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24:49来源:法律常识
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姚某既要工作又要带娃,不料离婚后,婆婆李某向姚某索要10万带孙费,法院是这样判的。
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在结婚后,苏某常年在外工作,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料理家庭事务。在这期间,作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一段时间。
2021年两人离婚后,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以姚某承认由其照顾孩子,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及自己已经60周岁,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
网友惊呼,难道孩子是姚某自己的吗?李某作为孩子的奶奶,带孩子不应该是帮自己的儿子带的吗?怎么跑来跟儿媳妇要钱了?难道不是应该起诉他儿子不抚养孩子吗?
宁阳县法院审理认结果为: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法院的审判结果让网友一致叫好。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李某的做法,于情于理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不管女子还是男子,在婚姻出现问题时,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尽应尽的义务,对于任何人的无理取闹,要据理力争,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