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1:57:04来源:法律常识
(石磊律师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案件纠纷,作为民事案件的一部分,交由人民法院来处理,就涉及到案由的确定。这就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一级案件中的“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之下的二级案由“二、婚姻家庭纠纷”里的具体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其中,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2018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64号),补充了部分案由。
现在,根据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对作者2018年6月9日在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的献才律师论坛上作的《民事案由之婚姻家庭案由简介》进行修改调整,形成今天的《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婚姻家庭案由介绍》。
作者继承之前作的《民事案由之婚姻家庭案由简介》整理的内容,结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有具体规定,根据作者最新思考,形成婚姻纠纷、四养纠纷、财产纠纷、赔偿纠纷四类案由,作如下介绍。
婚姻纠纷,是指因婚姻的成立、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效力等因素引起的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决的民事纠纷。作为律师,关注的是婚姻的解除和婚姻的效力问题,作为民事案件所处理的婚姻案件,就是离婚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和婚姻无效纠纷。
1.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指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向人民法院请求其裁判所引起的民事纠纷。
2.撤销婚姻纠纷
撤销婚姻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胁迫而与其办理了婚姻登记,该婚姻关系成立后,该当事人以受胁迫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其婚姻关系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3.婚姻无效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讲完婚姻纠纷,接下来讲涉及到养的问题,就是子女抚养、夫妻扶养、同辈扶养、长辈赡养等引起的民事纠纷。
1.抚养费纠纷
抚养纠纷,是指因长辈抚育教养晚辈等产生的,由人民法院来裁决的民事纠纷。
在实际中,抚养费纠纷又分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亲子关系纠纷。
其中,亲子关系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新增的案由。该案由之下,进一步分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和否认亲子关系纠纷。这里把亲子关系纠纷放在此,主要是考虑亲子关系的核心最终还是涉及该子女的抚养问题。
2.扶养纠纷
扶养纠纷,是指因平辈亲属间因相互扶助、相互供养等产生的,由人民法院来裁决的民事纠纷。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中,扶养纠纷可分为变更扶养关系纠纷和扶养费纠纷两个个案由。
3.收养纠纷
收养纠纷,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等产生的,由人民法院来裁决的民事纠纷。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中,收养纠纷又分为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4.赡养纠纷
赡养纠纷,是指因晚辈与长辈亲属间因赡养问题等产生的,由人民法院来裁决的民事纠纷。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中,赡养纠纷又分成赡养费纠纷和变更赡养关系纠纷两个案由。
在婚姻家庭中,财产纠纷是因涉及财产而引起的,请求法院裁决的民事纠纷。
根据财产是否与婚姻有关,可分为无婚财产纠纷、涉婚财产纠纷、他涉财产纠纷。
1.无婚财产纠纷
无婚财产纠纷,指不具有婚姻关系,但因与婚姻因素而涉及财产,需要由人民法院裁决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的规定,无婚财产纠纷,就是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涉婚财产纠纷
涉婚财产纠纷,指因婚姻关系而涉及财产处置事项,需要交由人民法院来裁决的民事纠纷。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的规定,涉婚财产纠纷,有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其中,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涉婚财产纠纷中,新增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3.他涉财产纠纷
他涉财产纠纷,指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无法归类到前述分类中的财产纠纷。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的规定,他涉财产纠纷是分家析产纠纷。
在婚姻家庭中,赔偿纠纷就是指因婚姻而导致无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6号)的规定,赔偿纠纷就只有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前面简单地介绍了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的案由。要处理这些纠纷,还有法律法律、司法解释来提供依据。为此,这里简单地罗列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最主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条文。除了该法典,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其他可能需要涉及的法律。
根据我国实践,在婚姻家庭的民事诉讼中,还涉及有司法解释。目前,婚姻家庭中,正在适用的是法释〔2020〕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另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涉及婚姻家庭的内容也是可以参考的。
除了这些正在适用的规范,已经失效的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司法解释等问题,对处理今天的婚姻家庭问题,同样能够提供思路。因此,对已经失效的有关规定的学习,也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婚姻家庭案由,在这里就简单地介绍完了。但是,要深入理解这些案由,还得继续学习。恰当的时候,作者会继续分享作者对婚姻家庭的思考、看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