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9:39:07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6月1日起,四川省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成都,“跨省通办”究竟怎么办?外省户口怎么办?省内其他市州又怎么办?
就你关心的问题,四川在线记者对此采访成都市民政局,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总结梳理,详细指南来了。
一、跨省通办指南
我省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这一举措,减少了群众“往返跑”“多地跑”的麻烦,方便了群众就近自主办理登记,符合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时代需求。
二、可以办哪些?
1、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成都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成都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三、在哪里办理?
经常居住地区(市、县)婚姻登记处
比如:一个户籍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但具有成都市武侯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在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办理婚姻登记,但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他就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办理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办理婚姻登记,但仅限于在武侯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他不能去成都的其他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再比如,一个户籍为自贡市富顺县的居民,在成都市高新区工作并办理了居住证,那么他既可以选择在户籍地自贡市富顺县办理登记,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成都市高新区办理登记,但不能到成都其他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提醒:不跨省通办的业务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五、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资料
结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4.经常居住地居住证。
离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本人的结婚证。
4.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经常居住地居住证。
6.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六、如何预约登记?
当事人可提前通过天府市民云“成都婚事通”网络平台、“成都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各区(市)县婚姻登记机关业务电话等途径进行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服务。
1、天府市民云“成都婚事通”。
2、“成都民政”微信公众号。
3、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