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婚姻法律师(淮安婚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11 20:22:59来源:法律常识

淮安婚姻法律师(淮安婚姻律师事务所)

几年来,淮安基层法官与乡镇妇联干部结成了互帮互助对子,共同深入社区开展“法护家园”系列活动,走出了一条“法”“妇”联合的维权新路子

向家暴发出《禁止令》,向常年在外务工不回家看望留守儿童的父母发出《督促令》——自从江苏省淮安市各级法院与市各级妇联开展“法护家园”活动以来,法官与妇联干部结对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例比比皆是。

“多年来,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案件始终是审判工作的难点重点,此类案件呈逐年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司法需求程度变高的态势。”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昌锋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

“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审判工作,既要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又要引导社会成员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既要讲法律,又要做好群众工作;既要依法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做好预防工作。”潘昌锋说。

为了应对越来越高的司法需求,淮安中院与市妇联经过协商,提出了“联动化解家事类案件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设想,并于201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争创“妇女维权示范岗”“妇女维权工作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开展“法护家园”系列活动。

几年来,淮安基层法官与乡镇妇联干部结成了互帮互助对子,共同深入社区、在家庭和妇女群众中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护家园”系列活动,走出了一条“法”“妇”联合的维权新路子。

2015年10月10日,淮安中院与淮安市妇联在涟水县就“法护家园”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了活动开展5年来的成功经验。

《禁止令》斩断家暴

“法护家园”活动开展以来,淮安中院和淮安市妇联每年都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法护家园”系列行动的通知》,将如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制裁家庭暴力作为重点提出。

淮安中院院长钱斌在推进会上强调:“通过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反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手段,维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2011年,淮安市清河区的张亮(化名)与王虹(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张亮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常借此殴打妻子。在王虹坐月子期间,张亮仍常对她拳脚相加,致其身体多处受伤。

无奈之下,王虹带着孩子搬回娘家居住。张亮则以看孩子为由,天天到王虹娘家楼下吵闹,威胁、殴打王虹及家人,经多次报警也没有解决。

王虹忍无可忍,转向淮安市妇联求助。市妇联了解情况后,当即为其推荐律师,指导她起诉离婚,并帮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对被申请人张亮下达禁止令,禁止张亮殴打、威胁申请人王虹,禁止张亮进入王虹的工作单位及其父母处的居住场所,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在给张亮送达禁止令后,还将禁止令送到当地派出所备案。

禁止令发出后,鉴于法律的威慑,张亮自觉克制了自己的不当行为,不再纠缠王虹。后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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