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3:25:05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我们知道,生活中我们听到的强奸案中,由于身体上的原因,一般都是男性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那假如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是否会坐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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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张某(女)喜欢上了酒吧的帅DJ刘某(男),于是经常到酒吧对刘某献殷勤,并对刘某表白。但刘某没看上张某,拒绝了张某的追求。
一日,张某请刘某喝酒,刘某醉了。酒醒后,刘某发现自己在张某家的床上。张某承认,自己在酒中下了刺激性欲的药物,两人在昨晚发生了关系。
刘某看到自己满身的吻痕、咬痕,十分生气,报了警。警方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刑事拘留,检方将张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法律延伸:
本案中,张某给刘某下药,趁其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很遗憾,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只有女性,男性不包括其中。所以张某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在量刑上,照比强奸罪要轻一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多男性面对此种刑事纠纷时,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报警,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男性也有性自由的权利,并且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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