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带男孩法律上叫什么,女方把孩子生下来男方就只负责抚养费吗

时间:2022-10-28 19:00:05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分享:2011年正月,湖南女子彭某通过相亲与同一地的男子郭某认识,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开始同居。他们这段恋爱是奔着结婚去的,可没想到的是同居不过六个月,双方便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吵。性格不合,这样下去将来结婚还了得,吵到最后两个人都累了。反正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如及时止损,就这么结束了恋爱关系。

然而分手后没多久,彭某忽然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因为某些原因她没打掉孩子。2012年2月生下一个男孩,她一个人没法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所以在孩子出生后曾去找过郭某。但郭某避而不见,不肯承认孩子是他的,彭某只好一个人抚养孩子。2020年8月,随着孩子长大各项费用逐渐增多,她是没法再一个人养了。

又找上彭某,提出分担小彭的抚养费事宜,郭某依然否认自己跟小彭存在关系。理由是小彭的出生证明上,父亲姓名一栏跟自己的名字有一字之差,彭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出生证有误是医生听错了,而DNA鉴定显示郭某确为小彭生物学父亲。那么像这种分手后生子,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法理分析:答案是需要,我国法律虽然不鼓励、不提倡未婚生育,但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还是一视同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即负担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必要费用,在生活上照管子女。

同时在思想、品德、学业方面对子女培养,这是责任是义务,并不是有选择性的。如果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就像上面说的这起案件,郭某所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DNA鉴定均证明郭某与小彭之间存在亲子关系,那么郭某给予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

哪怕他再不情愿,也得担负起相应的义务,这是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以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毕竟得考虑自己以及家庭不是。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说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是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父母给予了非婚生子女相应的抚养费,将来等父母年迈,非婚生子女也应跟婚生子女一样给付赡养费。

另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说父母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一样,同样可以继承遗产,这是由双方之间的血缘关系所决定的。至于分手后生下的孩子归谁抚养,遵循婚生子女离婚后的抚养权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随母方生活。如母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况,则可随父方生活,比如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等。两周岁以上子女,则要看跟谁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了。待孩子满八周岁,还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看孩子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

虽然法律规定男女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但考虑怀胎十月的是女方,所以法律优先保护女方的生育权。综上,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下述判决:郭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补彭某自2012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的小孩抚养费64800元。自2021年2月21日起,郭某于每年的2月21日支付彭某小孩抚养费7200元,直至小彭成年。

写在最后:虽然说即使是未婚生子,孩子的生父也仍需支付抚养费,但值得一提的是未婚生子可不光抚养费用这一桩麻烦事。出生证明、落户手续、将来上学都会很麻烦,当然这些物质还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心理问题。非婚生子女就相当于旧时说的私生子,当同学或朋友知晓情况不同时,可能会用异样的眼光甚至是嘲笑看待、对待孩子。

年幼的孩子又怎么懂得大人那些是是非非,只知道自己跟小伙伴们不一样,心里难免伤心、难过、恐惧。长期如此,给孩子造成较大的心理负担,性格也会变得懦弱和自卑。倘若说直接抚养一方重组家庭,又生育了孩子,非婚生孩子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待遇。毕竟未婚生子家庭、重组家庭还能得到善待,健康快乐成长的幸运儿,真是少之又少。

所以总的来说,如果不能保证让孩子健康并快乐的长大,还是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子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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