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07:47来源:法律常识
奇葩的真实故事:
会理县李亚平的未婚妻吴丽怀孕且临近生产,李亚平便带吴丽到西昌某医院住院观察。在吴丽住院期间,李亚平与该医院的护士王梅交往过密,直至后来有了暧昧关系,在吴丽不知情的情况下,李亚平与王梅在西昌办理了结婚登记。
吴丽生下儿子后,李亚平出于舆论压力和对儿子的责任,欲与王梅离婚,然后和吴丽结婚。李亚平家在西昌和会理各有一套住房,是其父亲多年前出资购买的。王梅以分割这两套房子作为离婚的条件。
法律解析:
1、李亚平与吴丽的关系鉴定。李亚平与吴丽不是夫妻关系,二人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只是同居男女关系。自1992年《婚姻登记条列》颁布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法定婚姻的唯一要件,法律不再保护事实婚姻。
2、李亚平与王梅的婚姻关系。李亚平与王梅的行为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二人办理了结婚证,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虽然李亚平与吴丽生育了孩子,但王梅才是李亚平的法定妻子。法律很多时候是不讲情义的,只有走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3、李亚平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是《刑法》上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亚平与王梅结婚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李亚平与吴丽恋爱、同居、生子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结婚行为,在法律规定上,李亚平是无配偶者,与任何人结婚都不受法律约束。
4、李亚平对儿子的抚养义务。虽然李亚平与吴丽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李亚平和儿子的亲子关系不受影响,在法律上,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权力。即使李亚平永远不与吴丽结婚,李亚平也应对儿子尽抚养义务,且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
5、王梅要求分割李家房产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有要求分割的权力,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结婚后男女双方或一方获得的合法财产。本案中,李家位于西昌和会理的房产均是李亚平的父亲在李亚平与王梅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买的,属于李亚平父母的财产,在其父母去世前,李亚平也不具有所有权,王梅就更加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