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8:13:06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当事人对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存在误区,原因是他们只看到或者听说我国婚姻法中有一个涉及具体数额的计算标准,即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实践经验认为法律中的这个标准只是在一般收入下的参考。真正决定具体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因素却还有另外一个,即子女的正常需求。而子女的正常需求又往往是一个大众的标准——当地大多数未成年人的一般需求。而不会考虑离婚案件中的子女需要上“贵族学校”、满足高端生活享受的费用,即使这类需求在该子女身上已经成为常态。
所以,即使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月入数十万,但是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抚养费会明显超过一半孩子的正常需求,法院在判决时一定会予以减少。再比如一方无业,没有收入,法官也不可能判决其不承担抚养费,作为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法院一定会判决支付适当子女抚养费的。目前北京法院一般会判其每月支付8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