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22:26来源:法律常识
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记者一行看到了数位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面对收到的一沓沓群众来信进行拆阅、分类,经过受理、分流及程序性回复等程序后,制作《来信来访总登记表》,将来信来访材料、文书扫描后按月份排列整理……
这样娴熟的动作在201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后,每天都在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不断被重复。
“以法引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采访中,常州市政协委员、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徐亮春对检察机关这一举措如是评价。
公开审查解心结
2019年3月13日,新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徐逸峰“检察长信箱”中收到了一封来信,内容如下:
“我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的嫌疑人沈某之间的300万借款仅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民事判决已生效,且处于执行环节,不属于刑事案件,该案担保人孙蓉应承担担保责任,但其已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导致原有的民事判决未能继续执行,希望检察机关能查明真相,慎重处理该案涉及的刑事和民事监督部分……”
由于涉及较为复杂的民刑交叉问题,徐逸峰沉思了下,第一时间批转相关部门,由分管工作的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韶华牵头办理。
2019年3月20日上午,在公安机关有关人员、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团第三方律师等共同见证下,一场公开审查会举行。经现场评议,承办检察官以检察宣告的形式,对当事人张丽萍来信诉求进行实体性答复。张丽萍在现场明确表示对答复意见和答复形式十分满意。
据了解,新北区检察院对群众来信实行“清单式”管理。“我们建立了专项工作台账,对所有来信登记入册,实时把握案件办理期限、处理情况。对照‘来信清单’每天对账盘点,逐一销号,防止遗漏、延误。对可有效联系的来信均当天即作程序性答复,对可能存在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风险的案件‘挂图作战’加急办理。”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亮亮说。
记者注意到,采用公开审查方式处理群众来信已经成为新北区检察院的常态化机制。在办理月亮天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宏控告案时,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罗宏对公安机关缺乏信任,对法律政策产生误解。
“我们通过创设‘罗宏与公安机关沟通的桥梁’‘第三方律师参与解读法律政策’等,启动了公开审查程序,经过当面沟通和疏导,罗宏当场解开心结,公安机关对这种方式也给予了高度肯定。”蔡亮亮表示。
2019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开审查52件,均实现了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
群众来信力争“日结日清”
全国多地的投资人因江苏嘉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先后写信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其中最多的一天收到52封来信。常州市检察院和金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逐个向留有联系方式的来信人告知来信已收到,并转往相关部门处理等情况,620余封来信在7天内全部予以了回复。
记者采访了解到,常州市检察院安排专人通过“苏检e访通”对所有来信处理情况每日督查两次,发现未填告知形式或未扫描回复工作依据的,立即提醒回复或督促整改,做到了“日结日清”。
截至2019年底,常州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来信1815封,除207封无法回复外,其余1608封均在7日内回复,有效回复率持续保持100%,其中1546封在收到当日即完成程序性告知。
对标张军检察长的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处理群众信访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是令人感动的暖心之举。但这仅仅是“启动键”,群众更关心的是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实体性答复能否在三个月内落实?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2019年8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收到一封署名李某的来信,来信内容是反映公安机关在办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是并未看到来信人联系方式。办案检察官通过扫码查询顺丰速递邮寄编码后也无果,但是承办检察官并未一转了之,而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并最终在办案派出所取得了李某的联系方式。8月12日,武进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告知李某来信处理结果及与派出所沟通情况,请其耐心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李某当即有些感动,表示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极大认可。
仅仅4天,办案检察官全力以赴地让信访人体验到了检察温度。那么,这种不让信访案件走空的举措是个例还是已经机制化?能否扎扎实实落实到位?
“我们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访工作联络员,逐月清理在办案件,相关部门跟踪办理进度,做好督促提醒工作,对即将到期的案件会及时催办,防止办案期限超期导致未能及时答复情况出现。”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在接受采访时说。
变“需要我服务”为“我要去服务”
“检察官们想得真周到,还特地上门进行回复。”曾参与过2次公开答复的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新民村委治保主任唐凯认为,如果说公开答复可以充分释法说理,那么,检察机关上门答复工作则充分彰显了检察温度。
在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刑事申诉案中,承办检察官考虑申诉人年事已高,行走不便且居住地较远,在审查办结刑事申诉案件后,先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案件审查结果,并于次日前往申诉人家中送达《答复函》,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完成答复工作。
记者了解到,常州市检察机关对于年纪较大或腿脚不便的信访人,在案件办结后制作《答复函》,由员额检察官上门答复信访人并送达《答复函》,在赢得信访人信任的基础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常州市人大代表、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厂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服务分公司副经理陈月珍多次参与检察机关开放日活动,对检察工作较为熟悉,提到上门答复工作,她赞不绝口地说:“检察机关上门答复,人性化办案,充分表现出为民服务的诚意。”
据悉,常州市检察院出台的《常州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纠纷、延伸信访工作意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这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暖暖检察情。”常州市新北区人大代表、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巢静宇表示,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意识一直在不断增强,变“需要我服务”为“我要去服务”,在处理群众信访工作中创新工作模式的做法非常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