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00:2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滦南法院柏各庄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甲某与乙某是一对夫妻,因感情恶化,甲某向滦南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滦南法院柏各庄法庭受理本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乙某多次对甲某进行殴打、谩骂、恐吓,在离婚诉讼期间,乙某多次到甲某工作的地方进行探查,为防止乙某作出不理智的行为,甲某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随后,在律师的指导下,甲某终于鼓起勇气,以其有遭家庭暴力危险、急切保护人身安全为由,向滦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滦南法院柏各庄法庭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甲某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并与其所在村委会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纠纷情况及家庭暴力事实情况。法官审查认为,申请人甲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第一时间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乙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甲某。
保护令签发后,承办法官于当天送达了原、被告双方。随后,滦南法院还将该裁定书送达至派出所、妇联、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合力协助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申请人甲某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一道以法为名的“保护墙”。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下一步,滦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法院与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家暴工作体系,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