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8:51:12来源:法律常识
过去一些地方风行的换亲方式,多被认为是封建制度的残余、陋俗、落后的、不文明不道德的婚姻方式而加以批判。其实,它是古人婚姻制度的一个延续或遗存,如果把这种婚姻方式扩大到“三转婚(即A\B\C三个家庭之间进行换亲)”然后扩展到“N转婚”,则是现代文明婚姻了。
换亲制度是服务婚姻的遗存。所谓的服务婚也就是我们后世通常说的走婚制度,社会主体以女子为主,男方到女子的家族(氏族)进行劳力服务,取得与其中一女或数女的交配权力,生下的子女归女方所有,男子一方仍归其原有家族,而非女子一方的家族成员。
一般认为,服务婚姻的经济基础是女子一方为主体的经济,过去多认为是以农业、渔业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但在一些游牧或其他经济族群,此种形态的婚姻同样存在,这说明婚姻的形制既受经济的主导,但也不全部是经济所能掌控的,有时还会反过来影响经济的发展,这是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怪圈问题。
服务婚姻经过长期的发展,在双方不存在劳动服务或逐渐减少劳务服务的情况下,男子只承担令女子愉悦或生养子女的义务时,这种服务婚姻才能叫真正意义上的走婚,只有在这个时期(排除婚姻制度出现之前的情状),才是婚姻制度发展中“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阶段,至于纯正的服务婚,则有些类此于后世的入赘,是知其父的,不过不是社会主体罢了。
婚姻形制的发展、变异使得婚姻逐步脱离了其原有的经济、性、生育及其养老、人口发展等社会意义,单纯地、过度地追求个人的物、欲享受成了婚姻的另类,个别地方买卖婚姻再次抬头,更有把婚姻定性为单纯的精神情感范畴,过度地追求婚姻带来的愉悦功能,而忽视了它存在的社会、经济意义,让家庭丧失社会功能,让婚姻成为社会羁绊,没有家庭、社会责任的婚姻正在侵蚀着社会的肌体。
婚姻的文明,在于它能推动、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于它更加与社会形态、经济形态的共存共生能力,在于它能打造坚实的家庭基石与延续人类的文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极的便是填饱肚皮以确保自身的生存,搞大女人的肚皮以确保人类文明的延续,若脱离这个目的,单纯地、过度地、割裂地去丑化或美化婚姻的形制或纯粹的精神享受,都是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