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法律上有什么坏处,离婚中可能后悔的几项决定是

时间:2022-10-30 16:57:06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过程中,有几项事情,一定要思考清楚,尽量冷静,将情绪的影响降到最低,再做决定。

一是是否争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思考清楚。

抚养权,代表的更多的是义务,不是权利。

这个一定要明白,很多人只是为了抚养权而抚养权,或者以抚养权作为交换的筹码。这两种方式都是不对的,毕竟孩子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我们有义务将他们抚养成人。他们也不是我们达成自己目的的工具或者筹码,他们有自己的人生。

成年人之间的纠葛,要尽可能的降低对孩子的影响。很多人离婚之后,因为自己的情绪影响,或者对对方的怨恨等,通过各种方式阻止对方对孩子的探望权行使,即使孩子非常想念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但都是各种语言暴力,甚至是谎言、恐吓,极尽自己所能,阻止见面的可能。

不说探望权是每个人的法定权利,对于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对方角色的缺失,其实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缺憾,甚至是一种伤害。在其性格的养成方面,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影响。从客观角度来讲,对于孩子,作为父母,绝大多数都应该只有爱,影响孩子成长的父母只是极少数。

作为父母,肯定是尽自己的能力,给孩子提供各方面的条件;因为自己的感情纠纷,情绪影响,阻断另一方与孩子的交流,对孩子来讲,只有坏处,没有任何好处。

是否会面临上面的问题,怎么选择,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方式,这是其一;另外,对孩子来说,终有长大或者成年的时候,对于当年自己父母离婚,对自己的态度与选择,抚养权的争取,在他们看来,一定是一个影响因素,会影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一旦做出抚养权的决定,短期内没有后悔的可能。变更抚养权,没有特定的原因,基本不会获得支持。

不要以对方的态度,或者承诺,作为自己决定的影响因素。绝大部分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放弃抚养权的,基本都会后悔。

二是不要轻易的签订双方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约定。

实践中,确实出现很多人在准备离婚时,以各种隐秘的方式转移财产。在离婚时,很多人甚至对对方的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一无所知,只是感觉对方没有财产,也不愿意做调查与深究,只是想当然的做决定。或者是因为想尽快的离婚,只要能够离婚,其他的都不重要。

一旦在事后发现财产的情况,想要要求予以分割,因为双方协议的约定因素,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已经对相应的财产做出处分,想要用其他的证据予以推翻,是比较困难的。

三是不要轻易的做净身出户的决定。

很多人可能因为自己有一定的过错,或者实在是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严重被情绪左右,做出非理性决定。从法律角度,基本没有直接的净身出户的法律规定,只要自己没有签署相关的财产处分协议,即使有过错,在实践中,也基本不会支持净身出户。这并不是说,自己如果有过错,导致离婚,不应该给与对方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应该,也完全可以。只是,在自己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是完全理性,并愿意承担所有后果的。

完全放弃自己的财产,并不是不可以,但仍要考虑自己以后的生活,特别是对于孩子,是否还有能力去抚养,或者支付抚养费,不能因为自己的决定,影响这些事情,特别是对孩子的生活造成影响。

以上是实践中,在离婚的过程中,容易后悔的几件事情。这并不是说这样决定,或者那样决定就是错的,不涉及对错的判断,毕竟每个人所面临的的具体情景,具体事项,所要达成的目标不一样,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选择,做决定。成年人的世界,没有那么多非黑即白、非对即错的绝对事项。

只是想要提醒,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以购买。况且,作为一个成年人,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自己做的决定,自己要百分百的承担后果,因此要尽量的摒除情绪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自己承担责任的部分,即使这责任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亦应尽力的承担。

无论做什么样的选择或者决定,都应该尽量降低对别人带来损害或者影响,特别是与自己永远无法割舍的子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