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儿童受什么保护,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归属对方

时间:2022-10-30 14:38:06来源:法律常识

家庭关系紧张,父母专制,不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讲民主等[美国]爱德华因素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与人生。

离婚了,对孩子的爱不能缺失。任何一个孩子因死亡、离婚、被抛弃而失去父母,永远是个悲剧。

确实有很多孩子,在父母单身家庭或双亡的困境中生存下来,但孩子对父母的需要,仍是人本性中不可抹杀掉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核心部分。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消除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核心部分。

我国未成年子女监护法律体系,由《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及地方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构成。

一、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员《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离婚后,父母一般均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或母的监护。怎么才能使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法尽其监护职责呢?实践中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三、《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用的给付以及对子女的探望权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人关系到未成年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是离婚案件中处理未成 离婚协议年子女问题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判决时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更应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法院在确定子女直接监护人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享有直接监护权。

(1)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若子女愿意随其共同生活的,注意对于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考虑本人的意见。

(2)一方生活条件较好,无不良奢好,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当然上述因素并不是绝对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直接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四、离婚后行使监护权的方式还有探望

离婚后,对子女行使间接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威胁子女的身心健康,应由法院裁量决定。

小贴士

在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是10周岁以上)或具备一定的智力判断水平时,还会考虑适用子女优先选择原则,让子女决定其监护的归属。该原则对于有此愿望并达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种权利的授予。但对于无此想法的未成年人来说,让他们面对父母的争执作出选择,会给他们的幼小心灵造成伤害,还会在他和父母间造成隔阂。

夫妻离婚总会牵扯到孩子的问题,关于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谁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等常常是离婚中的焦点问题。这对于孩子未来的成长至关重要,而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来说,如何做好孩子的监护人,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满十周岁以上的儿童,可以在父母离婚时选择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责任与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离婚约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孩子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对孩子依然有监护责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随着姻亲关系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应当承担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抚养责任。当拟制血亲关系失去基础,生母与继母都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监护责任,生母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期间宜以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承担监护责任。

朋友们,结婚多考虑,婚后负责任。不生就没责任。夫妻要的是和和睦睦共度一生,不是呈一时之乐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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