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5:06: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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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曾在三年前与韩国人老金结婚。但到了韩国之后小美便离家出走,之后因为违法行为在两年前被遣送回国。小美为了再次回到韩国,联系了老金给一些帮助,但老金不但一口拒绝了小美的请求,还告诉小美他们已经不是夫妻了。小美觉得老金在骗她,在网上发了求助贴。很多人告诉小美,根据韩国法律韩国人很难单方面办理离婚,应该是吓唬人的。妻子不在韩国的时候,韩国人真的很难办理离婚吗?
韩国的离婚需要严格的条件
根据韩国法律,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第一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此时双方到家庭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就行。第二是诉讼离婚,一方没有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用对方的过错事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想通过诉讼离婚被告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过错事由。包括,有不当行为、恶意遗弃对方、原告受到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严重不当待遇、原告的直系亲属受到配偶的严重不当待遇、被告的生死不明超过3年、存在其他不能维持婚姻的重大理由。(《民法》第840条)
韩国人单方面也能办离婚
虽然光看法律规定就觉得一个人很难办理离婚,但有些情况下韩国人完全可以独自办理离婚。像本期内容开头的案例,外国人配偶有离家出走的行为,就已经属于“不当行为”的范畴*。再加上外国人配偶在离开韩国的情况下,韩国人向法院提交配偶已经离境的“出入境事实确认书”,就很容易的通过公示送达开启诉讼。这也是有些在国内的人,在没有收到离婚诉讼通知的情况下被判离婚的理由。
* 虽然也可以通过“生死不明3年”的事由提起离婚,但该条件要等待3年以上,且需要复杂的条件,实践中一般不会去使用。
很多韩国律师办国际离婚业务
所以跟韩国人结婚之后,如果不想好好过日子最好尽早办理协议离婚。不要认为死活不同意离婚,韩国人就办不了离婚。韩国有很多律师给国际婚姻的韩国人提供离婚诉讼的服务,只要外国人配偶离家出走了或者是回到本国了,他们就可以轻松的办理离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韩国人办理了离婚,外国人就很难更新本国的婚姻关系。等需要跟其他人再婚时,就要花很多的钱才能弄到与前夫离婚的证明。
金毅律师的想法:
平时偶尔有人会咨询我,韩国人能不能独自办离婚的问题。虽然每个案件要仔细分析才能给出答案,但理论和实践都是有可能的。尤其是一些人只是暂时回国的情况下,被韩国丈夫用离家出走的借口提起了离婚诉讼,如果应对的不及时会很容易被动的判处离婚。所以跟韩国人结婚之后,一定要认真地对待感情。就算闹矛盾了也不要突然离家出走,分居了也要保持联系,这样才能避免突然被判离婚的情况。
作者:金毅律师
以为日子会这么一直平静地过下去
老公突然离家出走
要和我离婚
也不要孩子
不要这家了
1
Q1
老公要和我离婚,私自离家出走,对我和小孩不闻不问,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怎么算?还有,我怀疑他出轨苦于没有证据,怎么办?如果我们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他年薪二十几万,可不可以一次性算?
A1:
你好。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你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你能证实你丈夫出轨,通常也只会对财产分割有影响。
若你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孩子由你抚养,则你可同时要求男方支付子女今后的抚养费以及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虽然法律规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是如果你们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此外,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若孩子由你抚养,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等因素进行判定,一般按月工资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如你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你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婚姻过错,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也可能会照顾无过错方。但在搜集出轨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要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2
Q2
2020年,我在网上买了一批一万多元的养殖设备,结果其中的漏粪板,正常使用了不到三个月,就全部断裂。卖家承诺质保十年有问题就补发,但一直拖着不处理,后来通过网购平台申请退款,退货商家却不同意,平台客服介入处理无结果。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A2:
你好。你可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据你所述,首先,你与卖家形成产品买卖合同关系,你购买的设备若存在质量瑕疵,你可以卖家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次,若该设备的质量问题不仅为质量瑕疵,而是存在产品缺陷并导致你遭受除养殖设备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比如养殖动物的死亡、减产等,你除可提起上述违约之诉外,亦可以生产厂家或卖家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但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你只可选择其一进行诉讼。同时,因网络平台不予处理,你可将网络平台作为上述诉讼的共同被告。
你进行维权时,需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你在网购平台购买设备的购买记录、购物小票、支付凭证、设备保修卡等,你与卖家、网购平台交涉的聊天记录,证明设备损害的照片录像,证明设备质量问题(质量瑕疵或产品缺陷)的鉴定报告、设备缺陷(若有)与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
Q3
我儿子发生车祸,车祸发生时对方立即驾车逃跑。当时对方车上乘载多人,无人劝导驾驶人,也无人报警,一同坐肇事车逃跑。我儿子重伤,当时儿子在车祸现场晕过去,一个小时后有邻居上街路过这才报警。作为受害方,我们可以要求乘坐肇事逃逸方的所有人员一同承担这场车祸的责任吗?
A3:
你好。该起交通事故分别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而言,肇事者及乘车人是否都应承担责任,需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据你所述,目前可能暂无事故认定书,故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若该事故致你儿子重伤,肇事司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若乘车人明知肇事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非但没有积极救助伤者,反而帮助肇事司机逃逸,阻止其他人员报警,则可能涉嫌构成窝藏罪。当然,若乘车人无前述行为,则他们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也可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前述不同情况要求肇事司机或乘车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若你在刑事诉讼中已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若没有提起,则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若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刑事案件的结果认定了肇事司机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则你仅可向肇事司机主张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刑事案件的结果认定肇事司机、乘车人均有责任,则你可向二者主张赔偿,具体赔偿比例需以各自责任为限。
4
Q4
我的车被撞了,事故认定书也下了,对方全责。车修好花了两万二,对方就交了五千定金,剩下的钱他推脱不给,说等他媳妇看好了病,再给钱。现在车在店里,不给钱,我的车也开不走,这该怎么办?
A4:
你好。你可自己垫付修理费将车辆取回,取回之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直接以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给你造成的车辆损失。
据你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认定对方对事故负全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你的车辆损失应当由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依法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肇事车主予以赔偿。但是你已将车辆进行了维修,可能未经保险公司定损,故你可自己垫付维修费取得车辆修理清单及发票等证据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保险公司拒不理赔,你可以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你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认定车辆损失的赔偿金额,你需承担最终的赔偿金额与实际修理费用不一致的风险。
5
Q5
我家长辈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后方车追尾,导致骨折住院,交警判车主全责,车主报保险公司报案处理,只有当天来了保险业务员简单问了下长辈信息,至今没有任何交谈,车辆损坏无赔偿,保险公司只垫付住院费用六千元,现已欠医院一万余元费用,保险公司和车主都拒绝垫付,我们该找谁?
A5:
你好。你可将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同时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先予给付医疗费等紧急需求的费用。此外,你还可同步寻求比如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社会救助。
首先,若车主为其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你可以车主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你家长辈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当由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依法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车主予以赔偿。
其次,若车主有支付能力,你可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在法院判决前先行给付医疗费等紧急需求的费用,当该申请得到法院审批后,即可要求车主垫付上述费用;此外,你可同时采取如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社会救助方法来解燃眉之急。
在维权时,你需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清单及发票、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证据。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离婚不离家,跟不离有区别吗##你对有的夫妻离婚不离房有什么看法##长沙离婚律师#
最近在律所解除了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刘女士和她老公是协议离婚,财产和抚养权都没有什么争议,算是和平解决。但离婚后不久,男方又找到了她,表示想和女方继续住在一起,就这样两个人默认共同生活,也仍有夫妻生活,但谁也不提复婚的事情……
我相信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离婚就代表一别两宽,彻底了断。但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不少人选择离婚后,但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促成他们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原因有很多,但站在律师角度来看,“离婚不离家”它隐含着很多法律风险,并且很多选择这种生活方式发朋友,因为处理不好个中关系,让自己深陷泥潭,进退两难。
他们为什么会选择离婚不离家?
“离婚不分家”这个词,可能我们从各种娱乐新闻里听得更多,因为利益关系或资本因素不便对外公开,只有本人心知肚明。
那么生活中的夫妻离婚后,为什么也有人选择离婚不离家呢?从我们接触过的大量婚姻案例总结下来,大致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离婚了无处可去
很多夫妻离婚过于仓促,很多事情还没安排妥当就选择了离婚,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会措手不及。比如有很多女性朋友,一股脑子想离婚,房子、车子都不要了。可真到了离婚之后才意识到,自己无处可去,暂时也没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只能暂时和对方继续住在一起。这种情况,在房价颇高的一线大城市尤为多见。
第二,面子问题
说白了,在很多人认知里,离婚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所以在外人面前有必要保留“美好婚姻“的外壳。甚至有很多朋友离婚后也可以隐瞒双方父母,他们顾虑在亲戚朋友面前的面子问题,也担心离婚会给自己的工作、形象等当面造成影响。
第三,为了孩子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和很多明明婚姻出现问题,大就是拖着不离婚的夫妻很相似,觉得孩子还小,不希望孩子知道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说白了,对很多人而言,孩子是离婚的最后心理障碍,自以为是地认为,只要不离婚,或者不让孩子知道自己离婚了,就能不伤害孩子。
其实我们不难看出,大部分选择“离婚不离家”的人,他们有的对婚姻抱有一丝幻想,有的碍于现实情况或是父母和亲朋好友的眼光。所以离婚,实际就是双方取得了离婚证,但离婚不离家可能还有着情感上的纠葛。
但不管原因是什么,这种相处模式都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火烧身,得不偿失。
财产和债务混同的风险
很多人离婚后,选择继续共同生活,原本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分割的财产又会混在一起用,这就导致原本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形同虚设,极有可能对一方甚至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并且,对于“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不能证明是用在共同生活中,会被推断为是个人债务。又或者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可能被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刑事风险
这句话真不是危言耸听。
因为离婚后你们不再是法定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对方随时可以再和其他人谈恋爱,甚至和对方结婚,对方都不需要对你负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有时候,由于这边为了共同养育孩子,你们仍旧以夫妻名义保持着“离婚不离家”的相处方式,这种情形下有可能就构成重婚。
并且离婚后,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一旦产生冲突和矛盾后,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对孩子并无好处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选择“离婚不离家”的朋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希望能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
可孩子孩子需要的是完整的家庭和父母真正的相亲相爱,而不是这种父母之间已经没有爱了,甚至婚姻关系也已经解除了,但是还勉强在一起的“完整家庭”。
其实孩子是很敏感的,当孩子眼睛看见的是父母的疏离,耳朵听到的都是父母的争吵和母亲的哭泣,他们会因此失去安全感,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站在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判决和离婚协议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但“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可能会出现因为同居原因导致的抚养费难以主张等问题。
所以说,一段千疮百孔的婚姻,给不了孩子幸福。好好离婚,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与保护。
写在最后:
离婚不离家,的确是离婚衍生出来的生活方式,旁人无法干预。
但曾经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离婚就像走出围城一样,出了城门,就该昂首挺胸的走进新的生活。
在我看来,“离婚不离家”它是和“离婚”本身相悖的。因为健康的亲密关系是带着爱和责任的,而离婚的意义也该是从泥潭里挣脱出去,开启一段新生活。而离婚不离家,它确实保留着所谓的体面,却丢掉了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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