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什么是保护性法律关系,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时间:2022-11-20 17:43: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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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日司考重点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分类(4星考点)

    每日重点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分类(4星考点)

    基本概念

    1.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事件两类。

    2.民事法律关系: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指只有一组相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就某物形成的所有权关系;约定赠与某物形成的赠与合同关系。

    4.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指由两组以上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5.主民事法律关系,指相互依存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6.从民事法律关系,指相互依存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依附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成立、效力、消灭上的)从属性,主法律关系无效、消灭的,从法律关系亦无效、消灭。

    7.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指因合法行为而形成、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法律关系、无因管理之债。

    8.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指因不合法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关系、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9.支配权: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0.请求权: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形成权: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12.抗辩权: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重点考点详解

    一、民法的基本体系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主体→行为或事件→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及效果:民事权利、义务→民事责任

    (1)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两种。

    表示行为

    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意思表示为准。

    ②准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规定为准。如意思通知(催告、要约的拒绝),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情感表示等。

    非表示行为

    ③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规定为准。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先占、添附、建造、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

    (2)事件

    ①自然事件:无人的参与,且人力不可抗之。如地震。

    ②社会事件:有人的参与,但人力不可抗之。

    2.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背后的侵权属于):不产生合同关系,可能产生侵权。

    好意施惠与合同的显著区别:无偿、无法律约束力。

    合同原则上是有偿的,有两个例外。绝对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与保证合同。相对无偿合同:无约定推定为无偿,民间借贷、保管与委托合同。

    (2)订立婚约(背后的给付属于)≠支付彩礼(附解除合同的赠与合同):①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③婚前给付,但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

    (3)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道德领域调整的关系,无法强制执行。

    (4)法外空间:自然现象等。

    (5)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宜适用合同法调整或者采用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结果的。如夫妻约定不要小孩。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可约定,亦可法定。

    (3)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

    4.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客体不同

    ①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②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③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作品、技术方案、商标等)

    ④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隐私、姓名)

    ⑤身份权法律关系:身份利益(抚养、扶养、赡养、同居等)

    (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能否独立存在分类,对担保物权意义重大。

    5.民事责任的种类:以责任人内部关系为标准划分

    (1)按份责任:对外按份、对内无关。

    (2)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3)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一人承担终局责任。

    (4)补充责任:顺位利益、过错前提、过错相应。

    (二)民法的三大基础性制度

    1.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法律行为制度:处分行为(转移权利本身)、负担行为(设立债权)

    3.财产权制度:财产权流转的最主要方式是买卖。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及其关系两大体系实现。过程:物权关系→经由债权关系(两行为:合同行为、交付行为)→形成新的物权关系。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商法的共同原则,但商事单行法规定优先。

    1.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不得涉及公权力处分。

    3.公平原则:两个典型显失公平、情势变更。

    4.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只适用于人身权、婚姻家庭领域。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人身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1.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但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形成的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2.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的权利;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最主要的财产权是物权和债权。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

    (1)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

    (2)人身权:人格权

    (3)知识产权均属绝对权(著作权特殊考虑)

    (4)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2.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

    (1)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

    (2)物权请求权也属于相对权;

    (3)身份权:如生育权、扶养权、抚育权。

    (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1.支配权

    (1)主体:支配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特点:①支配性;②排他性;③优先性;④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⑤公示性。

    【注意】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没有排他就没有支配。共有,虽是两人以上所有,但实际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上有2个以上抵押权,但抵押权之间存在先后顺序。

    (3)客体是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人身权(对人身利益的支配)、物权(对物的支配)、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对无形财产的支配)等属于支配权,其行使无需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

    只需要义务人负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实现权利的支配目的。

    (4)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请求权

    (1)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均特定。

    (2)请求权的特点:

    ①作用是请求;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权利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

    ②没有排他性具有兼容性;

    ③平等性:同一标的物上多项请求权效力相同;实现具有合作性。

    ④不需要公示。但无因管理之债必须是针对特定人,否则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请求权的分类

    共有支配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四大类。

    (4)请求权竞合

    因同一原因事实而发生内容同一的两个以上的请求权时为请求权的竞合,此时择一行使。

    3.抗辩权

    (1)抗辩权的效力

    是对已存在的请求权发生一种对抗的权利;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其特征:

    ①抗辩权法定: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约定的抗辩不属于抗辩权。

    ②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分为暂时阻碍的一时性抗辩权和永久阻碍的永久抗辩权。

    (2)区分狭义的抗辩(又称否定):

    抗辩是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其主张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包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和权利消灭的抗辩。抗辩的逻辑是:你无权请求。抗辩权的逻辑是:你有权请求,但我基于其他理由拒绝。

    (3)抗辩权的分类: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两种

    一时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②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

    ③不安抗辩权

    ④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⑤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

    永久性抗辩: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债务人抗辩

    ①诉讼时效抗辩权

    ②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4.形成权

    (1)形成权的享有必须符合特别的正当性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需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无对应义务,但相对人须容忍形成权行使之法律义务。因此形成权有两个来源:①形成权相对人事先的同意,如约定解除权;②立法者经由价值判断,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形成权。

    (2)形成权的特点

    ①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因为形成权的行使将导致法律关系变动,其作用的对象为民事法律关系。

    ②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形成权行使时,相对人处于容忍形成权行使之法律效果发生的法律地位,谈不上相对人负有何种法律义务。

    ③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形成权须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不能与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移转。如合同撤销权、解除权不得脱离该完整合同关系而存在。

    【注意】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①债权人撤销权出题人采用折衷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综合性权利(包括请求权能与形成权能),不属于形成权,但适用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②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合同法》第47、48条),因为催告不会直接引起权利的变动。

    (3)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①形成权作为一种单方决定权,权利的行使不以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但可撤回。行使形成权的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②只允许起诉、仲裁的方式提起,即形成诉权。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

    【注意】形成诉权中判决生效的时点与权利变动的时点重合:自判决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

    ③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单纯形成权,应以单方通知的方式行使形成权,明示(书面或口头通知)、默示(推定或单纯沉默)。

    ④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但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如解除权人甲向乙表示:乙不于3月3日之前付清拖欠的房租,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届时解除。甲行使解除权时所附的期限明确,不至于导致法律关系不确定的后果,有效。

    (4)形成权异议

    ①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抵销权时,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②当事人没有就异议期间达成约定的,异议期间为对方当事人收到解除通知、抵销通知之日起3个月。

    (5)形成权的分类

    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与身份法上的形成权两大类,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物权法中的形成权

    ①典物回赎权:依据民法理论

    ②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③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债法中的形成权

    ①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②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同上合同法47、48条

    ③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④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⑤法定抵销权

    ⑥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⑦试用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

    ⑧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⑨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⑩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继承法中的形成权

    ①遗嘱撤销权

    ②继承权抛弃

    ③受遗赠权拋弃

    ④遗产分割请求权: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

    婚姻法中的形成权

    ①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

    ②离婚请求权

    ③收养关系解除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2022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1.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告利益的行为,应该( )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2.>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3.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C.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4.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A.它们都是社会规范

    B.它们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5.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定罪。

    2.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选C。

    莱绅通灵"家族内斗"始末:离婚案引发暗斗与明争,"沈东军时代"落幕

    文:哀佳 朱耘

    ID:BMR2004


    “我们是来自比利时的王室珠宝。”


    为了送一份情人节礼物,在纠结了差不多2个小时后,王先生在一众钻石珠宝店中选择了莱绅通灵,“我们是被店面的王室风格设计吸引进来的,试过之后妻子比较喜欢,我们买的是鸢尾花系列,确实设计不错,价格上性价比也还比较高,看了这么多家,钻石类莱绅的款式相对更多。”


    “北京银泰in88购物中心店”,图源:记者拍摄


    “顾客正在选购莱绅通灵产品”,图源:记者拍摄


    实际上,莱绅通灵(603900.SH)是一家来自江苏地区的中国本土品牌企业,自从2016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之后,因为收购了比利时王室珠宝供应商Leysen,成为了国内高端珠宝行业的头部品牌。


    然而,2021年年末,这个号称比利时王室珠宝的品牌“变了天”,公司创始人之一沈东军辞去董事长一职,2022年2月14日,莱绅通灵又发公告称,沈东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曾经与沈东军并肩作战的董事成员也已陆续离开,接掌帅印的,是沈东军前妻马峭的哥哥马峻。


    2022年2月8日晚间,莱绅通灵再度发布公告称,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8日收到杨清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清女士的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马峻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从2021年5月至今,杨清担任董秘时间仅半年之久,这是继上一任董秘刘昆之后,第四位离职的董秘。


    “莱绅通灵2022年2月8日公告”


    沈东军辞任董事长后,由沈东军举荐的成员也陆续离职,杨清只是其中之一。曾经让大家羡慕的家族企业何以沦落到互相争斗,进而挫伤了公司业绩,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商学院》记者就家族企业斗争问题致函莱绅通灵总部和沈东军本人,截至记者发稿,莱绅通灵并未回复,而沈东军本人则接受了《商学院》记者的专访。




    离婚案背后的股权较量





    马峭出具声明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为沈东军失去控制权埋下了“伏笔”。


    一切要从一起离婚案说起。

    2019年11月,沈东军、马峭夫妇的婚姻关系彻底破裂,内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马峭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掌门人,离婚并不容易,其中最为复杂的,是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财产分割。


    公开资料显示,莱绅通灵的前身为1999年成立的江苏通灵珠宝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马峻与沈东军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分别持股50%。2016年11月23日,通灵珠宝(莱绅通灵原名)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此后,经过多年发展,沈东军个人与马峻及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峻与蔄毅泽系夫现关系)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基本接近。


    在股权分配上,沈东军、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合计持股64.02%。其中沈东军持股31.16%、马峻持股25.13%、蔄毅泽持股5.55%。除每人各自持股外,沈东军、马峻还共同持有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该公司持股莱绅通灵2.18%。),一旦沈东军夫妇离婚,则沈东军持有的31.16%的股权或将对半分割。


    沈东军曾在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以折价赔偿,而不是股权分割的方式结束婚姻,但是遭到了妻子马峭的拒绝。双方僵持不下,开始了为期三年的较量。


    2020年12月30日,沈东军开始“自曝”,称公司上市前在与供应商的交易中,进货金额与付款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怀疑董事马峻、董事蔄毅泽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并就此向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报案。


    在马峻看来,沈东军在捏造不实证据。作为反击,马峻方面组织了董事会换届,马峻、蔄毅泽再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并在2021年1月8日股东大会上当选董事。大会当天,沈东军召开媒体发布会,继续亮出银行流水等“证据”,举报马峭、马峻夫妇涉嫌职务侵占。


    2021年1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发布《不予立案通知书》,表示:对沈东军控告的马峻等人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资金等问题,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沈东军第一回合较量以失败告终。


    2021年4月17日,马峭出具声明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4月23日,莱绅通灵公告称,因马峻(蔄毅泽)与沈东军在公司发展和经营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此时为沈东军失去控制权埋下了“伏笔”。


    另外,离婚官司迎来新进展,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马峭与沈东军离婚。沈东军持有的莱绅通灵31.16%的股权,由马峭、沈东军各分得15.58%;沈东军持有的传世美璟37.3002%的股权,由马峭、沈东军各分得18.6501%。沈东军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述,但是11月26日的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此时的股权结构上,分得18.6501%传世美璟股权、15.58%莱绅通灵股权的马峭,与马峻夫妇结为一致行动人。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8.44%。沈东军的股权由原来的31.16%降为15.58%,沈东军自此失了公司的控制权。


    沈东军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述。上诉期间,莱绅通灵欲代表公司意图,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的议案》。但该议案却遭马峻、蔄毅泽投出反对票。在2021年10月30日发布的《莱绅通灵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马骏方表示:“此举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浪费董事会资源,董事长沈东军准备再一次公器私用,操控董事会,试图让上市公司介入其个人离婚案,达到其拖延诉讼时间的目的”。


    2021年11月26日,法院二审结果公布,依旧维持原判。对于这样的结果,2021年12月4日,沈东军在其个人微博中称,对于南京法院的二审判决深感失望。




    从暗斗到明争





    沈东军辞任后,当初由沈东军推举的总裁姜杰、董事长秘书杨清陆续递交了辞职报告,这场股权争斗以“沈派”的退场结束。


    若离婚案前期属于沈马双方的“暗斗”,新实控人出现后,公司的斗争动作则更为激烈。


    一方面,由于马峻等人对莱绅通灵的持股比例已达到48.4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为避免触发要约收购,在公告日起30天内,马峻等人必须将股权降至30%以下。在2022年1月8日莱绅通灵发布的《关于相关股东协议转让有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提到,为达到减持目的,马峻兄妹的做法是:


    其一、转让传世美璟股权。马峻、马峭分别将持有的传世美璟10%、18.65%的股权转让给庄瓯,据沈东军介绍,接手传世美璟股权的庄瓯,2006年至2018年任莱绅通灵商品创新中心负责人,第一至三届监事会主席,与马骏的关系密切。


    其二、减持莱绅通灵股份。2021年12月29日,马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15.58%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丽丽和其控制的南京克复荣光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双方约定,出让方将积极配合受让方积极行使股份表决权。


    其三、马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所持公司0.69%股份。


    减持之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峻持有公司24.45%的股份;蔄毅泽持有5.55%的股份;马峻及蔄毅泽合计持有公司30.00%的股份,成功避免要约收购。


    天眼查显示,接手莱绅通灵大额股份的克复荣光,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0日,截至交易公告日成立仅10天,其股东之一的南京市克复荣光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仅有200万元,如何能收购莱绅通灵如此大额股份?


    莱绅通灵就克复荣光的资金来源于2022年1月8日发布公告称,股份转让费整体支付期较长,主要来源于克复荣光实控人王丽丽、张海云个人及家庭现金资产及投资股票的资产变现,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另一边,董事会方面,“马派”和“沈派”双方代表董事开始了较量。2021年12月6日,马峻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罢免董事陈传明,独立董事周小虎、胡晓明、黄德春,同时补选上文的庄瓯为董事,黄国雄、钱智、陈益平为独立董事,但遭到董事会、监事会反对。12月10日—12月22日期间,马峻要求罢免的上述4名董事先后辞职。


    2022年1月10日下午,莱绅通灵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南京召开,新老实控人马峻、沈东军双双出席了会议。依据当晚公司披露的表决结果,由马峻提名的4位董事人选3位获得通过。其中,庄瓯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国雄、陈益平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由公司持股3.63%股份股东EURO DIAMOND(HK)LIMITED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付锦华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由此,公司8个董事会席位,马峻阵营共计占据5个,已超过半数。


    当晚,继2021年12月6日辞去总裁职务后,沈东军向公司再次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任后,沈东军仍担任公司董事。2022年2月14日,沈东军又辞任了公司董事。


    沈东军辞任后,当初由沈东军推举的总裁姜杰、董事长秘书杨清陆续递交了辞职报告,这场股权争斗以“沈派”的退场结束。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离婚案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发展,我们失去了非常好的机会。”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沈东军的离婚案给莱绅通灵的发展带来了显著影响。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通灵翠钻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灵翠钻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由马峻、沈东军共同出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马峻、沈东军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016年11月23日,通灵珠宝在上交所上市,发行价为14.25元/股。彼时,上市公司名为通灵珠宝,是国内知名珠宝品牌商,多年来主要从事钻石珠宝首饰的品牌运营、产品设计以及销售。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发布的深度报告,2016年左右,全球钻石珠宝的销售额一直处于温和增长的态势,其中以中美两国为主要市场。中国市场上,外资品牌、中国香港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定位分明,三足鼎立,外资品牌主要定位一、二线消费水平较高的市场,而中国香港品牌、内地品牌则定位于竞争更激烈的三、四线市场。


    彼时的通灵珠宝为内地品牌,主要门店网络布局在江苏、山东、安徽以及河南一带,与周大生、周六福等,为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内地品牌。但是,无论是业务类型,还是门店数量,通灵珠宝均落后于前者。


    图源:中国银河证券深度报告【2016】


    为改变市场对于莱绅通灵的印象,上市之后,2017年4月,在沈东军主导下,通灵珠宝出资435万欧元收购了比利时王室珠宝供应商Leysen,后更名为莱绅通灵,以期推动公司向高端珠宝、奢侈品方向升级。此外,沈东军深谙跨界娱乐营销策略,和包括唐嫣在内的大量一线明星保持良好关系,孵化了《克拉恋人》《翡翠恋人》等多部影视剧,还多次赞助柏林电影艺术节,扩大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然而,受到沈东军夫妇离婚案影响,莱绅通灵无论是在股价还是经营业绩上,表现均不及预期。


    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14日,莱绅通灵股价呈现下降趋势,每股价格由2017年3月份最高点40.78元下降至2021年2月的5.40元,总市值由高点时期的120亿元下降至目前的25.67亿元,市值缩水了近8成。


    业绩方面,2022年1月21日,莱绅通灵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相比去年下降60%左右。经营数据显示,从2016年上市到2020年期间,公司净利润下降明显,从2017年的3.09亿元下降到1.04亿元,盈利水平已退行至上市前一半。


    根据Wind数据整理


    与此同时,莱绅通灵年报数据显示,莱绅通灵从2018年到2020年,关店数量居高不下,2018 -2020年间分别关闭直营店和加盟店133家、186家、112家。


    针对莱绅通灵在市值和业绩上的表现,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莱绅通灵的市值波动与所属行业的基本属性有关,珠宝市场进入者日益增多,国内行业龙头品牌周大福、周大生等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竞争激烈。另外,钻石饰品加工制作占公司收入比重达90%以上,由于钻石消费市场趋于饱和,钻石矿石进口价格日益上涨,行业利润进一步被压缩。”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身陷离婚案件困扰,涉及公司控制权争端,该事项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但是,离婚案虽然在短期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但并不是长期趋势的主导因素。莱绅通灵作为国内非头部的珠宝企业,其品牌价值对收益率的保障能力有限,所以一旦过了IPO新股蜜月期、市场就不会对其成长预期产生更好的判断,这会导致估值回调、股价下跌。”沈萌进一步补充道。


    针对莱绅通灵未来股价的变化,沈萌认为,“如果未来没有任何资产结构或业务结构的重大变化,莱绅通灵想要回到IPO时巅峰的可能性极小。”


    离婚案后,沈东军在接受《商学院》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我的离婚案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发展,我们失去了非常好的机会。在通灵上市之前一段时间,因为我们要合规,在管理方面有一点松。上市之后我开始回归,例如:把莱绅品牌吸引到中国来,从2017年开始,我就开始做宣传,按照现在的说法是打造自己的IP ,实际上也是为新零售做准备。此时,离婚事件突然出现了,很多事情没有办法继续推进,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当然也包括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市场的影响。”


    但是,沈东军对莱绅通灵仍充满希望,“整个莱绅通灵的基础还是在的,特别是高管团队非常优秀,即便在动荡的时间,也没有优秀的员工离开,这也跟我们当初制定的战略和文化有非常大的关系,但是莱绅通灵未来还是充满了挑战。”




    离婚纠葛背后的家族企业之殇





    从莱绅通灵离婚案来看,初期股权设置并未很好地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控制权转移风险,没有了妻子的一致行动关系,又缺少保护性的法律文件,沈东军只能被迫交出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从“离婚”到公司实控人转移,中间爱情、亲情与企业运营、股东权益、公司控制权争夺相互交织,已经远远不是两个人的婚姻感情问题。


    实际上,涉及上市公司的离婚案件并不少见。最近几年,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老板或者高管与配偶离婚,涉及分手费几亿元甚至更高。


    以曾为赢时胜董事的鄢建兵为例:2017年,彼时持股8.1%的鄢建兵因离婚财产分割,将所持公司2783.62万股股份转让予黄熠,按照当时的股价计算,价值超过3亿元;


    2018年,金溢科技董事长罗瑞发与王丽娟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罗瑞发将分割所持金溢科技660万股股份予王丽娟所有。按照当时的股价,价值也超过2亿元。


    离婚案不少见,但因为创始人离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并不常有,莱绅通灵就是其中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共有9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实控人离婚。除了最近被热议的赛腾股份、莱绅通灵,还有先惠技术、康泰生物等7家上市公司。其中康泰生物涉及股权市值分割过百亿元,多数公司均未因实际控制人离婚财产分割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对于此次沈东军因为离婚而丢失企业控股权,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陈文明律师指出:“上市公司实控人发生变化,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影响,规避发生实控人转移的方式可以有几种:其一,在初期公司章程和协议设定里,对于公司的原始股东,股权变动时可以设置一票否决权;其二,莱绅通灵的股权发生转移,关键在于沈东军和马氏家族初期股权分配过于平均,沈东军夫妇持股31.16%、马峻夫妇共计持股30.68%,在受到一致行动人的保护下,沈东军非常容易丢失企业控制权;第三,股权分割并不是唯一出路,为避免发生控制权转移,可以用等价现金赔偿的方式进行交割。”


    记者通过梳理实控人未发生转移的离婚案件发现,大多数公司夫妻双方初期股权差距较大,即使分割之后也不涉及控制权转移;此外,通常夫妻双方的股权数可明确规定,分割后也不涉及对半切割的情况;当出现股权数过于平均的危险情况,可以继续与妻子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或签订表决权、提案权等文件,间接控制公司股权。


    根据部分上市公司离婚案件整理


    从莱绅通灵离婚案来看,初期股权设置并未很好地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控制权转移风险,没有了妻子的一致行动关系,又缺少保护性的法律文件,沈东军只能被迫交出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对于沈东军从离婚到失去控制权离开,陈文明认为:“实控人变更确实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其一,会给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带来挑战;其二,可能会对公司以后的经营方向,以及决策带来比较大的影响。但是,最终对上市公司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害,还需要时间来证明,因为不同决策者的经营思路不太一样,到底会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实际上还是一个未知数。”


    沈东军的离开是莱绅通灵一个新的开始,在经历过长达三年的“内耗”后,莱绅通灵还能否戴稳“沪市第一股”的王冠,莱绅通灵未来发展如何,《商学院》记者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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