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10:03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8月3日下午,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鲍某某涉嫌绑架罪一案在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渝军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鲍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离婚问题多次产生矛盾。2021年3月12日10时许,鲍某某驾车来到刘某某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的家中,将刘某某叫上车后,其将刘某某带至自己租住的出租房内。随后鲍某某微信联系刘某某的家人,要求其家人报警并让警察带枪来解救刘某某。公安民警到达现场时,鲍某某用绳索捆绑住刘某某站在窗边,并持一把美工刀劫持刘某某作为人质,要求民警将自己击毙。后鲍某某准备跳窗自杀时被民警制服,在制服过程中鲍某某反抗并将民警手臂咬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庭审中被告人鲍某某拒不认罪,辩解其行为仅为轻微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庭上,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及关联性方面分析举证,全面展示证据。在公诉词中,张渝军检察长针对被告人鲍某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进行了释法说理,绑架罪侵害的法益为他人的行动自由及人身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鲍某某与妻子因离婚产生矛盾,见复合无望便想轻生,因自己没有勇气自杀,便想通过绑架妻子以此要挟司法机关将其击毙。实践中绑架罪一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本案被告人鲍某某,为达到借他人之手实现自杀的目的而挟持人质,其主观目的属于绑架罪中的不法要求,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及人身安全,给他人造成伤害。被告人鲍某某的行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寄语:本案被告人鲍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关系,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终获刑五年。本案启示,面对感情纠纷,应保持理性,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如若失去理智以暴力方式解决感情问题,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