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2:30: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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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发生纠纷,在诉讼中孩子的父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女方及其家人靠近孩子。近日,宁波宁海县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但该申请因缺少证据支持被该院依法驳回。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11月,张某与前妻于某因为感情不和在法院以调解的形式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女儿朵朵由女方抚养,张某可以随时进行探望。离婚后,张某因为女儿的探望权等问题与于某发生纠纷,起诉至县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张某以于某对女儿朵朵疏于照顾,在给孩子接种疫苗时没有按照医嘱在医院待足观察期,可能对女儿造成人身伤害,且于某家人脾气暴躁,存在暴力倾向,女儿存在现实危险性等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于某及其家人接近孩子。
该申请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及于某的家人,并到双方住所、居委实地了解情况,在综合考量了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及张某所提交的证据后,根据案情,承办法院在72小时内作出了驳回张某申请的裁定。
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对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而本案中,张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于某及其家人存在上述行为的可能性,故法院对其申请予以驳回。
那么,到底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严格的条件:
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一方面要考量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另一方面要求申请人有具体的要求,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当各种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清的事实决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我们遇到家庭暴力时不能沉默应对,应及时报警,并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暴力发生时的情况,为日后申请保护令固定证据。(来源: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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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对小夫妻结婚才4个月就离婚了!还因为结果婚前的债务和婚后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那6万是我妈给我买车的!”“6万是你自愿帮我还的!”……前几天,这对小夫妻来到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结婚4个月就要离婚!
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
10月10日,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里来了对小夫妻,还没到柜台边就一直在嚷嚷“6万元、6万元”。眼见小两口争得面红耳赤,镇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赶紧调停。
在认真聆听双方诉说之后,值班律师了解到,原来,这是一对共同在镇海打工的小夫妻。妻子王某来自江西,丈夫李某则来自安徽,两人在镇海打工期间相识相知,因为两情相悦,很快走到了一起。
可是婚后没多久,原本蜜里调油的小两口却争吵不断,结婚才四个月,男方就因女方生活习惯不好,花钱大手大脚为由提出离婚。
现在,两人在财产分割上闹得不可开交。
丈夫李某告诉律师,两人结婚前,王某曾欠了别人6万元钱,婚后他就替王某偿还了。而这钱是李某的妈妈在小两口结婚后给的,当时一共给了15万,本来打算用来买车。当时因为刚结婚,两人感情正浓,李某就说买车不急,先还了那6万的债,然后可以买辆便宜点的车。因此,李某表示,离婚的话,这6万块钱,王某必须还给自己。
妻子王某却不答应,她表示,6万的婚前外债的确存在,但是婚前自己也没有对此事进行隐瞒,是李某自愿帮自己还这笔债。既然自愿还的,那就不存在归还一说。
听起来两人的主张都不无道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6万块钱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6万元女方婚前个人债务怎么划分?
首先,律师先对李某妈妈出资的15万车款进行了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 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律师表示,15万元是李妈妈在李某与王某婚后给小两口买车的车款,并已支付给李某与王某,15万元的 赠与已生效,且李妈妈在赠与时仅说明用来购车,但对于买多少价位的车、什么时候买等具体如何使用,并没有另附条件,因此不存在撤销赠与的理由。
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这15万元属于两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
其次,是这笔6万元债务的问题。律 师分析,6万元是王某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李某自愿提出承担债务的,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经过债权人同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现在这个债务已经履行完毕,说明王某、李某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是合法的。6万元的债务承担款项,来自于上述15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偿还的是王某的婚前债务,但双方在没有另行约定后续偿还的前提下,可视为李某处分了共同财产部分中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也可视为其对王某的赠与。
最后,是那辆婚后购入的车辆归属问题。律师表示,这个车就是王李两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面,双方均可主张一人一半。
咨询结束后,李某有些焦急。值班律师劝说王某,虽然两人结婚时间不长,但当初也是因为有感情而走在一起的,而且对于双方家庭来说15万也不是小数目,因此双方就6万元的债务追偿及之后买的车辆的分割问题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王某也对此表示了同意。
现代金报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朱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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