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03:26来源:法律常识
一方当事人在国外,想要离婚怎么办?身患新冠肺炎无法到庭怎么办?
3月15日下午,西充县人民法院借助微信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常居韩国、身患新冠肺炎的原告与远在江苏省的被告,成功在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让当事人无须跨国跨省奔波,满足了群众日异月殊的司法诉求。
案情回顾,线上立案
1月25日,义兴法庭收到一封来自韩国的邮件,吉林省金某称自己长期居住韩国,要求与身处国内、长期分居的丈夫李某离婚,分割财产,两子女分开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并说明已在“四川微法院”小程序立案,委托吉林省某律所的律师代理诉讼。
延期开庭,一波三折
案件送达初期,义兴法庭庭长屈培先联系到在江苏省定居的李某,和他确定开庭时间。但因疫情反复,李某无法到庭,也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同意李某延期审理的请求。2月上旬,李某称可到庭应诉,原告的律师却因疫情无法到庭,原告本人也因感染新冠肺炎无法回国,开庭时间一再延迟。
开庭审理这条路行不通,承办法官便开始重新规划路线。金某这边是客观难度,便从李某的主观方面找突破口。李某因为舍不得与孩子们分开,一直不同意离婚,同时也有抚养压力,承办法官随即找到金某,向她阐明孩子出国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金某同意让两个孩子随李某在中国生活并支付抚养费,不再主张其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