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15:30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3月14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
南都记者获悉,广东是第三个可以适用中外律所联营政策的省份,其中深圳前海是目前广东获准开展中外律所联营试点的唯一地区。
据了解,这一新举措是推动《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落地落实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推动实现法律服务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前海试点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
对于涉外法治工作,国家多次作出了规划部署。在2017年1月,司法部、外交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
其实,如何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探索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早在1992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了及时、妥善、有效地办理涉外法律事务,中国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以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上的联系。
同年,《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自此国家正式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此后,在200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扩大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范围。
直至2014年,中外律所联营模式才正式进入中国。在2014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明确表示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为了进一步扩大外国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海南省于2019年出台了《海南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实施办法》,成为第二个推动中外律所联营的省份。
2023年2月23日,广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允许深圳前海开展中外律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分为六部分,共29条,明确了联营条件、联营程序、联营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其中明确规定,参与联营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中外律所建立“一对一”联营合作关系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实施办法》规定,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可共同以联营名义,接受当事人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受理业务,在各自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范围内,以分工协作方式办理中国以及外国法律事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联营双方不得共用业务系统。
此外,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建立“一对一”的联营合作关系。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联营协议,协议约定的联营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申请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由拟联营的双方共同向深圳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深圳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司法厅。
在联营条件方面,南都记者对比了上海、海南、广东三地的规定,广东提出了部分不同的要求。比如上海、海南要求中国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成立满3年”“有专职执业律师20人以上”等条件,广东出台的《实施办法》要求中国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成立满5年”“有专职执业律师50人以上”等条件。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的条件,包括在其本国合法设立,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或者已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且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已设立的代表机构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司法厅表示,《实施办法》夯实了试点工作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落地落实的一项制度创新。
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广东在深圳前海开展中外律所联营试点,是一项重大的创新和突破。”广州市律协港澳台外事委主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纲说,涉外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李纲表示,国家非常看重广东外向型经济的特点,通过中外律所联营试点工作,吸引外国律师来中国执业。在联营过程中,中国律师和外国律师可以在同一个办公室办公,中国律师通过学习外国律师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提高涉外法律业务水平,“这样也能给中国客户‘走出去’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李纲看来,涉外法治工作包含“走出去”和“迎进来”,外国律师事务所来到中国,一方面带来的是法律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是国际化视野,助推中国客户打开海外市场。在落实中外律所联营机制上,李纲建议还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提高双向合作质量,进而实现国际资源整合,达到中国律所和外国律所的合作双赢局面。
广东省司法厅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前海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的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高地,有利于助推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实验平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