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1:41:0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南叔,来源于公号:看见。
最近在播的《听见她说》,不知道大家看了没有。这部由赵薇监制的国内首部女性独白剧,聚焦了当下一些频繁讨论的议题——全职主妇、家庭暴力、容貌焦虑、原生家庭、中年危机……感兴趣的我一搜,发现这部剧的版权原来来自一部BBC的特制短剧:
《她说:女性人生瞬间》
通过取材于真实事例的故事,讲述在这个世界上,作为女性,是怎样一种体验。
该剧一共8集,每集时长仅15分钟。短短的15分钟如露出海平面的冰山一角,那之下,包含着更厚重而深刻的命题。其中有一集,给了我一个全新的认知概念——
婚内强奸。
艾薇是一名时尚领域的从业者,做着喜欢的工作和曾经爱慕的男性结了婚。看似顺利拥有一切的幸福婚姻背后,对她来说,却是“猪一样的生活”。
她经常性地遭受来自丈夫的强制性交要求,并伴随着肢体暴力的伤害。她感到受伤和难过,因为好像有什么东西崩塌了。不是被打和被揍,而是那样的性爱让她伤心,尤其是被拖进房间的时候,她不想要,但是拒绝和报警没有任何成效。直到1991年前,在英格兰强奸妻子都是合法的。他的丈夫确信,只要拉上窗帘,他就能像动物一样。
没有人性,只有兽性;没有情愿,只有欲望。艾薇只好欺骗自己,把对方当成一只猪,
这样才能忘记现实,让自己好受些。忘记从法律上,身体属于他的现实。艾薇甚至希望强奸她的是一个陌生人,而不是自己的丈夫。
“感觉像是在我同意嫁给他的时候,他就得到了我,得到了我的身体和灵魂的权利。”
“婚内强奸”,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语。我们了解和痛恨强奸罪行,但当它的前面加上“婚内”这样一个限定词,在一些人看来,就要打一个问号。
“亲密对象间的性关系不是很正常吗?这算是什么强奸?”
在以此为关键词检索后,我发现很多人都是这样的想法。
婚内无奸,这似乎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共识。但事实是,在所有类型的强奸中,婚内强奸是最普遍的。对于已婚和同居女性来说,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是遭到陌生人强奸概率的4倍。据数据显示,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
婚姻保护了多少强奸犯?
陈女士是一名婚内强奸的受害者。9年前,她与邓贵平结为夫妻,到2017年,关系破裂的婚姻让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大概是两年的分居,都没能让邓贵平“冷静”下来,情感不和,竟也没妨碍他有生理欲望的冲动。2019年,他产生强行与陈女士发生性关系的念头。提前、有预谋的,准备了白色尼龙绳。当天,他用偷配的钥匙潜入陈女士家里,实施强奸。遭到反抗后,就用这根绳子和皮带死死地捆住了对方,并用袜子塞满了她的嘴,防止呼喊。无法动弹的状况下,她被粗暴和蛮横地扯下裤子和内裤。
那一刻,我不知道她有多绝望,一个自己曾经同床共眠的枕边人,如何成为了痛苦的来源。但最终,这个案件以“被告人强奸对象是妻子,有别于一般强奸”为由,被告邓贵平获得了从轻处罚。一定程度上,因为丈夫的身份,他被豁免了。
婚内强奸常常伴随着暴力胁迫。
2009年初,北京姑娘董珊珊刚刚25岁,她带着憧憬与爱人王光宇结婚。她没有想到的是,迎接她的不是幸福,而是毒打、凌辱、自杀、死亡……结婚后第五个月,董珊珊带着一身伤跑回了娘家。只过了三天安生日子,就被丈夫强掳回去。多次逃跑,都被抓了回来。她和母亲先后八次报警求助,得到的回应只有:“夫妻不好管”、“都是家事”。除此之外,丈夫还强迫她一丝不挂地站在窗前,扬言“如果再逃跑,就杀了她和她的家人”。
2009年8月11日,董珊珊逃回奶奶家,又住进了重症监护室。10月19日,董珊珊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多发伤、多脏器功能衰竭。在被送进医院之前,她已经被确定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和重度焦虑。她对婚姻充满恐惧,对生活失去希望。
其他人呢?因为和未婚夫拌了几句嘴,就被挖了眼睛的李翠翠。
被丈夫踩在地上,跺成骨折、满脸是血的杨艳梅。以及我们无法看到的无数女性……
纪录片的创作者做过一个统计:60个案例中,有48个案例里,受害女性在遭受躯体伤害后,又再次遭受强迫性行为。比起躯体上的伤害,这种“婚内强奸”,直接把受害女性最后一点尊严踩在了地上。那些遭受“性暴力”的女性们说:“如果打我的头,我的脸,我可以向别人诉苦。可是他打我的地方,我连给别人看的勇气都没有。”
也有人绝望、放弃:
“我没有能力爱了。”
“如果你用钉子扎一下肉,会很疼,但总有愈合的一天。
如果你把钉子埋在肉里,那么不管过了多久,只要触及伤口,就会忍不住疼起来。
心理的阴影,如同被埋着的钉子,一旦触及,就鲜血淋漓。”
“你属于我”是暴力的开始
电影《蒂凡尼的早餐》里,保罗曾对霍利说:
“我爱你,你属于我。”
一句“你属于我”的台词,相信我们在各类电视剧里都见了不知有多少回。但在无数霸总式恋爱幻想的渲染下,“你属于我”也成了抹杀个体意识的最好免罪书。潜意识下,俨然成了一种所有物。但如果把“人”当作随时可以泄欲的“工具”,那么婚姻,无异于长期的卖淫。这样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暴力,导致婚姻崩盘,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杨希17岁时,就和曹洪平订了婚。两年后,她还不想那么早就结婚,因此和未婚夫发生口角。吵了几句后,曹洪平扑过去骑在杨希身上,掐她的脖子,把她的眼珠抠了出来。
曹洪平被判死刑,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杨希却从未拿到一分钱。后来,杨希嫁给了赵永德。赵永德娶她,只是把她当生育工具,经常打骂她。一天晚上,赵永德在杨希床头放了一把斧头和一根绳子,让她选一种自杀。
杨希知道,赵永德醒来后,迟早会杀掉自己,她想了半小时,决定杀死赵永德。她拿起斧头,寻着呼噜声过去就砍。赵永德伸手抓她,她慌了,一通乱砍,直到再也感觉不到赵永德动弹。她一共砍了16下。被判了12年,她却感觉前所未有的轻松。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四川杀夫烹尸案的李彦?
丈夫:刚才是用哪只手指的那个女人?
李彦:左手。
丈夫:哪个指头?
李彦指了中指。
丈夫拿起菜刀就把李彦的中指剁掉了一截。
你绝对想不到,这场暴力的起因,竟然是李彦撞见自己的丈夫在茶楼约会别的女人。
“打我,骂我,当众侮辱我成了他的家常便饭,特别是晚上,稍不顺他意就打我,扯住我头发往墙上撞,用烟头烫我脸和下身。”
“隔三岔五就要暴打我一次。”
“打完我之后,我脸上的血还在滴,犹如屋檐滴水一样。他就强迫我发生性关系。”
李彦在向四川省高院发出的恳请信中这样描述自己20个月的婚姻生活。
她最终在一次争吵中,拿起气枪打死了丈夫,两次庭审都被判死刑。
舆论哗然。
人们同情李彦,是因为她一直生活在家暴阴影之下。她曾被丈夫用烟头烫脸和下身,还被他砍掉手指头,每月都要挨打2-3次。她有明显的“受害妇女综合征”,有完整的家庭暴力证据链,可供从轻判决,但都未被法院认定。
后来,四百多名律师和学界、NGO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为李彦呼吁。最终,二审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6月在广东阳江发生的曾昭达虐妻案,手段之残忍轰动全国。曾昭达曾经有过一次婚姻,由于他性欲极强,并且强迫年幼的儿子在一旁观看,前妻不堪忍受,协议离婚。之后,他遇到了大他一岁的阿诗。同样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的阿诗似乎格外珍惜这段感情。两人结婚后,虽然也屡屡忍受凌辱,夫妻生活时也要被继子观看,但她仍坚持下来。曾昭达喜欢喝酒、赌博,同村的姐夫说,他天天都要喝酒,虽然贫穷,但酒还是一定要喝的。喝完酒后,往往就会对妻子施暴。曾昭达每天都要和妻子行房,最多的时候一天达十几次。假若不从,妻子阿诗(化名)就遭其毒打。6月10日凌晨1时多,熟睡中的阿诗感到头上一阵剧痛,接着就失去了知觉。醒来时,其手脚已被绳子绑住,嘴巴被毛巾塞住并贴上胶布。曾昭达对着其颈部和手臂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更令人发指的是,曾接着把铁锤烧红,直接烫在妻子的乳房上,还试图将滚烫的铁锤放进妻子下体,剧烈的疼痛使阿诗数度昏迷。
阿诗称,丈夫还试图用电工钳拔掉自己的牙齿,自己的牙齿被拔掉了两颗。丈夫还用滚烫的开水直接浇到她的脸上,不堪折磨的阿诗再次昏死过去。直到凌晨4时许才苏醒。此时,丈夫、继子及两人所生一岁半的儿子,均已不见踪影。阿诗用了将近两个小时才挣脱开身上的绳子,忍着剧痛爬出了房间。在离家三四百米外的地方,终于有村民发现阿诗,随即报警求助。警方立即将其送到当地医院,并依据伤情转移到阳江市人民医院治疗。
知情人士称,曾昭达疑心重,总是担心妻子有外遇,在工作时间也会时常回家监视妻子有没有同外人说话。在亲戚朋友眼中,阿诗是个善良的女子,绝对不会出轨,可曾不相信。在妻子生育后,他变本加厉施暴。阿诗的表妹称,有一回曾把6个月大的儿子丢在孩子外婆家门口,硬将表姐阿诗扯回家做爱……最终,这个“恶魔男”曾昭达被警方抓获归案。
“和你结婚,并不等于我就属于你。
更不表示我把对自己身体和生活的主宰权拱手送上,成为你的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在成为某某妻子之前的她们,首先是该被尊重独立意志的人。
“我不愿,更不能”
除了心理上没有兴致的“不愿”,她们还有生理上无法承受的“不能”。
怀孕、产后、坐月子、生理期……伴随着阴道口撕裂、子宫内膜脱落、大量出血等症状的痛苦,让她们无心享受,更不能经受。因为特殊时期的性行为,极易导致各种妇科疾病,以及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刚生完女儿,她的身体还非常虚弱,下体仍未停止流血。不顾她的身体状况,不顾她是否愿意。强硬且野蛮地与她完成了性行为。而因此导致的所有痛苦,全都由她的身体来承担。高烧40度、乳房胀疼、酸痛头晕、皮肤裂血口……
更刺痛到我的是,这已是24年前的故事了。即便过了这么久,每一个细节,对她来说都清晰如昨。这种心理上的折磨,不会比身体上的疼痛少出半分。
2006年的“湖北女孩遭丈夫挖眼睛案”中,受害者小夏在坐月子的第十七天,丈夫牟某要求妻子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妻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却遭丈夫剜掉一只眼睛的案件。
在访谈中,小夏对情况作出如下描述:“他在此之前没打过我,就是喜欢在同房的时候折磨我。他管我管得很严,不让我和朋友交往,偷听我和朋友的电话,他不喜欢我出门,出门前规定必须几点回家,回来稍微晚一点,他就给我脸色看。”“他说我有外遇。在挖我眼睛的时候,他跟我说我得不到你,也不让别人得到你,我把你的眼睛挖了,我养你一辈子。”最亲密的人,给了自己最深刻的伤害。
那是如同烙印般挥之不去的魔咒。
太喜欢,让我失控
知乎上有这样一个问题:“被男友强奸,怎么办?”846个回答里,有大半都是在分享相同的遭遇、经历。
一位匿名网友的回答,字字泣泪。在提出分手后的一个夜晚,被激怒的男友将她拖到亭子里,按倒在地上。
她喊叫,她挣扎,但是四下无人,她与男友也力量悬殊。
男友疯狂地撕她的上衣裙子,衣不蔽体后,他又去解自己的裤子。两个小时的时间,她无力地躺在冰冷的地上,石子咯得全身都疼。被折磨得浑身青紫,“只留了一口气在”。
除了那可能比实际要更多的14%已婚女性,还有一些身处恋爱关系的女孩,也面临着被亲密恋人强奸的可能。即便遇到的不是像这位一样极端变态的人渣,也有出现非自愿性行为的情况。但她们甚至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描述这种陌生的经历。感到不舒服,忍不住流泪;心里有一个答案,可是又不敢确信。因为她们一开始得到的解释都是:“太喜欢你,所以无法控制自己。”所以最初,她们也只是把怀疑的矛头对准了自己。
“是我多想了吧,他只是太爱我。”
“他是我的男朋友,这很正常,是不是我的问题?”
在以爱为名的囚网中,让她们产生了这本是自己应该承受的错觉。
想到爱,我开始接纳原谅;但为什么想起那一幕,我还是痛苦不堪。在矛盾的拉扯中,她们的情绪几近崩溃。确诊抑郁,甚至,有脆弱的女孩开始自我伤害。却没有人指出,爱你,是尊重你的意愿,做你喜欢做的事,而不是服从我的意志,做我想要你做的事。不能叫停的性不是简单的欲望驱使,那只是一个坏人在单纯地掠夺。
无奈的是,虽然存在,但婚内强奸,目前尚且没有法律支持。
原则上,任何违背个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进行性行为的,都属于强奸罪。但实施起来,却有例外——
丈夫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
只有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才能判定。
直白点说,只要还未离婚,婚内强奸就不成立。情节后果严重的怎么办呢?只能以故意伤害、虐待等为由提起诉讼。并从这两个方向搜集、保留证据。
但是近两年来,我们也逐渐看到海平面之下的冰山被重新发掘。如果确实真的想要在司法层面上维护女性的性自由权利,最直接的方式是对婚姻中的同居义务进行重新定义,甚至是将此条义务彻底从法条中删除,由此将性同意的理念深入人心。但这一激进的做法将导致婚姻法承认无性婚姻,将婚姻法维护稳定的家庭从而维护稳定的国家秩序的道德功能彻底瓦解,社会也将要面对传统价值体系的崩溃。至少从目前的保守社会道德看来,无性的婚姻是不够合理的。由此看来,“未经过同意的性行为就是犯罪”在亲密关系的性暴力中不一定能成为法律的约束,只能被停留在道德教化的范畴之中,令人惋惜。
但社会中起码对“性同意”意识的教育产生了关注,也算是一种极大的进步了,只是这条进步之路还尚且处在刚越出起跑线的阶段。很多女孩正是因为缺乏树立性意识,而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后,反而还在自己的身上寻找原因,说服自己施暴者行为的合理性,为其开脱,反而使自己更加在痛苦的精神泥沼里无法自拔 。
女孩们在进入亲密关系前,需要对性行为表达自己的明确态度:是否能接受婚前性行为?什么样的性行为是令你感到不适?也需要对身体的触碰做出规定,并要求得到对方身体上的尊重;在白俊峰强奸案中不难发现,加害者对受害者有强烈的控制欲,所以在进入亲密关系时,要留意另一半是否有强烈的大男子主义倾向;其次,要坚决贯彻自己的底线。如果对方一旦产生了越界行为的念头和想法,要严词表示拒绝,不能轻易心慈手软,最后产生难以磨灭的心灵伤害;如果对方强行进行性行为时,一定要鼓起生平最大的勇气挣扎、反抗,如果伤害产生,则保留下证据,考虑走法律途径。
而对于男孩们,也该学会尊重另一半的意愿——
“愿意就是愿意,不愿意就是不愿意。”不要将偶像剧中的霸道总裁情结作为自己发泄私欲的借口,爱情是互相尊重呵护彼此,而不是将对方作为发泄淫欲的工具;
“精虫上脑”,是可控的行为,任何一种对他人的伤害都是违背他人意志的恶劣行为。
应该要从小培养大脑对下半身的理性控制,形成“熔断机制”。
若是做到上述建议后,下半身依然失控,应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当与喜爱的人结成一对时,应该意识到她是手心之物,既可以受宠爱,又可以被轻易毁灭,选择权是在你的手上。这很不公平,但你仍然可以督促自己成为优秀的爱人。
性同意意识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成年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只有当自己在亲密关系中能够坚守底线、明辨是非,才能对后代起到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
如果处在一个丈夫能够肆意欺侮妻子的环境中,孩子们的性教育又该何去何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