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婚姻是什么(婚姻的法律性质是)

时间:2023-04-11 20:04:55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婚姻是什么(婚姻的法律性质是)

编者按: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高空抛物,物业也是责任主体……《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掌上春城联合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师协会特别策划推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系列报道,带领大家学习更多民法典小知识。

掌上春城讯在之前的报道中,小掌和大家一起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中忠诚协议的规定。不少读者反映,忠诚协议只是婚内协议的一种,希望能更加深入了解夫妻之间是否能签订其它婚内合同的问题。本期,记者再次联系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冯辉和实习律师邱婷婷,大家一起学习讨论《民法典》里的婚内协议相关规定。

记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吗?《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冯辉:可以。《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依法签署涉及财产归属、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在夫妻身份关系里没有特别规定的、或者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文规定的合同可适用合同编的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记者:《民法典》中有关于婚内合同的明文规定吗?

邱婷婷: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财产合同)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依法对此协商一致,签署婚内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婚内协议约定内容希望得到法律保护应注意哪些方面?

冯辉:夫妻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大部分权利义务均与夫妻家庭身份关系密切相关,有些还涉及婚姻情感、道德范畴。夫妻双方在婚内签署以婚姻道德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作为对价,直接对身份关系作出的约定依法无效。

为实现签订婚内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建议:一、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二、婚姻家庭中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在婚内协议中应避免对特定身份关系进行约定,否则约定依法无效;三、婚内协议应避免约定感情、道德等不受法律约束的内容,尽量以财产关系为合同内容,否则极可能不享有法律的强制保护力;四、双方在婚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具体明确的,指向具体的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对此的规定,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该条款界定的法律权利义务明确,涉及的是对共同财产的婚内分割,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下,进行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财产及分割方式等内容,达成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记者:有必要对婚内协议进行公证吗?

冯辉: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依法签订的合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必须履行公证程序,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公证并不是婚内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但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能加强证明力、更具公信力,也可能对夫妻双方具有更强的守信履行约束力。

在签订婚内协议涉及到房产等重大财产归属时,我们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由专业律师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妥善为双方拟定婚内财产协议,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建议对签署的协议办理公证。

记者:签订婚内协议,是否会对夫妻感情产生不利影响?

邱婷婷: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这应由夫妻双方在学习了解法律,平等自愿地充分沟通,理性协商来决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对此形成共同认识和要求,应不会影响夫妻感情,但反之,就建议审慎了,毕竟婚姻感情幸福是弥足珍贵的。

记者:如何看待婚内协议的效用?

冯辉:婚姻的缔结往往充满如胶似漆、相敬如宾的温馨甜蜜,但日常都逃不过家务、生活费、房子、孩子抚养等世俗现实和繁重压力,也可能出现婚姻失守、感情破裂。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双方很多时候将感情受伤的痛苦转移到对共同财产分配的锱铢必较以及对所受伤害的财产赔偿上,伤害程度不亚于当事人及家庭之间的战争。

如果夫妻双方能在甜蜜的婚姻生活中对婚内协议抱持理性守法的相同认识,秉持对婚姻的最大尊重和保护原则,为自己的婚姻学法用法,在婚内对财产等问题进行约定,并信守履行,实现夫妻在一起时过的甜蜜,分开时也互相体面,减少争议伤害,降低财产损耗,维护合法权益,那么,婚内协议无疑对于婚姻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都是有益且重要的。希望大家日常生活中能够更为重视并理性地进行学习了解,让法律成为婚姻家庭的有力保障。

掌上春城记者:杨梦奇

责编:李冬雨

编审:吴晨萍

终审: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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