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0:39:07来源:法律常识
上次小编在文章中说到了如何更好的争取离婚抚养权问题,那么在争取到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则需要给付一定的离婚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给多少呢?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离婚抚养费给多少的问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我们都是如何计算的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进行判决,在一些一线城市,具体可以掌握在800—2000元每个月。对于有两个孩子的可以适当性的提高,但是原则上还是不能超过总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问题的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