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如何援助,离婚后还能不能享受集体权益?法律援助维护患病群众合法权益

时间:2022-10-27 01:27:0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翟某于1991年结婚后落户在信阳某社区村民组,2013年翟某与丈夫离婚,但户口未迁出。2007年开始,该社区制定了只要参加组织内集体利益分配的村民,其新农合费用由社区统一缴纳的政策,翟某的新农合也是由社区直接缴纳。2019年起该村民组不允许翟某参与本组的集体收益分配,在统计缴纳2020年度新农合名单时,未将翟某名单上报给社区,也未告知翟某。2020年7月,翟某因病检查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花费15万多,当翟某打算使用新农合报销时,却被告知因其没有缴纳2020年新农合医保费无法报销,医生又告知翟某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此时,翟某早已负债累累,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后续医疗费。

协商无果情况下,翟某来到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办理。承办律师潘雨阳及时约见翟某了解案情,走访了村民组、社区,查阅法律依据,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核定了无法报销医疗费的具体金额,但仅判决村民组承担赔偿责任,未判决社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虽然支持了翟某的诉求,而因村民组没有财产,翟某的赔偿款根本无法落实。法律援助再次指派,帮助翟某进行上诉。二审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情况,承办律师帮助翟某向法院提出免除诉讼费用的申请,成功免除上诉费;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提交的证据及法律意见最终得到法院认可,判决社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支持了翟某的上诉请求。判决后,该社区怠于履行判决的支付义务,承办律师又积极协助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翟某已经获得了全部赔偿款共9万余元,对法律援助和承办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特殊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件。翟某作为离婚媳妇能否继续享有该集体权益?社区为集体成员缴纳新农合是否为集体权益分配?社区对其村民组的行为是否有监管责任?翟某是低保户,身患重病,本案的判决执行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并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帮助翟某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充分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信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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