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0:19:09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生效前,大家都是清楚的,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但是民法典生效后,很多人都恍惚了,我是要六个月后还是一年后才能起诉离婚?
大家有这种疑惑,源于民法典的一条新增条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条新增,主要是针对那些屡次不判离婚案件来说的,本身是为了更有利于当事人结束婚姻关系,但被部分人误解,以为诉讼离婚的“冷静期”延长了。其实并没有,只是增加了这么一个应当判离的法定条件。而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六个月并没有影响。
两次起诉离婚之间的时间间隔,依然是有民事诉讼法来调整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可以第二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作出判决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所以,杭州离婚律师给出专业答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就是生效判决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不需要等一年。
对于有些案件,离婚律师会建议最好等一年后起诉,是因为能证明判决不准离婚后,继续分居一年再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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