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22:40: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家住志丹县的于某来到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表示感谢。
于某与吴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吴某生性懒惰,好逸恶劳,且有赌博恶习,再加上婆婆一直参与到小俩口的婚姻生活中。随着夫妻矛盾不断升级,婆媳矛盾也逐渐僵化。2016年8月,吴某以于某不带孩子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常彻夜不归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2017年10月,于某提起诉讼离婚,经过法院以及双方亲朋的好言相劝,于某念及孩子,做了撤诉处理。但是男方不知悔改,继续我行我素,甚至发展为家庭暴力,于某实在无法忍受,无奈之下再次来到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讨论决定由主任陈晓峰亲自承办该案。陈晓峰通过调查了解到,于某系采油工,工作的地方离家比较远,而且丈夫不理解,婆婆也不帮忙,于某上班期间带着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再加上丈夫不务正业,经常参与赌博,并且伴有家庭暴力,婆婆还经常旁敲侧击儿媳的种种不是,让这个女人身心疲惫,无法忍受,为了两个孩子,这个女人已经忍受了十年之久。
在准备应诉期间,陈晓峰多次向于某所在的社区、邻居等了解情况,准备相关证据,以帮助于某维护自己的权益。志丹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此案适用调解程序。在调解会上,于某表示,在这样的婚姻中,自己非常痛苦,自己曾经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做过很多让步,但是她的忍让根本没有换来吴某及其家人的一丝丝同情,反而变本加厉,她坚决要求离婚。但是吴某却不想离婚,更不想背负不良的名声,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浇的样子。经过陈晓峰和法院办案人员的摆事实、讲道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孩子各抚养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结束后,于某站在法庭上泪流满面,情绪激动的说:“感谢法律援助中心让我重获新生,让我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痛苦婚姻。”
妇女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今年以来,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了妇女法律咨询80余人次,法律援助30余例,做到了应援尽援,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幸福的婚姻需要持久的维护,家庭需要长久的经营,在一段婚姻关系中,你需要包容太多的不同与不惯,容忍太多的无情与伤害,忍受太多的矛盾与争吵,而你的一味忍让,无原则的包容,往往都无济于事,甚至要承受痛苦与煎熬,因为被捆绑在一起,往往让身陷囹圄的当事人无计可施。如果双方都能够选择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多想对方的优点,多找自己的弱点,包容对方的缺点,改正自己的不足,构建夫妻间共同的现实与未来,才是对婚姻家庭应有的经营与维护。如果一旦盯着对方的缺点,而看不到自己的弱点,那么这段婚姻就注定长久不了。
供稿:陈晓峰
编辑:马小明
审核:张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