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中财产权怎么分,结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时间:2022-10-30 00:44:09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在结婚后只要没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了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以下几类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一方工作取得的工资、奖金,兼职取得的劳动报酬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说,夫妻一方在婚后经营公司的收入,工资、奖金用来投资理财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一块比较复杂,放在后面专门一个板块给大家详细解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在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指明给夫妻一方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比如说,夫妻一方将婚前存款在婚后频繁操作买进卖出股票产生的收益。虽然投资的本金是个人财产,但投资活动是在婚内进行的,所以投资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后面我会详细为大家解释常见的两种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在实践中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六)男女双方在婚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在婚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如果夫妻在离婚时还没有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纪,不能要求分割养老金。但可以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

二、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下几类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首饰等,或者是婚前的存款、基金、股票等。但要注意将婚前的存款、基金、股票等理财和婚后的收入区分开,否则婚前婚后的存款、基金、股票等理财和婚后的混同,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一方婚前已经继承了父母的房子,但婚后才过户登记的,这套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说,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等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中写明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一方,而且特别注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无关,这也是防止家族财富因离婚而被分割的有效手段。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说,妻子用的化妆品、穿的衣服、戴的首饰等,一般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生活用品的价值比较大,比如奢侈品包包、贵重的金银珠宝首饰,价值几万几十万的,仍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比如说,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升值,升值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比如,婚前的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关于孳息、自然增值和收益后面会详细给大家解释。

(六)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约定高于法定,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房子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三、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

婚后财产产生的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那到底哪些财产是收益?哪些是孳息和自然增值?

孳息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在法律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比如母鸡生的鸡蛋、果树上长出的果子等。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典型的就是银行存款利息,是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指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也就是说,物品价值的增长与物品所有权人无关。典型的自然增值比如,婚前的房子因市场的原因价格上涨了,上涨的部分就是个人财产。再比如古玩、珠宝等由于其稀有性价格上涨,上涨的部分也是个人财产。

再说收益,收益其实很好界定,可以简单理解为婚后投入了时间、精力甚至经济成本去维护、运营所得的就是收益。比如婚前自己盖的房在婚后装修改造成有花有草,可供人参观的院子,最后价格翻了两倍。这个就是人为导致价格上涨,不是自然增值,而是收益,因此这部分应该是婚后共同财产。

接下来说说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有争议的两类财产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第一个是租金。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租金是法定孳息,是个人财产。有法院认为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即用益对价。而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是让渡房屋使用权获得对价,因此房屋租金是法定孳息。另一种观点认为租金是收益。配偶一方将婚前房产出租,要花费时间、精力甚至经济成本,投入了一定成本才产生了回馈,自然是收益。

目前主流观点是第二种,认为租金是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是股票。股票主要是看婚后到底有没有操作。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婚后从来没有操作过,那这个就是个人财产。但如果一方婚前买了股票,婚后不断地买进卖出甚至增加资本,那这个收益肯定就是共同财产。

讲到这里区分收益、自然增值、孳息其实很简单,可以总结为婚后投入了时间、精力、金钱各种成本运营婚前财产而产生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放在那里不动产生钱的就是个人财产。

四、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越来越复杂,个人无形财产增多,其中就包括知识产权。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什么是“知识产权收益”呢?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知识产权。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三类又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本人才享有的权利,与配偶无关。比如著作权人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就是人身权,是作者本人才享有的权利,因此这类权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权是指与钱有关的权利,比如著作权中通过出版获得的版权费,专利权人通过许可获得的专利使用费等,是共同财产。

再看什么是“知识产权收益”,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用三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讲清楚:

第一种情况,小红和小明结婚了,婚后小红写了一本小说并出版拿到了版权费,这笔钱就是司法解释中提到的实际取得的收益,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小红和小明结婚了,婚后小红写了一本小说,并已经签合同约定三个月后给钱。结果还没拿到钱,小红和小明离婚了。离婚后没多久小红酒拿到钱了。这笔钱就是司法解释中提到的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小红和小明结婚了,婚后小红写了一本小说,她将小说免费发到网上没有任何收益。在离婚后,小说大火,影视公司要买版权改编电视剧,给了一笔钱。这笔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因为这笔钱不是司法解释中提到的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以上就是涉及到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内容,您明白了吗?

附相关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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