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婚姻家庭律师大概多少钱,关于喝酒倡议书

时间:2022-11-20 19:21: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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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地发布“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倡议书
  • 兴山法院“服务企业工作站”开进景区
  • 中纪委通报16起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典型案例
  • 多地发布“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倡议书

    多地发布“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倡议书

    劝酒出事须担责,感情深不用“一口闷”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桌喝酒者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时针拨回至2019年12月,攀枝花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哥哥家喝酒,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

    此案也警示人们,与朋友喝酒,切勿不当劝酒、灌酒。

    不当劝酒行为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尤以节假日、婚丧嫁娶等时间点和场景为甚,因为共同饮酒导致伤亡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临近春节,多地多部门发布倡议书,倡导“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劝酒、灌酒等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逢年过节招待亲朋时,要做到敬酒热情、劝酒适度,切不可强行劝酒;作为同桌的共饮者,在与其他人饮酒时,同样要做到劝酒适度,同时对共饮者在饮酒过程中负有提醒、劝阻义务,在饮酒结束后对共饮者亦负有照顾、护送义务。

    时时事事皆可劝酒

    规矩烦琐饱受诟病

    7年前,安徽宿州的李刚为孙子摆婚宴,同村的赵磊开了一辆小面包车去给李刚送烟酒,并随了份子钱。赵磊刚要走,就被李刚留住:“大喜的日子,吃了饭再走吧。”随后,赵磊和李刚找了张桌子坐下。

    随着婚宴进行,大家开始喝起喜酒,赵磊这桌也不例外。因为还要开车回去进货,赵磊没敢喝酒。同桌的其他人便劝他:“少喝点酒开车没事的,回镇里不经过大路,也不会有人查酒驾。”见赵磊还在犹豫,李刚便说:“凭咱俩的关系,今天这个日子你不喝就是看不起我。”赵磊一听脸色便绷不住了,于是喝了一杯白酒。

    没想到,在离开李家的路上,因为醉酒,赵磊连人带车掉进了沟里,被路人发现时已经死亡。最后,李刚赔了赵家人8万元钱,同桌的其他人也每人赔了1万元。如今,每每忆及此事,李刚还是懊悔不迭。

    安徽滁州的张明平常应酬较多,饱受劝酒之苦——喝,损害自身健康,影响家庭和睦;不喝,好不容易谈来的生意可能成为泡影,甚至对方根本不给机会谈生意。

    “不喝不行!不喝,对方会想方设法劝酒,直到你喝吐了、喝得趴在桌子上了,他们才觉得你这人够爽快、能交朋友。”张明说,因为喝醉酒回家,他已经跌伤过好几次,也没少因此和家人吵架。

    “我是兄你是弟,我说咋地就咋地!来,走一个”“男人不喝酒,枉在世上走”“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感情深一口闷”……这样的“豪言壮语”充斥在大部分酒桌上。

    劝酒不仅发生在同事之间,同学老师、亲戚朋友,甚至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只要有饭局就可能发生劝酒行为。

    有媒体曾对2005名受访者做过调查,92.3%表示有过被劝酒的经历,74%称被劝酒时推脱不过就接受。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艾泓强前两年经常遇到劝酒场景。“一般来说,劝酒的人上来什么都不说,要先来3杯,再给领导或长辈敬酒,然后再自己转着喝一圈,一圈下来之后另一个人再上。”艾泓强说,劝酒的人不喝酒,一般被劝的人也不会喝,大家总觉得这样劝酒就能把气氛炒热,还能在酒桌上谈成事情,实际上不少人对此都比较反感,有的劝酒者自己也觉得规矩实在太多。

    看似人情实为绑架

    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劝酒这种不文明餐桌行为为何频繁发生?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很多地方不止劝酒,座位也有讲究,这实际上是一种招待客人的礼数,生怕客人拘谨、放不开吃喝,而且以前物质匮乏,酒也格外珍贵,能让客人尽量多喝点酒,是对其最大的礼遇和尊重。

    “如今,物质已经不那么稀缺,再让别人多喝酒的逻辑方式已经发生变化,有些人还是出于热情劝酒,有些人就是纯粹的恶意,不管你能不能喝、愿不愿喝,就是希望你多喝。甚至还有些人会从劝酒中寻找征服感。”孟强说。

    据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超介绍,现代不文明劝酒行为多出现在强迫性喝酒的场合,即上下级间喝酒、男女性间的劝酒行为等。

    “强迫性主要体现在劝酒者采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等直接方式,或借助个人身份等隐性间接方式迫使被劝酒者进行‘非自愿’饮酒。精心安排的酒席座位和巧妙的劝酒辞令无一不彰显酒局文化中赴宴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所谓人情实为道德绑架,去除权力、职位、性别等词语的修饰,不文明劝酒行为本质就是地位不平等下强者对弱者的征服。”任超说。

    不当劝酒行为最常见的法律后果是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共同饮酒过程中如果有人处于醉酒后的危险状态,其他同饮者应承担因过度劝酒、敬酒等先行行为所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

    2020年5月,上海一女子深夜到烧烤店撸串喝酒,几位男士上前搭讪并频频劝酒,凌晨4点该女子因酒精中毒殒命。2021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女子自身承担醉酒死亡80%的主要责任,两名劝酒人分别承担12%及8%的赔偿责任,烧烤店对两名劝酒人赔偿总额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任超指出,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在饮酒过程中过度饮酒造成健康权的损害甚至死亡。此外,酒局参与者也负有对醉酒者酒后驾车的劝阻义务。同饮者如果放任被劝酒者驾车离开,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劝其酒后驾车,可能承担酒驾的行政处罚责任。

    “不当劝酒行为是借助隐性的人情进行道德绑架,将社会规则等同于人情关系文化。这种简单的等同实际上限缩了社会规则的内涵,过分强调人情关系,忽视法律规则以及契约规则的存在和重要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损法律规则和契约规则的权威性。”任超说。

    除了损害自身健康外,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不当劝酒行为还有损社会风气。首先是食品浪费,不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其次是喝酒后划拳、大喊大叫等行为会影响周边的环境。

    加强宣传明白危害

    文明饮酒从己做起

    针对劝酒行为,多地多部门近日陆续发布“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倡议。例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明办近日向广大居民发出限制过量饮酒倡议书,提出文明饮酒要适量、文明饮用不劝酒、文明酒后讲公德;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也发布文明倡议书,提倡“文明餐饮,不劝酒,不浪费粮食”;山东省日照市举行“文明饮酒 珍爱健康”讲文明树新风集中宣传活动……

    在任超看来,司法部门可以进行普法宣传,通过法治宣传,让公众意识到“劝酒出事要担责”。交通安全部门可以增加酒驾测试的随机流动性(地点和时间的流动性)以及频次。这一方式是从醉酒者主体出发,增加喝酒者可能违法犯罪的主观认知,减少侥幸心理。

    孟强则建议,除了加强法治宣传外,一些机关单位要积极倡导和预防,饭店也应适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大堂或者包间张贴告示,提醒大家适量饮酒,服务员也应进行善意提醒,在看到明显有人处于醉酒状态时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是否需要叫救护车等,这些都能够减少不文明劝酒行为或因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于个人而言,艾泓强提出,要在酒局中做到适量喝酒、量力而行;对同饮者也应抛弃等级服从观念,增强对他人的理解和同理心,不过分劝酒、敬酒、斗酒等。

    “现代人的餐饮,要兼顾健康和礼仪,不能为了礼仪而不顾健康,更不能够违背别人的意愿强行劝酒,我们应当创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这也有助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孟强说。

    (见习记者 张守坤 记者 陈磊)

    来源:法治日报

    兴山法院“服务企业工作站”开进景区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夏悦)“这次昭君故里之旅,不仅欣赏了美丽的山水风光,还体验了一次免费又权威的法律咨询,一笔多年没能追回的借款也找到了维权方法,这趟出游真值!”7月19日,从西安来兴山旅游的王女士很是开心。

    据悉,王女士在兴山旅游途中,遇到了正在兴山法院“服务企业工作站”接访的驻企法官,对自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并得到满意的答复。

    自今年4月兴山法院“服务企业工作站”挂牌以来,驻企法官每月都会来到工作站接待来访人员、与企业召开座谈会。对旅游中可能会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解答。

    旅游是兴山的主要产业之一,随着郑渝高铁的通车,兴山进入“350”高铁时代。为给游客提供体验感和舒适度更高、安全感更强的旅游环境,兴山法院“服务企业工作站”不仅常态化开展接访活动,还立足审判执行实际,针对旅游业的特殊性,保护好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旅游市场,让法治化营商“软”环境,助推兴山旅游“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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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通报16起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典型案例

    新京报快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通报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16起典型案例。

    1.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党委副书记张晓初、镇水利站站长鲁国东等人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慵懒怠政、工作失察失职问题。2018年,天津市委督查组发现,蓟州区出头岭镇小稻地村1号坑塘内有废旧沙发、废旧车辆等生活垃圾漂浮物长期未清理,导致该坑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同时,坑塘西侧和北侧有大量废旧菌棒等生产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张晓初作为该村包片领导,对坑塘环境没有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监管职责缺失,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鲁国东作为该村包村干部、该坑塘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具体负责人,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失职失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张晓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鲁国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2.辽宁省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刘英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刘英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所送香烟2条以及礼金2万元,刘英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英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被免去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退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香烟被折价追缴。(辽宁省纪委监委)

    3.吉林省白山市公路建设收费总站站长张亮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张亮在明知本单位公车因超标长期停用封存情况下,擅自决定启用该车用于其日常办公。2018年11月,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监委)

    4.浙江省兰溪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科长舒兴旗慢作为问题。舒兴旗在负责审批各乡镇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业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2017年12月以来,舒兴旗共超期限核对认定低保申请300余名,造成低保申请人延迟享受低保待遇的有200余名,损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11月,舒兴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5.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原局长徐春雷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问题。2016年3月,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雨山区政府领导批示该项工作由区文体局负责,但区文体局在落实工作过程中,既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也未明确具体责任部分,并且未经请示擅自上报10个建设点。2016年5月至11月,区文体局也未开展专项检查,徐春雷仅通过电话,或其他会议期间与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口头沟通,造成该项工作推进迟缓。2017年8月,徐春雷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监委)

    6.福建省建宁县经信局节能中心主任兼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温费、星期六加班补贴、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6310元;以购买工作鞋、工作服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00元,其个人领取4800元。2018年5月,余正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福建省纪委监委)

    7.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春节前,黄德文驾驶悬挂警用牌照的执法执勤车辆在宜昌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后,未按照规定将车封存,擅自将车开回其居住小区,直至节后上班才驾驶该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五),黄德文擅自驾驶公车回到宜昌家中,至4日(周日)晚才驾车返回兴山。2018年3月8日(周四),经院办公室审批,黄德文带领工作人员赵某一起驾驶公车参加第二天宜昌中院的会议,会后黄擅自驾驶公车回家,至12日(周一)才驾车返回兴山。黄德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监委)

    8.湖南省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人大副主席兼计生办主任唐能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底,唐能文任松柏瑶族乡人大副主席兼计生办主任期间,安排松柏瑶族乡计生办工作人员通过虚开食堂发票、宣传广告费、办公用品发票、租车费等方式虚列开支用于给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发放年终补贴86800元;违规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花生、水果、腊肉等农副产品。2018年8月,唐能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所得已退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9.广东省阳山县杜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胡素文在低保户申请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胡素文在负责杜步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全面工作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低保户的入户实地调查、访问等工作,致使该镇不符合条件的8户村民获取了低保资格并领取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胡素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广东省纪委监委)

    10.四川省茂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周建国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周建国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承担的餐饮费用共计5520元;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周建国重复报销个人出差生活补助共计6498元。2018年9月,周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11.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尹全林抄袭他人材料问题。2017年2月,尹全林对待组织生活不重视不严肃,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在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过程中,不按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因所撰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抄袭该镇班子成员史某某的对照检查材料,仅修改了个人事项说明部分,其他的内容原封不动从中抄袭即作为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上交,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尹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12.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农业结构产业化经营和生物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自刚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嵩明县农林局科教科牵头组织举办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主体带头人培训班,并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25日,分两批到四川蒲江等地进行实训,由嵩明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嵩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期间王自刚作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借培训之机到都江堰、武侯祠旅游。王自刚带队并参加第一批实训,两批培训共103人,公款购买景区门票1.751万元。2018年6月,王自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门票费用被追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13.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吴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4月,吴鹏在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期间,接受当事人所送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3000元。2018年9月,吴鹏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4.甘肃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王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及宴请问题。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王剑接受平凉市某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邀请,前往张掖、酒泉、嘉峪关、敦煌、瓜州等地旅游,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由该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支付。旅游期间,又违规接受张掖、酒泉等地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宴请。2018年10月,王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15.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徐德伟参加公款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7年7月,徐德伟参加某公司总经理索某安排的宴请。2017年4月,徐德伟随某担保公司赴三亚旅游,在三亚期间住宿费、门票及其他费用4103元由该担保公司承担。2018年11月,徐德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陈勇多次接受陈某、曹某等多名律师为拉近关系组织的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陈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陈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编辑 孔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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