,也符合韩丽茹成为一名“大律师”的执业追求。因此,她踏入刑事辩护领域执业,看似偶然,其实也是必然。
不渝的坚守,回望千帆立潮头
知性干练,落落大方,生活中的韩丽茹律师待人亲切,笑容富有感染力,法庭上的她却又自带锋芒,建立在严密逻辑基础上的论辩自有一股锐不可当的气势。
“做女律师不容易”,很多人有这种看法。而在韩丽茹看来,她的女律师身份赋予自己的优势多过劣势。“首先,女律师的心思通常更缜密、细腻,在与人沟通时,更能用一种温柔的力量穿透人心,实现更好的交流。”她说。
其次,在外人看来,女律师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家庭,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事实上,男律师为支撑一个家庭所承担和付出的比女律师更多。相比之下,女律师因为没有太大的野心,反而能够全身心地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更能把工作高效的做好。”
当然,作为现任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韩丽茹肩负重任,为承担社会责任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少,尽管如此,她对办案时的专注却始终如一。
韩丽茹承认,整体上女律师承受压力的能力要比男律师差一些,承办案件既是脑力活也是体力活,很多时候需要全国各地四处奔波,为研究案情挑灯夜战也是常有的事儿,因此,对身体和精神两个方面都是巨大的考验。
“为了长久维持良好的执业状态,我们必须不断打磨自己。”她说。
她的应对之策,一是健身,二是读书。
她常说,律师扶弱济危,从思想到身体,都必先是个强者,所以健身是她毕生追求的事业。如今,点开她的微信朋友圈,会发现“第N跑”是其中绝对的高频词。到目前为止,她坚持健身已有6年时间,身材和精气神的变化都非常明显,对比不健身时的状态,却是判若两人。
“健身,一种非常好的减压方式。做律师会心累,当事人随时可能向你倾诉他的不满、焦虑和期待,很多都是负面情绪,因此,律师不仅需要有强大的内心,还需要学会适时、适当的排解这些压力,而健身无疑是很好的选择。”她说。
几乎与健身同步,韩丽茹在很多年前就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另一个习惯——阅读。她很认同一位美国大律师的说法:一个不懂文学和历史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她说:“无精专则不成、无涉猎则不通,要成为一名大律师,必须终身学习。除法律外,我不断学习历史、哲学等其他学科。”
读书越多、从业越久,韩丽茹越深刻体会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
“我们这个行业不存在所谓的天才。以为熟知法律就能处理好法律问题,这是外行人的看法。律师职业的根本,是适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在熟知法律的基础上,对现实情况做出准确的分析和预判,然后制定相应的策略、方案,随机应变、争取最理想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不仅要以法律为依据,还必须借助律师个人的人生阅历和从业经历。只懂法肯定是不行的。”她说。对知识的学习、对人生阅历的积累,应该“广不见边、深不见底”,力求做到“通达”。正是在这一认知指引下,她在工作之余阅读了大量书籍,哲学也成为她研究和学习的另一个方向。
通过不断的学习、历练、不断的挑战自己,如今的韩丽茹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越来越精准、老练,渐渐的,她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名气越来越响,一审败诉后、二审再找她帮忙的委托人越来越多。这些年,她承办了很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不少案件都成为了业界的经典案例。
多年的奋楫争先,回望千帆,韩丽茹已然勇立潮头。
文化引领,盈科(佛山)不断创造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律师制度曾一度出现空白。197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元年。“放在历史长河中,41年只是白云苍狗的一瞬,中国的律师群体还只是少年郎。”韩丽茹说,这41年,中国律师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一起变革,经历了法律顾问处、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个人所等组织形式的变迁。
2015年加入盈科(佛山)前,韩丽茹加入过合伙所,也自办过个人所。
“时至今日,个人所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代社会法律服务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依靠个人的力量,即便你再优秀,时间精力有限、业务发展也会受限。现在很多合伙所,虽名义上为合伙,但事实上依旧各自为政,大家只是借用一下律所的品牌,这样很难形成合力。以公司形式运营的律所,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比如,律所主任独占律所资源、独享荣誉,其他律师上升空间有限,很容易触碰到职场天花板。”韩丽茹说。
这些职场“教训”,成为了她后来管理律所最宝贵的财富。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4月,经过短短5年多时间的发展,已由最初的二十几人发展至今天拥有110余名执业律师、逾3 0名实习律师、数十位行政人员,共170多人的大所,是佛山市第一个人数破百的律所,也是佛山市规模最大的律所。
作为律所现任管委会主任,韩丽茹坦言,自己以往在职业生涯中对律所发展和管理的一些反思,她都带到了现在的盈科(佛山)。
“首先,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适应新形势,律所应该坚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而规模化和专业化又是互为支撑的。其次,在一个高效运行的团队中,一套供大家共同遵守的稳定规则是不可或缺的,这套规则应该致力于营造一种有助于大家公平竞争的环境,尽量让每个人都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创造更大的价值。”韩丽茹说。
在她看来,这些年盈科(佛山)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这些理念被贯穿于律所的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分不开的。“律所的理念和管理制度得到大家认可,进而吸引了不少人加入到盈科(佛山),加入我们后,律师的收入也确实有所提高。而且,职场空间比以前更大了。今年,我们所有一位律师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党员律师,这样的荣誉放在他之前的律所,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实现规模化发展后,律所成立了不同的专业部门,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合作,律所还为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利益分配机制。“你不擅长的案件,可以交予律所内部其他团队来做,定好的律师费分配方案,财务会直接按比例处理好。2019年,我们律所有大约40%的收入都来自这类合作案件。”
作为律所管理者,韩丽茹深刻感受到了“文化”对律所管理的重要性。
应该说,很多律所都承认或强调律所文化建设,但实际上真正“落地”的情况并没那么理想,许多还停留在口号上。到盈科(佛山)调研或跟律所打过交道的朋友都曾问过韩丽茹同样一个问题:盈科(佛山)这么大规模、这么多律师精英,为什么始终看起来一团和气?她的答案就两个字:文化!
韩丽茹非常认可余秋雨老师对文化的定义:“文化,是一种成为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它的最终成果和体现,是集体人格。”
她说,盈科(佛山)始终有一种文化自觉,一直在用心培育一种“诚信、开放、包容、共享”的律所文化,也是盈科律师的集体人格,“当律所文化体现在每个律所成员身上,那么,盈科律师的集体人格就真正形成了。有了文化,律所就有了凝聚力。”在盈科(佛山),遵守契约精神、讲“诚信”是基本要求;对新事物、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大家基本持“开放”态度;律所经常组织案件研讨会、青年律师培训等活动,来“分享”经验;对每个人的个性、处事风格,律所充分尊重和“包容”;律所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另外,律所组织的演讲培训、声乐班、舞蹈班等,律所同仁都可以免费参加。
处在律所领导者的位置上,韩丽茹心中的理想境界,一是无我,即身为领导者必须具有利他精神。二是奉献,遇事多为同事考虑,站在律所未来发展的角度决定处理问题的方式。三是专业,自己必须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努力成为“业界标杆”,成为大家的榜样,这样才能服众。四是自律,自己要有一身正气,要有人格魅力。最后,就是能用自己的思想,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
“换另一种表述亦可,就是我对大律师的定义:精通法律的专家、人格魅力的导师、影响社会的典范,传播思想的智者。”她说。
韩丽茹非常喜欢王家卫讲到电影《一代宗师》时,提到的一个概念,即武术家的三个阶段:见自己、见天地、见众生。这也是她追寻的境界。
在韩丽茹心里,这些年听到的最令她欣慰的评价之一就是:盈科(佛山)真不错!
深深的牵挂,为青年律师成长护航
除了战略定位,一个律所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专业人才。
青年律师如何成才?
韩丽茹认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人品、健全的人格。“不要让你的技巧大于你的美德”,这是她常说的一句话,她认为一个掌握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相比普通人,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青年律师是社会的未来,是律师事业的未来,没有好的引领,人生很容易走偏,这是值得全社会关注的大事。”
其次,走出学校,走向职场,青年律师还应接受几年的社会实践教育。“完成学业,拿到律师职业资格证,并不意味着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律师了。进入这一行之后,青年律师应该先接受两三年的实践教育,经过一番沉淀,才能出去独立办案。”在带实习律师方面,韩丽茹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这些年,她看到不少急功近利的青年律师犯了同一个错误,从业之初难以静下心来学习、沉淀自己,整天背个小包去外面拓展业务,想赚钱。最终,由于经验不足,常把案子办砸了,这不仅坑了自己当事人,也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土壤,更不利于自己的长远发展。“入行后,一定要先沉下心来接受两三年的实践教育。”她说。
结合自身情况,尽早做好职业规划。作为佛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丽茹一直牵挂着青年律师的培育工作。她经常建议青年律师,既然你选择了这一行,以后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律师,这是必须要最先思考的问题。正如苏格拉底所说,“不经过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一过的”,而“不经思考的职业也是不值得做的”!
“作为职场前辈,我们这些老律师,一定要想办法帮助青年律师树立一个正确的职业理念,帮助、引导他们做好职业规划,这也是在维护整个律师行业的良好土壤,为中国法治事业培育生力军,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韩丽茹说。
最后,无论是青年律师,还是资深律师,都必须坚守职业伦理。韩丽茹解释道,律师的执业伦理分两个层面,一是在委托人层面,律师是当事人的信托人,律师必须把客户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兢兢业业把它做好。二是在社会层面,律师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律师只有兼顾这两方面的执业伦理,才能称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她常说,“把小案当大案做,做一件通一类”,这也是每个律师都应当遵守的职业追求。
肩头的责任,尽职尽责助力行业发展
2018年1月8日,韩丽茹当选佛山市第九届律师协会副会长,由此,其人生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思维活跃、敢做敢言的她加入律协,给佛山律协带来了一股新风,让大家听到了一些不一样的声音。“我一直认为,思维固化是件很可怕的事。固守原来的做事方式、处事规则,很容易束缚思想,无法创新。我们面对的环境和工作每天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必须以一种创新思维、不断打破以往的一些旧规则,打破那些束缚我们思维的条条框框。作为律协领导,我们应向优秀看齐,引领、推动佛山律师事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韩丽茹说。
作为佛山律协的一名新兵,在一些人眼中,韩丽茹是个另类,思维和想法和大家都不太一样。对此,她常借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来回应,“从来如此,便对么?”她相信,不破、不立。
到律协后,韩丽茹对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位才能有为”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佛山律协副会长的身份,给了她助力行业发展方面更大的发挥空间,让她的声音被更多人听到,她对律所做法也被更多人看到。“很多时候,你不处在那个位置,很多事情你是做不了的。比如,促进律所之间的交流,强化佛山律师整体品牌形象建设等等。”上任副会长后,韩丽茹积极推动律所之间的交流,倾听佛山律师的心声,引领行业发展。她还把盈科(佛山)这几年的管理制度、文化理念介绍给兄弟律所,鼓励大家走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她的所为,给佛山律师行业注入了“新风”,“不管别人怎么评价,对这一点,我自己觉得还蛮欣慰的。”韩丽茹笑着说道。
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也是韩丽茹到佛山律协后倾注了大量心血的工作。在她的力推下,佛山律协开始组织青年律师辩论赛。其中,2019年佛山律师(刑事)模拟法庭大赛的决赛,吸引了近30万网易新闻客户端网友观看同步网络直播,大家纷纷直言“看得我热血沸腾”。这类活动的举办,既锻炼了青年律师,增强了佛山律师界的交流和凝聚力,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进一步擦亮了“佛山律师”这张“城市名片”。
2019年9月6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佛山律师们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文艺汇演,当天,500多名律师相聚金马剧院,精彩的节目更是刷爆了佛山律师的朋友圈。看到反响如此热烈,作为总导演,韩丽茹的内心自然感觉无比欣慰。“引领行业发展,擦亮佛山律师品牌,这也算是我兑现了当初竞选时的承诺。”她说。
2020年新春伊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韩丽茹和同事们也是第一时间行动起来,积极捐款捐物,还组织专门团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普法、接受法律咨询,为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也做了大量工作。
内心的笃定,始终在追梦的路上
韩丽茹说,人生的意义不在于你自己拥有什么,而是你为社会做了什么!在十几年的执业生涯里,她坚守职业操守,用勇气和智慧,代理了众多大要案,有责任、有担当!
现在,“不断成长、不断超越自己,无所畏惧”是韩丽茹对自己状态的总结。她说,无所畏惧是因为内心很笃定,清楚自己想要过什么样的人生,对律师这项职业的认知、对律师事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自己内心非常明确。
“执业这么些年,我最大的改变是心态。以前照顾好自己及家人就可以了,现在我希望能把自己活成一束光,只有这样才能去照亮别人、温暖他人。”韩丽茹说。
她非常喜欢苏格拉底的另一句话,人这一辈子,“终其一生,追寻真理,认识自己的无知就是最大的智慧”。“年龄越大,越能深刻感受到世界的浩大和自己的渺小,很多事情都是我们不知道的,人生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在于探索未知,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成长。以后,我会一如既往地遵循这种内心,不断超越自己,并尽量多为社会做贡献。”
韩丽茹深知,大律师之路充满坎坷,但她表示,前行的路上,无论是鲜花掌声,还是暴雨泥泞,她都不会放弃,永怀感恩之心,不负各界信任,努力活出自己的光芒。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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