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婚姻法律师(广西婚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11 21:11:49来源:法律常识

广西婚姻法律师(广西婚姻律师事务所)

陈女士问:

我和丈夫两年前离婚,之前经协商房和车都归男方,所欠债务也由男方承担,并签有离婚协议。现在有债主起诉我和前夫,我是否应当承担债务责任?

黄莹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由于你们离婚时的债务约定是自己做出的,因此只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不同意分担债务,需要证明债主知道你和前夫的约定,否则不能免责。此外,你承担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

8月19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下午:吴穷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业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工伤索赔、侵权责任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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