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解答,民婚姻法新规购房

时间:2022-12-01 13:45:2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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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问者

    因为孩子读书的原因,我选择了租房住。不过对于自己现在租的这套房子我还是很满意的,甚至我还一直和房东说,让他把房子卖给我,可房东说他并没有要卖房的打算,只是想斥金而已。结果前几天,房东突然和我说,这套房子他已经卖了,这次到期后就不此,还让我把剩余的房租交给新的产权人。因为之前我好像听说过,法律上有规定,作为承优先购房的权利的。如,我是否可以打官司买这个房子?

    律师解答

    法律的确有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括知承租人,承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出卖租赁给你的这套房屋,房东又在出售该房屋前的合括知了你,么在同等条件下,你作为承租人就有优先购买这套房屋的权利。但如果你在收到房知后的十五天内,没有明确表示要购买该房屋的,即视为你放弃了自己对这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目前,房东在并未通知你的情下就将房屋卖掉,所以除非房东是将房屋卖给了自己的近亲属,藩承租人是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套房屋,如果房东已经和新的产权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么你就只能要求赔偿,而无法拿回该房屋。


    2.提问者

    律师你好,之前我爸作为下家,通过中介买了套房子,现在房子已经过好户了。然而,中介一开始说的是不收中介,后来却给了我爸一张支付佣单子签字,因人家对这些事不太懂已经签了字。可因为中介这样的误导,使嫡成交时多出了税。师,由于中介没有解释清楚,前后矛盾,我爸可以据此不支付这笔中介吗?

    律师解答

    如果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合立,也已经过户完的,正常情揩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用。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闺订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损害你亲作为卖方的利的,么你亲就权拒付中介,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在房屋买卖的过中,一定要对需要签字的文件材料的,保持谨。对于不理解的合同或协议内容,如果有可能的话,喀后再行签字,以免出现以上类似的情。另外,对于双方已经达成的约定,也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文字记载,然后由双方签字或章确认,尽可能地做到有备无患。


    3.提问者

    情是这样的,我公公单位在多年前给他分了一套使用权的福利房,公公将这套房子给了我和老公作婚房用,后来我们出钱把这套房来,只不过因为要用公公的工龄,所以房产证上写的就是公公的名字,但他本人承认钱是我们夫妻俩出的。因为我老公还有一个弟弟,我公公将他的另一套房子给了我老公的弟弟。律师,我们出钱买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已经算是归我们了? 我老公的弟弟有权来分吗?

    律师解答

    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你公公名下,即使后来你与你老公出资购买了该房屋,但它仍不老公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躲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公公百年之后没,么按照法定继承,对于这套房屋,你丈夫的弟弟就是有权继承的。

    当然,你公可以通过立遗嘱,确定该房屋之恒老公来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若立立遗嘱后,遗嘱人实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即视为遗嘱人多关内容的撤回。若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要想确定该房屋归你们夫妻所有,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直接将房屋过户至你们夫妻名下。但如果你们是打算通过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的,则需要另行签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4.提问者

    去年,我和前妻协议,当时家里的房子、车子和经营的一家服装店都给了她。可今年,我我前妻竟然和我姐夫搭在一起,于是我就去了我们时诞,我前妻隐藏了一笔30万的理财。对此,我是否堪妻,并要求重新分割当时的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如果你有证据证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在后,你仍狂,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从你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前妻是故意隐藏,只是存在没有分割的财产,你就只能请求分割未分割部分的财产。堆经签订的协议,除非你有证据证订立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将不会支持你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5.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的事情,我们两人是协议的,已经三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去领证。到了新的对象,想要再婚。为此我找到前夫,让他配合我去办理证,可他拒绝了我,居然说我们没有!还说之前的协议书作废,他就是要拖死我,不让我再婚。想问一下,我到底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一。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能够对达成共识,经婚姻登记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协商一致的,则会予以登记,发放证,完成。但根据你们的情,你们双方只是签订了协议,两人并未前往婚姻登记办理登记,领取证,么从法律层面来讲,你们就没有完成。

    目前,在你想要而你丈夫不同意的情下,你就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即通过起诉。但是,当你一次去起诉时,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们又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决的情形的,通常是不会判决你们的。而你只能在一次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经判决不准后,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双方分居满一年,你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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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可以请撤销婚姻关系?

    根据民一千零五十二条、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当事人狂请求撤销婚姻:

    (一)胁迫;

    (二)被非讽自由;

    (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讽自由的当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下可以请撤销婚姻关系?为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律师系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副、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律师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务领域,至疥。律师在找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律师。


    最高法关于婚姻民事案件49个审判实务问题的解答

    最高法关于婚姻民事案件49个审判实务问题的解答

    一、诉讼序方面的问题

    (20个问题)

    1、,当事人自愿,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致,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

    答: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下,氮调解协议侵犯其合再审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但确有错误,又必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精监序办理。

    2、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协议或的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协议或者的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的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不是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中止诉讼后,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案件如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可向当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可限定其向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诉讼恢复。

    6、丈忿子,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序,处理时应先中止,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

    7、对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序?

    答: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可适用特别诉讼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损害赔偿否可以与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是无过错方,双方必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应否支持?

    答:不应对冈支持。

    11、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属追俭的情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对该请求合并审理,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案件,被告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判决?

    答:因案件必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原告撤诉的案件,被告要求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问题,是否准?对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应准,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蜂偶重婚的自诉案件。对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部门处理。

    15、男方起诉,在审理过中才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应以男方的起诉不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应以男方的起诉不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国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下,能否准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情,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下,不能认定该当事行为能力,不能准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人代其出庭应诉。

    17、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诉讼中的基中一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当政局协议后,又以婚姻法四十损害赔偿,应如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协议中放弃损害赔偿,且在登记后一年内提出,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如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

    (7个问题)

    1、男女因同居生划,女方因抚养佛诉讼,如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

    答:应确定为抚育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2、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案,如果认为其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解除非居关系或诉讼中,女方主春补偿的,如处理?

    答:不予支持。

    4、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应否支持?

    答: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贵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5、男方起诉解除非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处理?

    答:仍应继续审理。

    6、如认定事实婚姻?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答:我国在一定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日之前,男女双方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是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7、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确定清偿责任?

    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15个问题)

    1、诉讼的当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答:应否提供担任以及数额由视具体案情处理。

    2、“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3、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答:区分情:

    (一)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具体可酌情处理。

    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二)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解释,不判决房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筐诉。

    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解释,不判决房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筐诉。

    4、婚前男、女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时未付款完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分割?

    答: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作者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审判中并未被采纳,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

    5、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时如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以该产权的财病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属共同财产,由酌情处理。

    8、指丢夫妻一方的保险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关法律规定,保险利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在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禁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不是提取住房公积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10、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

    答:仍应负连带责任。

    11、在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相抗辩,此类情如处理?

    答:由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判决。

    12、配偶中一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友,这样掸吗?

    答:对告及的公共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案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13、案件中,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处理?

    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蔼稳定处理。

    14、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如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答:按最高院解释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5、案件中如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答: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采当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合转让条件后,起诉进行分割。

    四、子女抚养问题

    (7个问题)

    1、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可否强制当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必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惯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2、不起诉,仅起诉被告给付养,是否应予支持?

    答: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3、案件遗漏税子女抚养的处理,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俭?

    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

    4、探视权纠纷应如执行?

    答: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5、部门协议,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赶?夫妻一方不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能否请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合法权的,在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

    当事人不能据协议直接向请执行,诉,确认嚎制执行。

    6、案件中,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予另一方?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可以酌情处理。

    7、岁的在校大学生,起诉母要求给付抚养?

    答: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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