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2:35:04来源:法律常识
“假离婚”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真离婚,如果一方不复婚,另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及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救济手段非常有限。
但是,法律不管你离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只要离婚行为本身是真实的,此时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因此,无法复婚时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变更抚养权的,实际上是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的反悔。
那么,离婚协议能反悔么?
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条规定有2层意思:
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反悔的,必须要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会受理,更别谈实体审理了。
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并提起诉讼的,也只有证明了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可能支持诉请,进而重新分割财产,否则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结果也会是驳回诉讼请求。
现实中确实也存在一些以买房为由骗对方假离婚从而达到独得财产真离婚的结果,但是,这种“欺骗”实际上只能算是一种感情欺骗,并不等同于法律所规定的“欺诈行为”。
在“假离婚”中,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情以及财产约定都是自愿的,也实现了离婚的目的。
就离婚行为本身来说,双方的内心想法和外在表示是一致的,不存在一方因受欺骗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法院很难适用“欺诈”来支持未分得房产的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
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约定的反悔
签署“假离婚”协议时,一般会忽视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认为本来就是“假离婚”,抚养权给谁都行,只要满足婚姻登记部门对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就行。
这样操作的风险在于,一旦一方不愿意复婚,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想再变更是非常难的。
在双方就变更子女直接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但是《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只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才有可能实现: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事实上,在实践中由于原告方在举证中存在很大的障碍,使得变更抚养权的诉讼通常很难达到目的,因此,“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当时草率作出的约定,可能使你永远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并无法弥补。
“假离婚”潜在的风险是巨大的,房子是有价的,孩子是无价的,钱可以再挣,房子可以再买,孩子可是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