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婚姻家庭律师哪里找,原配告小三破坏家庭,要求小三赔钱

时间:2022-10-28 23:44:12来源:法律常识


原配不远千里挽回丈夫

却碰见了18岁“小三”

在交涉后对方当晚竟跳楼身亡

原配应不应该担责?

▋事件回顾:

女子梁某与比自己小6岁的丈夫李某育有一子,本来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但是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打破了这一切。


2020年5月,丈夫李某被公司外派到江苏工作,在此期间李某认识了18岁的小雅。同年6月两人就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面对丈夫出轨的事实,梁某虽难以承受但是还是希望能挽回这段婚姻。可李某却开始逃避,并于同年10月份跟小雅在广东东莞的某小区里租了一间公寓,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梁某听闻这个消息后在伤心欲绝的同时还是想着能挽回丈夫,便和婆婆一起不远千里来到广东找丈夫。经过几番周折,婆媳俩终于在10月16日晚找到了李某的公寓,但当晚她只见到了小雅,并没有看到丈夫的身影。


然而,在三人见面的当晚,小雅竟在所租住的房子8楼楼顶跳楼身亡。小雅的父母认为是梁某导致女儿跳楼的,将梁某告上法庭并索赔109万余元,李某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小雅的父母称,事发当晚,梁某带人到小雅住处堵她,对其进行侮辱谩骂。“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梁某仍然一直辱骂小雅,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为了躲避梁某的辱骂,小雅寻找了机会跑上楼。但梁某仍对其紧追不舍,最后小雅在梁某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小雅父母认为,梁某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小雅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梁某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辩称,自己多次对小雅好言相劝,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小雅的行为。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梁某和其婆婆、公安人员、小雅堂哥,“小雅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小雅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小雅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梁某说过这样的话。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雅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梁某有小雅堂哥所说的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梁某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小雅发生跳楼行为。小雅明知李某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梁某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小雅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雅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雅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此案,大家持什么意见呢?

欢迎留言分享~

如你在婚姻中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不妨先问问律师!

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链接” 立即咨询 专业律师,和张笑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

合肥劳动纠纷律师_合肥婚姻家庭律师_合肥合同纠纷律师_合肥律师-张笑律师网|华律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