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8:06:10来源:法律常识
抚养费的纠纷问题与一般的经济纠纷不同,因为这里涉及到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比较多,所以在处理有关抚养费纠纷时,都以保护未成年利益为主要原则。比如:夏某是香港人士与秦某经营自家生意,01年夏某来内陆洽谈生意认识了李某,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夏某后来生下秦某,随后随母亲夏某去香港生活。13年,秦某诉请李某一次性支付其至18岁的抚养费。
案例分析:
1,案例中的夏某是香港人士,所以这里是涉港抚养费纠纷。《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抚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未成年人监护条例》规定:“该未成年人的父亲或向该申请人支付一笔款项的命令;该笔款项(不论是整笔或分期支付)乃用以应付该未成年人而合理招致的债务或支出,或用以应付上述两者,款额为法院于顾及该名父亲或母亲的经济状况后认为合理者。”《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由于香港与内地法律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基本一致,故本案可适用内地法律。
2,确定秦某的抚养费标准,应参照秦某在香港的实际生活开支及李某的支付能力。而在起诉前,秦某的抚养费实际由母亲负担,秦某母亲是追索此前抚养费的权利主体。
3,综上,李某一次性给付秦某抚养费一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