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01:13:08来源:法律常识
协议离婚篇
【第一集】吃了婚姻登记机关的“闭门羹”
话说,土生土长的中国人王小华,在加拿大留学期间,在一次聚会上邂逅了一位美丽动人、热情大方的加拿大籍华裔女子马小娜。两人一见钟情,三言两语便熟络起来了。作为加拿大的土著,马小娜经常跟王小华讲述一些关于当地历史、人文风情和自然风光的奇闻趣事;作为跨国求学的学霸,王小华在学习上也给她很多的指导和帮助。很快的,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便在加拿大当地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结婚仪式。
两人婚后刚开始如漆似胶、恩爱煞人,并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后来,王小华毕业已至,马小娜也随他到中国内地工作和生活。可是,好景不长,由于两个人的三观、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经常争吵得不可开交,平时相处非常不愉快。终于,王小华出轨了。马小娜在悲愤交加和无奈之下,与王小华协商结束这段婚姻。
听从朋友们的介绍之后,马小娜和王小华便亲自到中国内地民政部门的涉外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离婚证以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是,谁料到,接待他们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丁小芸对他们的离婚登记不予受理。这可让王小华和马小娜又气又恼——为什么我们的那些朋友来办理离婚登记都那么顺利,偏偏我们就不行呢?于是,他们当场不依不挠地与丁小芸理论起来。
丁小芸虽然年纪轻轻,但可不好惹哦——人家之前接受过婚姻登记的专门培训,对各类婚姻登记的条件早已背得滚瓜烂熟了,还怕这种有点儿火药味的情况么!于是,她定了定神,心平气和地对他俩说:“你们的婚姻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这属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白纸黑字摆着呢,我们也是依法依规办事啊,你们再怎么坚持也没用的。既然你们坚决要离婚,那我建议你们还是到法院起诉吧。”王小华和马小娜虽然因白跑了一趟心有不甘,但听到丁小芸这般清晰而肯定的说法后,也只好道谢之后便悻悻离开了。
【第二集】协议离婚登记,有啥门道?
带着种种疑惑,他们顺道去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温小宛律师接待了他们。各方作了自我介绍之后,王小华和马小娜便向她讲述了事情由来和此行目的。
只见王小华一边拿出一份赫然写着“离婚协议书”的打印文稿,一边说:“温律师,您看看,我们已经写了这份《离婚协议书》并亲笔签名了。但是,到婚姻登记处仍然吃了‘闭门羹’——那里的婚姻登记员说,我和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所以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温小宛不紧不慢地接过那份《离婚协议书》并浏览,说:“婚姻登记员是看了你们的结婚证才这么说的吧?结婚证也给我看看。户口簿和身份证也带来了吧?”
王小华将结婚证和身份证递给温小宛,说:“是啊,那个人一翻看我们的结婚证就很快拒绝了。就是它,请您拿好。户口簿没带来,但身份证随身带,也给您。”
温小宛仔细审阅一番,顿了顿,说:“那位婚姻登记员说的没错,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而其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去年我国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你们的这份结婚证是加拿大当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当然不符合中国内地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了。那里的婚姻登记员拒绝你们,并不是故意刁难,不需要为此气恼!你们还请稍安勿躁,问题总是能解决的。”
王小华和马小娜听了这番解释之后,心情平复了不少。温小宛瞄了一眼王小华的身份证,问:“你们刚刚去的是离这里不远的婚姻登记处吧?”夫妇俩点了点头,眨巴着眼睛,表示疑惑不解:“是的,就近方便啊,这有什么问题吗?”
温小宛顿了顿,回答:“假设你们结婚证与离婚登记受理条件相符,你们所到的婚姻登记处也无权管辖啊。你们看看,王先生的户籍地是在省外,在这里申请离婚登记也不行的!我国内地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对于像你们这种涉外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且必须是省级政府民政部门及其确定的机关办理,知道吗?”
王小华白了白眼,心里嘀咕了一下:“不知道!”然后说:“这么说,离婚登记这条路子是行不通咯!结个婚不容易,弄个离婚登记也这么麻烦,太烦人了!温律师,您说说这可咋办呢?”马小娜则在一旁默默地听着,两眼无神,面容相当憔悴。
温小宛让他先喝一口茶,然后说:“您别急啊,办法总比困难多的!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来看,至少有两条路可能走得通的,一是飞往加拿大按照当地法律办理离婚手续;二是向我国内地法院起诉离婚。无论哪条路,恐怕您都得花费金钱和时间了,还要有耐心啊……”
马小娜听到这里突然打断了温小宛的话,说:“温律师,多谢您提的这两个建议,我回去后会慎重考虑的。也感谢您今天解答了我有关离婚登记的困惑!我还有其他急事需要处理,就先走一步啦。再见!”温小宛于是起身送走了她。
王小华反倒是赖着不走,还略显焦急地继续问:“温律师,也不怕告诉您,我妹妹最近也在闹离婚呢。她这方面的经历与我类似,她在英国留学期间与一个当地小伙子结婚了,但现在夫妻感情不和,也想要协议离婚。您能告诉我,我妹妹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像我这种碰壁情况吗?”
温小宛暗暗地感慨了一下:“哟,这位哥哥自己的婚事还没解决呢,倒是先关心起妹妹了!”于是,她向王小华详细地了解她妹妹的情况后,悠悠地再喝了一杯工夫茶,说:“刚刚我也跟您说了,像您这种涉外离婚登记呢,不仅要有符合要求的结婚证,而且,要求离婚的夫妻俩也必须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除了这两点之外,还要求这对夫妻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内地,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允许离婚登记。当然了,这个条件我只是作个小小普法,您可别介意啊!还有,您需要提醒您妹妹自己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还保留英国国籍的您妹夫呢,就需要带上他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了。别忘了再提醒他们各自带上多张2寸证件照——这个您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国家婚姻登记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嘛!最后,也是最核心的一项了,那就是离婚协议书。这份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夫妻俩自愿离婚,还应当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一般要求夫妻俩在婚姻登记处当场签名。”
王小华听到这里感觉明朗多了,说:“原来弄个离婚登记需要多项准备,缺一不可啊!”
温小宛看到王小华豁然开朗的样子,心里也乐滋滋的,说:“嗯,这事看起来比较琐碎,但要高效率办成事,还需要事先全面了解和准备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只是形式审查,在确认离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一般都会当场予以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当夫妻俩拿到离婚证那一刻,也意味着他们解除了婚姻关系。”
王小华听了频频点头,随后又拿起了那份《离婚协议书》说:“嗯,原来如此!看来重中之重是离婚协议书啊,这我可得提醒我妹妹。”
温小宛听了微笑起来,说:“是啊,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呢,而且这里面的学问可多了!”
这话貌似激起了王小华的兴趣,话音未落,他就问起来:“是么?有意思!这究竟有啥学问,这您可要告诉我呀!”
【第三集】离婚协议书,有啥玄机?
话说,温小宛也喝了一口茶,继续说:“你亲身经历了涉外离婚登记这事儿,你就应该清楚,没了这份《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给你登记离婚的。这是众所周知的行政程序要求了,自然不在话下。对于夫妻俩来讲,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拟写离婚协议书,就意味着对自己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处分;在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就成了双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保障和约束。如果因此发生争议,它还是法院辨别是非和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呢!就凭这几点,你说,它是不是很重要,是不是需要慎重对待?”
王小华点了点头,正襟危坐起来,问:“您说得是,这确实不容小视啊!那么,离婚协议书究竟应该怎么写呢?您看看我之前写的那份合格吗?”
温小宛将手中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摊在桌上,左手压着纸张,右手指着文字,说:“离婚协议书,在格式上与普通合同是大同小异的。你看看,你们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就没问题!你再看,它已经写明了你们夫妻俩自愿离婚,也约定了你们女儿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承担以及对女儿的探视,还载明了你们对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三大项内容正是离婚协议书一般必须具备的条款。”
王小华听到这里,貌似有点儿沾沾自喜,说:“嗯,我是事先听了朋友们的经验介绍,才拟出这份《离婚协议书》的,看来写得还行!既然《离婚协议书》都写出来了,我们按照它执行不就行了吗?怎么还需要搞离婚登记之类的,太麻烦了!”
温小宛递给他一杯茶,说:“王先生,稍安勿躁,《离婚协议书》是写出来了,但是它还未生效啊!要知道,它的生效是附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你们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我之前跟你说过,领到离婚证那一刻,你们才解除了婚姻关系——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王小华突然悻悻不乐,嘟囔着嘴,说:“哦,这么说,只有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我们才算离婚,这份《离婚协议书》才生效。写出来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必然能够执行……”
温小宛点了点头,说:“嗯,确实如此。也不是打击你,只是看在你对离婚协议书那么重视和感兴趣,以及也许能够帮助你妹妹的份上,我才哆哩叭嗦地跟你讲这么多,希望你别太介意!”
王小华摆摆手,说:“不会不会,还请您继续说下去啊!”
温小宛莞尔一笑,说:“那好吧。别说离婚协议书生效不太容易——必须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就算它生效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了,当事人也可能耍赖不执行的。这种情况多得去了!”
王小华眼睛一亮,紧跟着问了一句:“那怎么办呢?”
温小宛侧了侧身子,撩拨了一下头发,说:“有一点你是可以放心的,那就是,对于想耍赖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呢,如果这时候找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是没用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这种已领离婚证却事后反悔的情形不予受理。
那对于想让离婚协议书得到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来讲,可咋办呢?找法院!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力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还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夫妻俩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或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但是,如果在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或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一般都会驳回这项诉讼请求。”
王小华一边听着一边摸起了腮帮子,深深地点着头,说:“嗯,看来离婚协议书确实挺有学问呐!听您这么一一道来,我也算是了解挺多了。”
温小宛微微一笑,看着眼前这个胡子拉碴的男人,突然觉得他略显沧桑,说:“其实这只是法律知识的皮毛,而且这些我是依据中国内地法律跟你说的。像你们夫妻俩或你妹妹夫妻俩这种涉外协议离婚,也有可能不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或者完全适用外国法律呢。”
王小华感到有点儿惊讶,问:“噢,怎么回事?”
温小宛继续说:“涉外协议离婚,夫妻俩是可以协议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了,这个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只能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之前听你说,你妹妹夫妻俩都不是因就医、劳务派遣或公务等情形而留在中国。那么,就你妹妹夫妻俩的协议离婚而言,如果你妹妹或妹夫离婚时在中国内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而且以其为生活中心,那么,这个地方就属于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他们就可以以这个理由协议选择中国内地法律。不然的话,他们也可以以你妹妹是中国人或你妹夫是英国人为由,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英国法律。”
王小华茅塞顿开,说:“喔,涉外协议离婚,有可能因为夫妻俩协议选择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虽然我们夫妻俩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是不可能了,但是我还想了解一下,像我们这种涉外协议离婚但没有约定所适用的法律的,应该如何确定所应当适用的法律呢?”
温小宛微微点了头,说:“嗯,你提的是个好问题!你们夫妻俩已经在这个地方稳定工作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了,此地就是你们的共同经常居所地。对于像你们夫妻俩没有选择所适用法律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那就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也没有共同国籍,那就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王小华听到这里,一边缓缓地站起身来,一边说:“温律师,非常感谢您今天抽空帮我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我会把这些告诉我妹妹的。我们夫妻俩离婚的事儿,我回去后也会慎重考虑,到时候我再电话联系您。就不再耽误您时间了,我先告辞了!”
温小宛也随之站起身来,说:“不客气!希望你妹妹夫妻俩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顺利!请慢走!”
诉讼离婚篇
【第一集】起诉没那么简单
话说,马小娜带着孩子回到加拿大,并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小华则与其婚外情人在中国内地同居。思虑再三,王小华决定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于是他到律师事务所找温小宛律师洽谈此事。
王小华生怕中国内地法院不受理自己将提起的离婚诉讼。温小宛针对他这个疑虑,说:“王先生,这你就不用担心了。对于你俩的离婚纠纷,中国内地法院和加拿大法院都有管辖权。虽然加拿大法院已经受理你妻子所提起的离婚诉讼,但是,你也可以向中国内地法院起诉,中国内地法院一般会受理的。”
王小华感觉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下了,紧接着问:“那我应该向中国内地哪家法院起诉呢?”
温小宛答道:“请别急,究竟应该向哪家法院起诉,我们需要一步步分析。之前看你的身份证得知,虽然你在这座城市工作,但你的户籍并不在这里。而且,从你的居住证来看,你在这里已经居住了一年有余。”王小华点点头,说:“嗯,确实如此。我的户口一直在老家,没有迁走。从加拿大留学回国后,我就一直在这座城市工作和生活,已经居住一年多了,只是偶尔去外地出差和旅游。”听了这番话,温小宛神情愈显坚定,说:“嗯,这里就是你的经常居住地。你妻子目前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而且你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向这座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时候,律所的行政管理员端来了两杯温开水。王小华火急火燎地喝了一大口,追问:“那接下来就是确定向这里的哪一级法院起诉吧?应该是中级法院?”温小宛则慢悠悠地喝了一小口,答道:“不,这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根据你妻子是加拿大人,或者你俩在加拿大缔结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可以断定你们之间的离婚案属于涉外民事案件。像这种非重大的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所以,你应该向这座城市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温小宛缓缓地站了起来,一边将半掩着的两扇窗全推开,一边说道:“好了,说完由哪家法院管辖,接下来就要确定你俩的离婚诉讼应当适用的法律。我国法律规定,涉外诉讼离婚,适用的是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你们夫妻之间的离婚纠纷案,应当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突然一阵凉风从窗外袭来,两人顿觉神清气爽。王小华说:“哦,原来如此。那赶紧啊,除了起诉状,还需要什么材料?”温小宛答道:“对于这个案子,除了提交民事起诉状之外,我们还需要准备你和马小娜各自的身份证明、你们夫妻的结婚证明、你们婚生女儿的出生证明,以及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所公函等。”王小华一边听着,一边掰着手指头数数,说:“噢,听起来还蛮简单的!我记下来,回去后我好好准备。”只听温小宛说:“哎,请别急!像你这样的涉外离婚纠纷案,向法院提交的文书材料还有特殊要求呢。”王小华疑惑不解,问:“哦,是什么特殊要求?还请温律师一一道来!”
温小宛又喝了一口水,接着清了一下嗓子,继续说:“之前你们在搞协议离婚时,你让我看过马小娜的加拿大护照,以及由加拿大当地政府签发的结婚证和你们女儿的出生证。若要向中国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这三份材料都需要先由加拿大律师进行公证,再经加拿大外交部门认证,最后经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这就是涉外民事案件中屡见不鲜的所谓‘双认证’。如此一来,这些涉外公证文书才能在我国发生域外效力,法官也才会采信相关证据材料。而且,向我国内地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若是外文的,还须要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本。”王小华听到这里,感觉云里雾里的,说:“噢,又是公证又是认证的,完了还要翻译,这么麻烦!”看出王小华似懂非懂,温小宛便微微一笑,说:“嗯,这过程会比较曲折和琐碎,到时候我来主办你配合就行了,放心吧!”
于是,在王小华和温小宛律师签署了委托合同以及授权委托书之后,温小宛律师在王小华的配合下,着手准备起诉材料。一波三折,他们终于向法院递交了一整套涉外离婚诉讼材料,并在不久之后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书。
【第二集】奈何“对簿公堂”
话说,王小华在温小宛律师的陪同下,到法院参加他与马小娜的涉外离婚诉讼。只见法院大门口两侧放着两尊铜像,王小华颇感好奇,问:“这铜像看起来有着狮子像的威严,但头顶却多长了一个角。它究竟是什么?”温小宛律师微笑起来,说道:“它展示的是一种叫‘獬豸’的神兽,俗称‘独角兽’,传说能够辨别是非曲直。这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和依法公正裁判的内涵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王小华点了点头,说:“哦,长见识了!”
看着法院外墙上的电子屏幕,王小华在那上面查找不到自己案件的公告,于是倍感疑惑。只听见温小宛对他说:“确实,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法院一般都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也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你这个涉外离婚案,我之前经你同意已经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也同意了,所以这公示屏幕上就没有这个离婚案的公告信息。”王小华点点头,表示明白。
于是,他们走到法庭门口,并坐在走廊座椅上等待开庭。趁这会儿,温小宛特意告知他:“今天在法庭上你一定要克制情绪,尤其是对任何人都不能谩骂或者进行人身攻击。对于法官的提问,你就婚姻生活事实进行回答即可,案件分析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则由我来说。”王小华郑重地点点头,说:“好,请放心。”
步入法庭后,王小华看到马小娜和她的诉讼代理人一同坐在被告席上。王小华和温小宛律师也在原告席坐下。看着对面的马小娜,王小华想起他们曾经多么情投意合、恩爱有加,如今却对簿公堂,不由得心起波澜。
法官和书记员在履行了一系列手续后,便在王小华和马小娜之间进行斡旋式调解。尽管法官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是这对夫妻仍然坚持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莫衷一是。于是,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对该案进行了法庭审理。法官与原告方、被告方一问一答,原告方与被告方则针锋相对,整个过程紧张而有序。经历了环环相扣的程序后,终于,庭审结束了!
庭后,温小宛发现王小华两眼呆滞、神情凝重,于是对他说:“现在庭审结束了,有什么话请尽管吐槽,有问题也可以向我提出来。”王小华顿了顿,说:“庭审跌宕起伏,想必你也累了。要不我请你喝杯咖啡,歇歇吧?”温小宛答应,于是两人一起移步咖啡馆。
王小华在咖啡馆里坐下来,略显激动,说:“温律师,既然我们夫妻各自都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为什么马小娜和我都还需要亲自出庭?今天见到久违的她,我心里有些难受。”看着眼前这位饱经感情沧桑的男人,温小宛不由得些许动容,说:“毕竟曾经相爱,再见故人,难免感慨。事到如今,你们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你好自为之吧。至于你提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倒是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案中,除非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否则,当事人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一般仍应当亲自出庭。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则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毕竟,离婚案涉及到人身关系以及其他权益,这样做很有利于探求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这你该懂了吧?”
听到这,王小华点点头,说:“哦,原来如此!那为什么法官还苦口婆心地调解呢,直接审判不更省事?”温小宛答道:“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这不是法官能够自主决定调解不调解的。离婚案件调解,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也降低社会成本,还符合‘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当然了,婚姻案件中有若干类型是不准许调解的,包括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和其他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这就比较特殊了。”
王小华感觉茅塞顿开,说:“嗯,明白了。还有,这是和外国人打官司,但法庭上使用的是我国的普通话,各类文书也几乎都写着中国汉字。这让我感到有点儿意外。”听了这话,温小宛微微一笑,答道:“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和文字。这是我国司法主权的体现之一。在法庭上,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我国的普通话。而我们之前在准备起诉材料时,也对所有外文书面材料附带了中文版本。当然了,像你妻子那样不太会中文的当事人,如果要求提供翻译,法院也可以提供,但翻译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这时候,咖啡馆服务员端上了两杯咖啡。王小华喝了一口咖啡,继续问:“那法院什么时候会下判决呢?”听完这话,温小宛移开了已经到嘴边的咖啡杯,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理期限的限制。根据以往经验,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难以确定,有长有短。”王小华说:“没事儿,现在看来也只好耐心等待了。你也累了,请喝几口咖啡,歇一歇吧。”
几个星期后,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并通知温小宛律师代为领取这个涉外离婚案的判决书。翻阅判决书后,温小宛律师马上打电话告知王小华判决结果。
【第三集】情尽,婚也离了
话说,王小华听完温小宛律师的电话告知后,心存疑虑,便又约她到咖啡馆,想要深入了解他与马小娜的涉外离婚案判决结果。
两人选择了咖啡馆中靠窗的座位。王小华将旁边的窗帘稍微拉了一下,光亮变柔和不少。一坐下,他便直入主题,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出判决了,而且判我和马小娜离婚。”
温小宛听了这话,有点儿诧异,问:“这不正是你想要的结果吗!怎么啦,你后悔了?”
王小华努了努嘴,说:“那倒不是。婚内出轨的是我,马小娜没有做对不起我的事。这次离婚诉讼是我主动提起的,之前还以为中国内地法院不会受理,后来却立案并审理了。现在还允许我这个有错在先的人离婚,这让我感到有点儿意外。”
温小宛突然微笑起来,说:“嗯,很多人也像你这样,对这个问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其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否有过错,男女双方都有权请求离婚。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所谓婚姻自由,不仅指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之意。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行使的便是你的离婚请求权。这是你的权利和自由啊!当然了,我国法律对离婚请求权也有所限制,那就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假使男方执意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在此限。”
这时候,咖啡馆服务员端上了两杯热乎乎的咖啡。伴着徐徐而来的微风,咖啡的醇香弥漫于周围,让人倍感愉悦。只见温小宛轻抿了一口咖啡,随后便又讲开了。她说:“至于法院判决你们夫妻离婚,也是合法合理的。类似的,判决离婚与否,也不考虑当事人一方是否有过错。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法律罗列了一些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具有这些法定情形之一,或者在没有这些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能够判断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标准的,则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都准予离婚。你看你,在尚未离婚之前,便和婚外女性亲密交往。你们名义上不是夫妻,但已有夫妻之实,而且共同起居生活的状态是持续而稳定的。这当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当然认定你和马小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准予你们离婚了。”
【法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王小华听了之后恍然大悟,微微点着头,说:“哦,法院是否受理离婚诉讼以及是否判决离婚,并不以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为标准?”温小宛将咖啡杯凑到嘴边,闻了闻,又喝了一小口,说:“嗯,确实不错!当然了,若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属于法定过错时,其过错也会对离婚的法律后果产生影响。像你这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就属于法定过错。一旦离婚,对于马小娜这一无过错方来讲,她便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完全由你承担,你的婚外情人无须承担。在这个离婚案中,马小娜既是无过错方,又是一审的被告,而且并没有就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这案子进入二审程序,而且她请求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也不会直接判决,而是告知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啊,你还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法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听完这番话,王小华不由得叹息了一声,说:“哎,看来法律也由不得像我这样的过错人任性,犯错就没有好果子吃的!”
【第四集】宝贝孩子谁负责
话说,温小宛低头呷了一口咖啡,又微微抬起头,说:“也许,你现在更关心的,是你和马小娜的女儿倩倩吧?如我所料,法院判决倩倩由她的母亲抚养,而你必须支付抚养费,还可以定期探望。之前你们搞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写的跟这差不多,但是你后来反悔了,也和你妻子再也谈不拢。”
话音刚落,王小华便紧跟着说:“当然了,我的宝贝孩子啊,我很想养她。我对倩倩的爱,不比马小娜少。跟着我,倩倩会更快乐成长的。法院怎么就这么判?”
看着王小华激动不已的样子,温小宛缓缓地说:“嗯,作为父亲,你爱女心切,我是理解的。不管法院怎么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都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后倩倩由她妈妈直接抚养,她仍是你的女儿!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了,法院这样判决,自有法律依据和公平衡量。你还想进一步了解吗?”
王小华索性站了起来,在温小宛面前来回踱着脚步,说:“当然了,我约你出来,就是为了弄清楚这案子的其中缘由。你请说吧!”温小宛也跟着站起来,把王小华劝回座位上,说:“王先生,还请你稍安勿躁啊!我们叫几个点心,你边吃我边跟你说,好吗?”
安静片刻之后,服务员端来了一小盘点心,温小宛对王小华说:“来,你先吃点东西,听说这是这家咖啡馆的招牌点心呢!是这样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你女儿倩倩还不到一岁,嗷嗷待哺,而且她妈妈也有经济能力和其他条件抚养她,由她妈妈抚养应该更合适。假设倩倩已经过了哺乳期,而你们夫妻俩对她的抚养问题有所争执且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则要根据倩倩的权益和你们夫妻各自的具体情况判决。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情况就比较多了。”
王小华感觉喉咙哽着东西,便咽下了一口咖啡,缓了一会儿,才说:“哦,原来如此。考虑到我工作繁忙,倩倩也尚小,也许由她妈妈抚养她会更好吧。”他顿了顿,又问:“那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呢?事到如今,我也只能为倩倩做力所能及的事了。我希望她生活和成长得更好。”
温小宛微微地点了点头:“嗯,目前来看,你至少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来表达你对倩倩的爱意。先说说抚养费的事吧。你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倩倩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抚养费负担的数额和期限,之前你们夫妻俩协商不成,法院就直接给予判决了。还有,这项判决并不妨碍倩倩在必要时向你或她妈妈提出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看着王小华心情平静不少,温小宛也舒了一口气,继续说道:“接下来再谈谈行使探望权的事吧。在你们离婚后,你虽然不直接抚养倩倩了,但是,还有权利探望她,而她妈妈应当协助。还有,与支付抚养费类似,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可以由你们夫妻俩协议。实际上,因你们对此协议不成,法院就给予判决了。这里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以后出现你对倩倩的探望不利于她身心健康的情况,你的探望权有可能被法院中止。当然了,这种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经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行使也会随之恢复。”
听了这番话之后,王小华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说:“嗯,这么说,无论从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还是从探望权的行使来看,法律都以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为考虑核心啊!不管怎么样,作为父母的,我们都会尽力做到自己的最好。”
温小宛轻轻地点了点头,说:“嗯,确实如此。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向你说明白,那就是,在你和妻子离婚后,倩倩若在成年之前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与倩倩共同生活的马小娜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她妈妈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才由你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了,作为监护人的你们,如果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则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涉及到赔偿费用时,如果倩倩自己有财产的,应先从她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才由她妈妈单独承担或由你们共同承担责任。”
突然,窗外下起了零星小雨,王小华一边站起身将窗户掩上,一边说:“嗯,明白了。不管怎么样,我们作父母的都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负起责任。”听了这话,温小宛眉开眼笑,对他点了点头,说:“嗯,正是如此!”。
【第五集】财产,分割不分割
话说,在咖啡馆聊完了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事宜,温小宛律师也吃了一口点心,继续对坐在对面的王小华说:“你和马小娜离婚,倩倩对于你们来讲,是头等大事,而财产分割也是个无法避讳的问题。法院对这一项的判决结果,你还满意吧?”
王小华也吃了几口点心,说:“哎,‘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法院这么判就这么判吧,我也不反对了。之前我一直想要更多的财产,毕竟我的工作更辛苦,为家庭赚的钱更多。现在想想,我当初何必跟马小娜对这事争执不休呢!倩倩以后还得由她亲自带,她也不容易。”
听着这番话,作为女性的温小宛颇为得意,说:“嗯,你想开了就好。法院的这项判决结果看起来更倾向于马小娜,也是合法有据的。对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本可以协议处理,但后来因为你们协议不成,法院就作出相应判决了。法院对此的判决,主要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话音刚落,王小华便紧跟着问:“你刚刚提到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我纳闷的是,有些我认为理应分割的财产,法院却不给我们分割!这是为什么呢?”
温小宛微微一笑,浅尝了一口咖啡,说:“嗯,你这个问题提得好。一般情况下,从结婚时起到离婚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你和马小娜之间签有书面的财产协议,法院一般就会优先参考你们约定的内容来加以认定。实际上,你们并没有任何约定,法院便根据其他事实和法律进行认定。只有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法院才能对财产分割部分进行裁判。”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说着说着,窗外的雨停了,温小宛便停歇一会儿,顺便推开身旁的一扇窗。顿时,一阵凉飕飕的风袭来,让人颇为舒畅。她又喝了一口咖啡,继续说:“像你婚前在国内全资购买并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子,以及马小娜自己专用的香水、手提包和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就是你们各自的个人财产。而且,这些个人财产不会仅仅因为你们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法院当然不会进行分割了。言而总之,是你的,依然还是你的;是她的,你也得不到。”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王小华瞬间犹如醍醐灌顶,点了点头,说:“哦,原来清楚区分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么重要!那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呢?”说完这话,他发现温小宛的咖啡快喝完了,便叫服务员再端上一杯咖啡。
温小宛表示感谢之后,继续说:“一般是均等分割,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如果你之前不听我劝告,仍然一意孤行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你和马小娜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她的财产,那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你少分或不分。在这个假设条件下,即便马小娜在离婚后才发现,她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你们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会儿,服务员正好端上了另一杯热乎乎的咖啡。王小华立起身来,顺手将咖啡递给温小宛。温小宛也站了起来,颤颤地接过咖啡杯,表示谢意。两人就坐后,碰杯对饮了一口咖啡,便将这个涉外离婚案聊下去。
【第六集】欠债,究竟还不还
话说,王小华和温小宛律师在咖啡馆里继续聊着他与马小娜的涉外离婚案。只听见王小华激动地说:“对了,记得你之前在电话里头向我告知判决结果时,你还提到我们夫妻债务承担的事。让我十分困惑的是,有些债务只由我个人承担,有些则由我和马小娜共同清偿。这究竟怎么回事?”
温小宛听了之后,微笑起来,说:“请别急,你先喝口咖啡吧。之前在电话里不太方便说清楚,现在你就听我慢慢说来。”于是,她自己呷了一口热咖啡,接着说:“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似,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也需要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裁判。同样的,你和马小娜对夫妻债务承担并没有任何约定,所以法院便按照其他事实和法律进行认定和裁判……”
话未说完,王小华突然抢着说:“嗯,财产分割也好,债务承担也罢,都是‘钱’的问题。听起来,解决‘钱’这个问题,就是同一个套路。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温小宛答道:“一般的,从结婚起到离婚止,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作为债务人的夫或妻一方,已经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已经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她突然感到嗓子有点干痒,于是顿了顿,并喝了一口咖啡,继续说:“对于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就不同了,一般都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需要自己清偿。但是,如果该债务用于债务人的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就转化为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
王小华缓缓地点了点头,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说:“哦,看来约定走在前头。不论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对个人债务的约定,还是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对否决夫妻共同债务几乎都有优先效力。同时,后者也要考虑第三人是否知情。”他微微挪了身子,继续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分辨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时,债务产生的时间是一个重要判断因素。夫妻个人债务一般产生于婚前,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产生于婚内。但是,这种判断方法只浮于表面。其实,若要将这两者真正分辨清楚,就应该看债务是否在实质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这么理解,合适吗?”
温小宛认真地听着,也稍微侧了一下身子,说:“嗯,也可以这么理解。你倒是挺有学法律的潜质嘛!”只听见王小华哈哈大笑起来,说:“过奖了,我也是从你这儿学的。对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后,怎么承担呢?”
看着王小华笑逐颜开的样子,温小宛也笑了起来,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究竟如何偿还呢?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且足够清偿的,那一般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就好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的,则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再由法院判决。而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夫或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话音刚落,王小华一边点点头,一边端起咖啡杯示意,说:“温律师,多谢你一直耐心地为我解答法律问题!这段时间为了我和马小娜离婚的事,你辛苦了,非常感谢!”温小宛爽快地说一声“不客气”,便与他碰杯对饮。
此时此刻,在香飘四溢的咖啡馆中,他们才发觉馆内音乐竟是如此悦耳动听。窗外,雨过天晴,大路上行人依旧匆匆,似乎在告诉他们:向前看,生活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