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法律不能离婚,民法典中婚姻无效

时间:2022-10-28 22:56:10来源:法律常识

登记结婚后

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

该怎么办

是直接办理离婚

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日《民法典》

为您解答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知识,今天一起来了解法律如何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


嘉宾

王丽娟 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法官


廖文婷 心理咨询师


丈夫突发疾病 引出陈年病史

张某和杨某2017年年底相识,二人在形象、学历和家庭背景方面都很相配,后经过一年恋爱组建了家庭。2020年6月某晚,丈夫张某突然发狂,在民警帮助下送医院就医,妻子杨某这才得知丈夫一直患有精神类疾病。


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孩子1岁半时,杨某父母为照顾孩子来到小两口家中,当晚由于张某不慎打翻奶瓶后,同妻子、岳母发生争执导致突然发病。得知丈夫患病,杨某面对未来陷入纠结与矛盾中。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另外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如果杨某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选择离婚,或者行使婚姻撤销权。

《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行使撤销权的主动权在妻子杨某,如果一年内不主动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定期限再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离婚。


为求结婚隐瞒重大疾病

普通人一般存在这样的心理,不愿意单纯付出时间和精力而没有结果,会担心因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失去对方。加之按人格健康程度划分,有精神类疾患的人,其人格健康度相对较低,害怕暴露自己的缺点,因为一旦暴露,有可能面临着抛弃,不信任,从而造成无法接受的损失。

配偶隐瞒重大疾病

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由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杨某起诉在此之前,因此只能选择通过离婚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0年10月,杨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某支付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最初,张某不同意离婚,但因杨某态度坚决,最终只能同意,但不认可离婚损害赔偿。为此,双方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一并交至法院进行裁判。

男方迟迟不道歉 让女方寒心

双方情绪爆发与男方态度有着直接关系。男方自始至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隐瞒是错误的行为,并一直替自己辩解,由此激发杨某强烈的愤怒、悔恨等情绪,加之日常生活积累的矛盾,杨某决定干脆利落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款,主要规定在: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婚姻关系中一方出现以上情形,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对于丈夫张某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事实,确实给妻子杨某带来伤害。法院最终综合双方请求作出判决,在杨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基础之上酌情减少,张某给予杨某2万元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无法弥补隐瞒病情带来的伤害

站在男性角度,想要避免损失进行隐瞒,但损失其实仍然存在,只是转嫁到女方身上,让女性承受很多原本不应承受的损失。对于女方目前的生活、以后的婚姻择偶,还有未来养育孩子等方面都会产生长远影响。该案件对于广大群众有借鉴意义,婚前充分全面了解对方很有必要。


哪些重大疾病是婚前必须告知的

一种是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如果患有这种疾病缔结婚姻,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婚姻无效范畴。

一种是可撤销婚姻范围的疾病,不影响缔结婚约的一些疾病,比如性功能障碍。如果如实告知对方,对方能够接受,婚姻就不具有可撤销性。如果将来不能接受,有一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形式,不能再通过撤销方式。


什么情况下属于婚姻里的重大过错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一方出轨生子,甚至可能因多年前婚姻登记部门的信息没有覆盖全国而存在重婚。这种情况下,对他人而言是重婚,对自己来说,便是重大过错。

案例

2012年初,黄某和梁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也曾有过甜蜜期,但很快因性格不合,常常争吵,身心疲惫的黄某与妻子分居,并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庭审上,妻子梁女士表示,两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黄某出轨成瘾。法庭上梁女士提供了黄某多次出轨的证据,并要求黄某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最终经调查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于梁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情判定为6万元。

多次出轨属于重大过错?

夫妻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是民法典所倡导的良好家风的一部分。不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是对婚姻和对配偶的基本尊重。如果出现出轨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了伤害,但并不会把偶尔一次出轨定成重大过错。立法精神更多是想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偶尔一次出轨,看双方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谈,第一看出轨一方能否清醒认识,第二看被出轨一方能否原谅。如果只此一次,后续两人相处很好,甚至相伴到老,皆大欢喜;但若不止一次,伤害性太大。

某案件中,男方一次出轨使得女方搬到女儿家居住,到法院庭审之前,双方没有任何沟通。而到了法庭当面对话时,女方因厌恶男方,出现生理性呕吐。


多次出轨是否需要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一次出轨行为导致离婚,一般会认为出轨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可能还达不到要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后果。

但如果出轨成瘾,一般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时,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经济收入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等进行综合考虑。


单次出轨和多次出轨结果是一样的吗?

出轨方单次出轨和多次出轨,其影响因素不太一致。虽然生理冲动影响出轨,但出轨成瘾的人,不排除患有某方面心理疾病。


离婚损害赔偿在期限上有何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同离婚一起处理,如果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应一并提出;但如果是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能不同意则可不提,同意则应当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如果过错方提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但最后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利单独向对方起诉。

如果出现协议离婚状况,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已经进行商谈,过错方不同意,无过错方答应后达成约定,便不能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双方没有商谈一致,可以先主张离婚,后再单独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还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


在《民法典》实施后,无过错方的权益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延续《婚姻法》规定,法院在裁判时遇到离婚案件一般要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当然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主动提出对方存在的过错,请求法院依照法律条款进行处理,从而在财产方面做出对无过错方的有利裁判。

提问环节


线上观众:全职妈妈离婚时,能主张多少赔偿?

王丽娟:

该问题更贴合“家务经济补偿条款”,即: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中,补偿金额由全职妈妈进行主张,法院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经济状况、对方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及女方的家庭贡献来确定金额。女方在提出补偿金额时,也可以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主张金额。

线上观众: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吗?

王丽娟:法院裁判时,作出对无过错方进行倾向性财产处理之外,还规定一方如果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若经查证属实,法院可以对这一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处理。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离婚后才发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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