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20:52:08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有几位网友在咨询时都问到了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给谁呢?如果双方都想要或者都不想要,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当中的争论焦点之一,很多人甚至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选择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让步,甚至是为了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愿意净身出户。在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上,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来进行判决呢?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下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法律知识。
一、约定协议为先
在诉讼离婚当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是有判决原则,但这是在双方实在是达成不了一致时才会依法裁判的。而在实践中,法院会坚持调解优先,首先想的是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尽量促使双方能够对孩子的抚养和后续抚养费承担达成真实、自愿的约定。同时我们的协议离婚当中,也是需要在《离婚协议》当中对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做出约定。所以孩子到底跟谁,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者达成不了一致,才靠法院裁判。
二、法院裁判原则:按年龄分为三种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也存在例外,如果存在下方司法解释当中的三种情形,也可随父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子女2周岁—8周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子女处于2-8周岁这个阶段的离婚夫妻来说,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格外激烈的,需要双方都提交自己的优势证据,因为法院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一方生活,一般不宜变更,应维持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在父母基本相同的情形下,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7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8周岁以上: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子女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成长的话,法院可以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裁判。
三、法院酌定考虑的因素
前面我们讲的是法定裁判原则,但是在具体实务当中,法官并不会照本宣科千篇一律的按照原则来裁判,他还会考虑一些酌定因素来予以最终判定。当然如果酌定因素和法定原则起了冲突,肯定是以法定原则为先。
(一)父母品行
抚养孩子并不仅限于提供物质保障,还需要做父母的言传身教。因此,法院还会对离婚夫妻的品行特征进行考察,如果有一方存在一些不良嗜好(家暴、吸du、赌博成性),或者有一方已经因为犯罪进了监狱服刑,这种时候法院在裁判时都会特别注意。
(二)抚养意愿是否强烈,与子女关系亲密与否
实践当中,经常有为了多分财产而选择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法院裁判时不会仅凭双方的一面之词就确定是真心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还需要通过询问双方及子女予以核实,必要时还要进行家事调查后确定。
(三)双方的抚养能力
重点察看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是否距离学校近、方便接送等)、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双方的工作繁忙程度(以确定是否有时间教育孩子)等。
(四)生活成长环境是否稳定
因为小孩子心思比较脆弱,生活环境的变化会给小孩带来不安全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法院在裁判时,会尽量不变动子女的生活环境。(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会建议在夫妻分居时就将孩子带在身边了,生活环境确定好后一般不宜再变动)
在中国,血缘关系带来的法律身份是伴随终身的,并不存在剥夺父子关系或脱离母女关系等情况。因此,即使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一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此消除,且依法享有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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