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因素有哪些,离婚案一方出轨会不会影响法庭判决

时间:2022-10-27 00:01:11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听到当事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不知道这个违法,现实社会是复杂的,有些人是真的不知道,有些则是模棱两可的无所谓,也有的是装作不知道。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法律和日常道德都是分开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凭借日常的道德感来做事,除非遇到事情了,才会想起来这事儿到底在法律上是怎么固定的。

但是在中国,有一部法律,已经完全和道德融为一体,他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可以说是普法工作做得最成功的一部法律,而且这部法律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这就是婚姻法。


婚姻法有多成功,它已经成功到人们已经完全忘记了这是法律规定,而把它纯粹当做是道德要求,比如说结婚等级。

很多年前看过一篇文章,内容是一对恋人很相爱,但是男方就是不愿意去登记结婚,后来两个人就分手了。

这就是法律已经深入到日常的习俗之中,要知道登记结婚,只是法律的要求,很多传统的地方,双方摆个酒席,请个鉴证人就算是结婚了,但是目前在中国范围之内,几乎是所有人都会下意识的认为,只有登记了才算是结婚,其他形式都不行。


作为一部关系到每个人的法律,婚姻法(更准确地说是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很大程度上维系着社会的基本稳定,毕竟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单元,他的结合和分离,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稳定。

尤其是近年来离婚率一直攀升,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判离。

很多人不理解,新中国的婚姻法不是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制度吗,为什么都起诉离婚了,还会判决不予离婚呢?


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而且有事实有证据,但另一方就是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很多,如果没有其他情节,诸如家暴赌博等因素,如果是单纯的因为出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大部分判决都是不予离婚。

很多人很奇怪,包括著名的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就曾经说过,他和老婆都闹成这样了,为什么法院还不判决离婚,这里面涉及到婚姻的一个古今之变的问题。

以爱情或者说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是最近一百多年才出现的事情,在超级漫长的过去,人类的婚姻都不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这一点中外都一样。


但为什么最近一百多年的时间,这一点彻底变了呢,婚姻不再以家族和财产为基础,反倒是变成了以感情为基础呢。

这里面有个重要的变化的就是人自身的觉醒,或者说是人自由意志的觉醒,在古代社会,人是神的奴隶,是组织的奴隶,不管是有神无神,总是大部分人都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人必须服从于某个高于自己东西,个体不被重视。

但到了近代,人开始觉醒,尼彩说上帝死了,于是人开始被重视,人的价值开始得到重视,慢慢的人的自由意志成了最宝贵和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道德标准,比如说说,我喜欢,关你鸟事,关我鸟事,这三句话就被当代誉为人际交往金科玉律。


当人的自由意志被重视了之后,我喜欢才开始变得重要,于是婚姻从过去的,以财产和家族为主,变成了以感情为主,只要我不喜欢了,就可以离婚,才成了目前的主流模式。

但是,这种自由意志不是绝对的,他必须受到限制,人生而自由,但却无时无刻不被编制的社会大网所束缚,没有人是孤立存在的。

所以当感情成了婚姻的基础,但不喜欢了,也不能成为离婚的唯一理由,不能任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当两个人的自由意志相碰撞的时候,你不能说谁的自由意志更重要,想离婚,也不是那么随心所欲就可以离的。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但当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必须按照事先设定好的规则来,而且法律自身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一句简单的没有感情基础了,是不足以立刻就能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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