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23:51:06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前,夫妻其中一方,把自己的资产转到亲人朋友名下,这种行为涉及隐瞒,转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放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那么将来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修改了原婚姻法必须“离婚时”转移财产才会少或不分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时乐转移行为,在离婚诉讼中隐瞒不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导案例来看,这种对恶意转移财产的惩罚是很严重的,甚至不可分!
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调查对方隐瞒,转移财产的证据呢?
转移财产都会留下痕迹,这些痕迹就是证据,夫妻其中一方把自己的现金转移到他人名下保存。离婚诉讼时,只要你知道对方的银行账户,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该账号下的银行流水明细,因为大额取出现金,诉讼时可以要求其说明去向,如果说不清楚,没有证据证明是合理消费,那么照样是可以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