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1:36:10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同居的男女习以为常,有到了年龄不结婚同居的,有不到结婚年龄同居的。一般说来,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同居社会都是认可的。可是,有些同居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是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同居且发生过关系者,与军人或者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者等等都属于无法犯罪行为,会依法受到惩罚。
同居是指男女到了一定的年龄,同时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男女同居,作为一种行为,一般来说属于正常现象。但是,有三种同居属于违法行为,与这三种女人同居不仅违法,还有坐牢的风险。
袁帅今年26岁,在县里的一家企业工作。26岁,在当地属于大龄青年了,像他这个年龄的男人,不仅结婚,一般来说都有孩子了,而且还不是一个孩子。可是,袁帅不同一般的人,他对找老婆这事比较挑拣。一是袁帅本人长得比较帅,高大白净,比较耐看;二是袁帅本人有文化,属于大专毕业。大专毕业,现在真的不算什么,因为研究生、本科生也多的是,可以说中国现在最不缺的就是学历文凭。可是,袁帅这个县级企业就不一样了,有大专文化的人不超过三个,其他的大都是高中毕业,物以稀为贵啊;三是袁帅才工作两年多,现在就做了小组长,有一定前途。因为这三点,袁帅非常看好自己,也就决心找一个漂亮相配的女孩。
人的运气有顺与不顺,在顺的时候,可谓心想事成,想啥来啥,袁帅就属于运气顺的一类。她想着找一个漂亮的女孩,最近就来了一位,而且还分到他管辖的组。这个女孩是她一个老乡介绍过来的,袁帅找到介绍人问了问情况,对这个女孩了解了一二。这个女孩名叫小樱,在家中属于老大,今年19岁,初中毕业,还没有男朋友。问清了情况,袁帅心中有了底,就慢慢地向小樱发起了进攻。小樱的所谓老乡,从袁帅打听小樱的情况看出了袁帅的意思,也就从中撮合。来企业后,小樱对袁帅也渐渐了解,感觉袁帅人好也有能力,在老乡的撮合、袁帅的主动靠近下,两人的关系大大进步,不久就同居生活在一起。
一天一大早,袁帅、小樱还在休息,突然听到嘭、嘭的敲门声,当小樱开门后却愣住了,门口站的不是别人,而是她的妈妈,跟在妈妈身后的是一个亲戚。直到这时,袁帅才彻底明白:别看小樱长得高高大大,小樱今年并不是19岁,她今年才13岁,在初中一年级求学。由于小樱一直不爱学习,成绩在班里是倒数后三名。于是就辍学从家里出走,联系老乡出来打工了。知道小樱的情况后,袁帅懵了:按照国家法律,与不到14周岁的少女在一起生活,无论是谁主动,男人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怎么办?他明白,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冷静下来,与对方商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男女同居是男女自愿的事情,一般来说是不会违法乱纪的。在过去,成年人没有领证而同居在一起,同居两年仍然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国家承认其事实婚姻,受法律的保护。但是1994年2月1日开始,我国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男女不领办结婚证,无论在一起同居多长时间,都按未婚处理,也不存在离婚一说,不想同居了走人就是。但是,以下三种同居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同居者必须考虑清楚其后果:
自己已经结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同居,无论他人是否结婚,都属于违法行为。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但不是以夫妻关系同居,这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导致离婚者,可依此要求离婚赔偿。
第二,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应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求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与有配偶的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就会认定为犯罪行为,在我国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已婚现役军人同居,属于非法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部队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同居或者发生密切关系,不论幼女是否同意,不论男人主动还是女人主动,也不论男人的年龄,不论男人是否知道女人的年龄,只要男人或男孩与之发生了关系,均按强奸论,对男人从重处罚。
男女同居不是没风险,而是有违法犯罪的风险在等候。这就要求男人决定与女人同居的时候,一定要搞清女人的情况:一是女人的年龄。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儿童发育早,成熟早,男人一定要注意。二是搞清对方是否是军婚。如果对方已经结婚,而且为军婚,应当杜绝与其发生亲密关系。三是如果自己或对方已经结婚,那么发生婚外同居时,对外一定不要以夫妻关系互相称呼。
男女行为有风险,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