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13:40:10来源:法律常识
当婚姻出现了问题,想要了解相关问题,我们通常关注房子怎么分,抑或是孩子怎么分。孩子的问题通常比较容易处理,我们改天再讨论。今天和大家着重聊一聊房子怎么分的问题。针对房子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们以三个问答的形式向大家展示:
一、婚前丈夫贷款买房,首付款是丈夫和他父母出的,婚后丈夫和我都上班,但是还贷是用丈夫的卡还的,房子也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我也有付出,离婚时这房子能有我的吗?
答:1.婚前,首付款是丈夫和他父母出的,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丈夫个人财产。
2.婚后,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的分工是不同的,不用区分用谁的卡还的贷款,只需要证明还贷时间是在你们结婚之间发生的就可以。
3.如果离婚,对于这类型的房屋分配问题,法院会让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房屋登记方,即你的丈夫名下。未还贷款部分称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你丈夫需要对你们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给予你补偿。
二、结婚后,丈夫和他的父母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这房子我能分么?
答:1.通常可以分,除非是:
(1)你们夫妻之间做了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约定处理。
(2)他的父母明确表示这出资部分是赠与你丈夫,或者是出资款是借给你们的。
2.所以,在没有例外情况的时候,婚后你们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无论双方父母出资多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都是可以分得的相应地份额的。
3.至于如何分配,还是上个问题的原则,先协商,协商不成,判归登记方所有,有未还贷款的,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对另一方共同还贷或者分得份额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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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结婚后,我做了全职太太,丈夫经营公司,盈利颇丰,后来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我分得了部分财产,5年后我发现,丈夫在我们结婚期间,买了2套房,均赠与了小三,并登记于其名下,请问我可以主张小三返还两套房屋并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这两套房屋吗?
答:可以!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1.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赠送夫妻共有财产给小三,属于无权处分。
2.根据《民法典》311条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丈夫赠送小三的房屋,妻子都可以向小三追回,并请求法院就追回的财产要求重新分割,甚至可以以丈夫有转移、隐匿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由,要求丈夫少分甚至不分。
婚姻无非柴米油盐,离婚无非人财房,在房屋分割的处理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方还是比较复杂的,更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通过三个小问题和大家分享了下三种多见情况下的房屋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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