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6:22:07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7月9日,益阳沅江的邱先生与郴州资兴的蔡女士离了婚,还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当中提到: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住房和小车归女方所有,房贷及车贷均由女方负责承担,离婚后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一定费用。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事件,今年5月23日,邱先生却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他想要回离婚后给蔡女士的钱,以及把房子过户在女儿名下。“原本她给我说的是离婚不离家,但我在2021年9月得知,她已经有了新男友,并且现在还怀孕了,我以为是假离婚,没想到是真离婚。”
邱先生称,离婚前,自己欠了外债,前妻怕影响事业,因此提出了“离婚不离家”的想法。记者致电蔡女士求证该说法,对方称“不存在离婚不离家的说法,什么原因离的,他自己清楚。”蔡女士表示,一切以离婚协议书上的为准。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没有什么所谓的“假离婚”,双方办完离婚证就是真离婚;离婚前即使约定好“假离婚”以及相关的复婚细节,都是无效的。
“假离婚”成了真离婚?男子想要回部分财产
2019年7月9日,邱先生与蔡女士离婚了。“我当时是干批发行业的,因为做生意亏了钱,欠了20多万元的外债。”邱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妻子经营的美甲店改成了美容院,“她怕影响她的事业,所以和我提出了离婚。”邱先生当时没有同意,“我说不会影响她,她就说离婚不离家,小孩才出生几个月。”之后,邱先生同意了。
当天,两人还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离婚后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至18周岁止;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和一辆小车全部归女方所有,房贷及车贷均由女方负责承担;各自的债权债务归各自负责;女方再婚后女儿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离婚时女方未怀孕。
“当时我是相信她,是为了这个家为了这个小孩,我们是离婚不离家,就没有考虑后面的事情,她说把东西都放她名下,我也就相信她了。”2020年,邱先生外出成了一名焊工,每个月给蔡女士约1万元的费用,至今共约26万元。
直到2021年9月的一天,蔡女士对邱先生说:“我已经有男朋友了,你以后不要找我了,也不要给我钱了。”前段时间,邱先生的亲戚还看到了蔡女士发的短视频,“视频中她已经怀孕了,肚子都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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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离婚原因对方清楚,一切以《离婚协议书》为准
于是,邱先生找到蔡女士,协商把之前那套房子过户在女儿名下,同时退还离婚后给到妻子的钱,但协商无果。5月23日,邱先生向记者表示了该诉求。
当天,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蔡女士。蔡女士并不认可邱先生的说法。“什么原因离的他(邱先生)自己清楚。”蔡女士表示,离婚后对方给自己的钱是小孩的抚养费,“请了保姆做饭,还有奶粉钱,都是要花钱的。”
对于郴州那套房子,蔡女士解释称,这是邱先生之前给的彩礼。“他自己心里都清楚,他彩礼没有给过一分钱,我们家说没有房子的话,是不同意这门婚事的,他只付了首付,之后的贷款都是我在还。”蔡女士表示,房贷还有30多万元未还。
“根本不存在离婚不离家的说法,离了就是离了,我在资兴我妈妈这里,他又不在资兴,我们现在没有在一起生活。离婚一年之后他都没给过钱,是第二年的时候,为了小孩子好,他才给了点钱。”蔡女士告诉记者,离婚协议书也是对方自己拟的,“我不同意他的要求,一切以离婚协议书上的为准。”
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所谓的“假离婚”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双方应该要按照《离婚协议书》去履行,因为该协议是双方自己自愿达成的。“如果一方认为协议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符合法定撤销权条件的,也应当在一年内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申请撤销协议,现在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因此撤销不了了。”因此,刘明认为,该《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同时,刘明表示,结婚涉及到人身关系,不能通过合同来确定“必须跟谁结婚”。此外,假若夫妻双方为了处理拆迁、债务等相关事情,而在离婚前约定“假离婚”,正式离婚后,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实习生卢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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