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07:23:05来源:法律常识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离婚过程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已经成为了离婚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本人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处理进行了如下总结:
我们以结婚时间为分界点可以将房产分为结婚前购买的和结婚后购买的
一、关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
1、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并取得产权证,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已经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婚前由一方出资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前由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4、婚前由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6、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法院会考虑出资情况、购房背景、购房时间等情况综合确定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者是个人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
1、婚后由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的,房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还贷的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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