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如何介入婚姻家庭问题,社会工作介入婚姻危机人群的困境分析

时间:2022-10-30 12:58:05来源:法律常识

摘要: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大幅提升,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人民也逐渐开始追逐更好的精神生活。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我国婚姻家庭模式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使现有的婚姻家庭模式发生了诸多的改变。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离婚人数越来越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婚姻家庭出现了极大的震荡,离婚率持续攀升,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夫妻关系破裂、子女成长受创伤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为此一些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拿出部分资金开办了一些婚姻辅导工作的社会事业。这样的社会事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问题,但针对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由于这样的婚姻辅导项目缺乏系统性及专业性,所以迫切的需求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婚姻咨询师介入系统的开展家庭婚姻辅导工作。

婚姻危机人群,即婚姻出现冲突、矛盾,面临夫妻关系破裂危机的群体。婚姻危机内容涉及到夫妻情感、家庭、生活等婚姻各个领域,由于婚姻危机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婚姻危机人群也具有多样性,本文所研究的婚姻危机人群主要指到婚姻登记处准备登记离婚的群体,即婚姻濒临解体的离婚夫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针对婚姻危机的人群开展的服务往往是由妇联主导的传统家庭工作,传统的家庭婚姻工作者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经历在解决婚姻危机人群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可行性较强的工作方法。但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婚姻问题表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传统的工作方式在应对现有的多样化婚姻问题时逐渐捉襟见肘。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工作,由于其专业性、科学性以及专业伦理价值与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需求相吻合,社会工作成为了有效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突破口。2016年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聘志愿者等方法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并指明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具备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或律师或其他相应专业资格才能任职,对婚姻危机人群的服务逐渐范化、专业化。当前,全国多个省市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开展婚姻家庭问题介入服务,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室,利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巧和方法,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平台,免费向婚姻危机人群提供婚姻调解、法律指导和婚姻咨询等多方面的辅导。以此来减少冲动型离婚,降低离婚率。

重庆市九龙坡区家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注于从事婚姻危机干预、家庭教育咨询、法律政策解读等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自2016年起,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直开展婚姻危机人群的咨询工作。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虽然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咨询过程中有独特的专业优势,但社会工作者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由于目前国内关于分析社会工作对婚姻危机人群的实务现状研宄较少。为进一步了解实务开展中影响社会工作发挥专业性的主要困境,笔者通过访谈法及参与观察法的方式,开展对本案例中社会工作介入婚姻危机人群详细调查。

二、社会工作介入危机婚姻人群的主要内容

1、人员构成

重庆市九龙坡婚姻登记处于2016年成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原为九龙心语工作室)辅导室成员主要由十余名家庭心理咨询师与4名全职社工组成,家庭心理咨询师主要是家和社工自身培养的志愿者为主,大多数咨询师都有从事婚姻家庭咨询及心理咨询的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学习经历,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与婚姻经验,并通过排班轮流的全天候的在调解室为有婚姻咨询需求的人提供婚姻辅导。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整个项目的控制者,在咨询过程中主要担任旁听记录工作,偶尔会担任调节者的工作。

2、介入过程

由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室针对广大居民是免费开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对婚姻家庭咨询有需求的居民。来源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来源于离婚登记员的推荐,二是由服务对象的主动求助,三是由其他机构转介而来。其中最主要的是由登记员在登记时对双方进行观察、评估、询问,在双方态度犹豫或者情绪化严重的情况下,介绍至社工进行评估和进行婚姻调解,对有服务需求,愿意进行婚姻调节的当事人就会交由咨询老师去婚姻咨询室进行调解。

3、介入优势

社工秉持的接纳、尊重、个别化、保密等服务理念,与婚姻危机人群的介入服务要求相契合。同时,社工在与婚姻危机人群进行沟通、交流时,能快速、准确的评估当事人的问题与需求,在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介入或链接婚姻调解咨询服务中更关注当事人自身需求与发展,使离婚登记服务更具人性化,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使介入服务更有温度。社工秉持以人为本,回应需求的专业价值观,从服务的态度入手,真诚的对待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因为婚姻问题具有敏感性与特殊性,在服务过程社工照顾到当事人的感受,对其存在的婚姻问题不批判、不指责,无条件的尊重、接纳当事人并尊重夫妻双方做出的理智决定,使介入服务更有温度。二是使介入服务更有人情味。社工的介入使离婚登记不再是流水线式的业务程序,开始更多的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对可调解的离婚双方积极的进行劝导或链接辅导服务,对不可调解的离婚当事人耐心分析离婚后可能面对的问题,积极开导双方当事人,使其能够理智冷静的解决问题。

三、社会工作介入危机婚姻人群的困境

社会工作介入危机婚姻人群的工作现状在上文己进行了阐述,其对婚姻危机人群开展的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当前社工在婚姻登记处对婚姻危机人群的介入只是简短的、不系统的,没有直接参与到婚姻辅导的具体过程,基本上做辅助性工作。同时,社会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实务开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社工对婚姻危机人群从介入到开展服务都面临非常大的困境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项目为媒介的嵌入使社会工作专业性受限

“嵌入”概念是由波兰尼提出的,他认为社会关系嵌入经济体系当中,市场经济只能在市场社会中运转。王思斌认为专业社会工作进入本土原有社会工作领域,那么前者就是嵌入于后者的,两者之间随着不断地互动,会深化其嵌入性质,目前由于多种原因,社会工作嵌入性发展面临不少困境,影响着社会工作在介入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以项目为媒介的嵌入一方面是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在合法性为社会工作专业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对社会工作组织在资源上提供支持。九龙坡区通过向家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购买“家庭和谐计划”服务项目以“一室一站”为平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但是这样的嵌入实际上属于很弱的阶段。目前这样的嵌入由于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指导、管理的属于浅层次、简单的依附模式。社工机构在实际的提供服务过程中难以独立的开展服务,必须依附于婚登处从事一定数量上的行政性工作才能发挥作用。社会工作者在实际的调解活动中,很难真正独立的参与到具体的婚姻调解服务当中去,主要还是从事行政性的文字撰写、活动策划等工作,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收到了相当大的限制。

2、社会大众对于社会工作专业认知程度较低

当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大众对于社会工作的认识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匮乏。大众对于社会工作的认知停留在志愿者类似的层面,这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社会工作对于婚姻危机人群的服务开展。在九龙坡婚姻家庭辅导室中,许多来访者一方面服务对象对于进行咨询不了解,对于咨询服务产生畏惧,即使是进行咨询服务也更倾向于寻找专业心理咨询师,很难选择社工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来访者对社工及社工服务认知度低,只有少数人因其所在社区有社工项目入驻才知道社工的存在,加之社区,中社工服务主要面向的服务群体是儿童、老年人,针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实务开展较少,他们对社工的服务范围及服务领域不明确。因此,当其面临婚姻危机时没有形成向社工寻求帮助的求助意识,对社工的认知程度较低。

3、社会工作的角色定位不明确专业性体现不足

政社关系是当前社会工作介入服务需要面对的最重要的关系。当前介入服务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工作模式进行强制管理,多方共治现有的主流趋势,服务提供相关者进行平等协商参与进而达成共识。现实中婚登处或者民政局作为政府背景在介入服务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往往不能在介入服务合作框架中与社会组织保持平等,需要明确的是服务平台中保持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所处的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否能达到专业水准,同样其地位也决定了专业服务的水准的高低。婚登处作为政府下属部门承担着大量行政事务,工作者习惯性使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表现出强烈的行政化倾向,在合作过程中往往需要社工机构也承担相当多的行政工作,如经常要求社工完成某观察团的探访任务、配合婚登处完成相关宣传任务、参与撰写大量的表格。这些都使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中容易对自身角色产生怀疑,成为社会工作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一大阻力。

4、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专业关系难以建立

首先婚姻危机人群的年龄跨度较大,服务对象包括不同年龄阶段的夫妻,且服务对象的文化水平严重不均衡,跨度非常大。因此导致不同服务对象对于婚姻的认知和婚姻辅导的接受能力有差异。这不仅要求社会工作者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及扎实的婚姻调解技能与方法,还需要工作者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在建立关系层面上还很大程度取决于服务对象的信任程度。许多来访者看见较为年轻的工作者都表现出不愿意配合,表示对于年轻没有婚姻家庭经验的工作者不信任,直到有稍微年长的工作者才会表现出配合。

其次婚姻危机人群的情绪化特征较为明显。对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的离婚夫妇,难以冷静下来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于离婚态度坚定的夫妻,双方情绪比较低沉,往往不太愿意接受与社会工作者的交流沟通。在本例接待的来访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想要离婚的夫妇在调解室内大吵大闹,表现出极为强烈的情绪性。

再次,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家庭普遍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夫妻双方更倾向于依靠自己解决或向双亲及信赖的朋友求助,很少有人主动向专业人士寻求辅导。在对于来访者的访问中,很多服务对象表示自己从没有想过求助专业咨询师进行咨询,直到来到婚登处才决定尝试进行咨询。由于传统婚姻认知使婚姻危机人群的需求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因此,社工在建立专业关系上难上加难。

5、来访者相关配套服务及后续问题难以保障

当前针对婚姻危机人群的婚姻家庭辅导主要是以离婚调解和劝导为主。然而离婚对象的需求不仅局限在婚姻家庭咨询与调解,他们需求是多方面。针对态度坚决的服务对象,往往更需要得到关于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一些法律援助,协助他们合法分配,特别是针对文化和经济水平较低的对象,法律援助的需求格外明显。

除此之外当前提供的婚姻家庭辅导的对象群体较为狭窄,主要面向离婚登记前的当事人,而离婚后的当事人需求没有得到重视。很多当事人离婚后并不代表他们不需要进行婚姻家庭辅导,离婚只是让他们婚姻问题暂时搁置,并没有彻底解决,服务对象的潜在需求没有被挖掘。登记处提供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算是一次紧急的离婚危机干预,在九龙坡区婚登处,仅仅只设立了离婚前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其购买服务也更倾向于针对离婚前的调解工作,这样一次性的婚姻家庭辅导所能起到的持续性效果是比较有限的。一些接受过婚姻辅导的夫妻,虽然调解成功,当天没有办理离婚,但几个星期甚至是几天后又会来登记离婚,婚姻危机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很多当事人的问题不是进行一次调解和咨询就能解决的,但由于婚姻辅导在人员配备及场所、资金上还有困难,也仅能在登记处给他们提供一次服务,调解结束后只能等当事人有问题后再主动来咨询,而无法对服务对象进行后期的跟进和追踪,服务方式比较单一,难以实现长期性的婚姻辅导服务,后续工作难以保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