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6:11: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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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请稍后再拨……”
2020年年初,陆明又试图给母亲打电话,
这是他这半年以来不知道拨打的第几个电话了,但仍旧是无法接通的状态,
他知道,这意味着母亲还是没有把他的电话从黑名单里放出来。
陆明是湖南长沙人,自从和前妻离了婚,他就一直独自在外生活,
2019年8月6日那天是他50岁的生日,母亲给他发来一个红包,对他说:
“我给你发了一个红包,祝你50岁生日快乐,你已经成人了。”
母亲的这段信息让陆明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等他要回复母亲的时候,
却发现他的消息发送不了了,连电话也拨不过去——母亲把他的电话和微信都拉黑了。
陆明知道,父亲去世以后,妹妹陆梅一直和母亲在一起住,
于是他联系妹妹,想要询问母亲拉黑他的原因,
却震惊地发现,妹妹也把他的电话和微信都拉黑了。
不仅如此,妹妹还拒绝让他和母亲见面,在她的阻止下,
陆明从来没去过妹妹的住处,也已经有将近3个月没见过自己的母亲了。
眼看着春节就要到了,没有办法的陆明只能请来记者,希望记者能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明明是亲兄妹,为什么关系闹得这么僵呢?
听见记者的询问,陆明突然来了气:
“她现在就是要控制娘,要掌控家里的财产,我不肯,
她现在已经受我们家所有亲戚不齿,我姑妈都要把她赶出去!”
陆明生气地表示,妹妹这样做就是因为她想要独占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
这套房产共有88平方米,虽然不是新房,但由于位于黄金地段,价值已经近百万。
“现在这房子是谁在住呢?”
“房子出租了,已经出租了将近4年。”
陆明表示,虽然现在租金是自己在收,但房子的产权并不在自己名下,
如今妹妹不让自己和母亲见面,就是想让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她,让自己什么都得不到。
事实真如陆明所说,妹妹要霸占母亲房产,被所有亲戚唾弃吗?
为了求证,记者在陆明的带领下找到了陆梅的单位,
陆梅一看见哥哥,语气顿时变得很差:“我不想和他在一起!”
记者只好带她走到离陆明很远的地方:
“他说他和娘见不了面……”
记者话音刚落,陆梅就生气地说:
“你问他怎么和娘见面!他擅自把娘的房子出租,
还打了娘,把她赶出去,你觉得娘会见他吗?”
说起这个哥哥,陆梅一肚子不满:“爸爸妈妈一辈子才搞来的这一套房子,
父亲去世之后,他就把房子租出去了,
自己拿着房租,娘一分钱都没有,还口口声声说房子是他的,
娘现在一天都不愿意见他!”
听到妹妹的话,陆明大声反驳道:
“我是做了很多事,但是我从来没有把娘赶出去!
根本就不存在这种事,她太不要脸!”
陆明对着记者澄清:“我从来都没有对我娘做过那样的事!”
“可是她说你打娘。”
“我没有!”陆明下意识反驳,然后又想到了什么,
“打确实打过一回,轻轻打的,就是在这里……”
“轻轻打也不对啊!”
“那天我主要是太气愤了,她的话太伤人!”
陆梅不愿再听哥哥的胡搅蛮缠,她告诉记者,
父亲2001年去世,母亲的身体也不好,经常动手术,可哥哥一次都没去看过,
哥哥的为人单位和社区里的人都一清二楚,因为他们曾经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过。
陆家是一个典型的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德高望重的工程师,获得过很多国家发明奖项,
母亲也很有学识,然而,陆明却是一个不爱学习的顽劣孩子,
哪怕父亲后来动用关系把他安排在自己的单位工作,
陆明还是因为不务正业被单位开除了。
陆梅说,哥哥现在这么想见母亲,就是为了逼母亲把房产证拿出来,
然后自己把房子卖掉变成现金,拿去挥霍。
“那次他给我打电话,说娘快死了,他要他娘的财产,就连当着别人的面也这么讲。
那次有人去看她,他就在边上说:‘这个娘怎么还不死,她死了这个房子就是我的了!’”
陆梅接着说,除此之外,他以前对妻子和儿子也十分过分:
“以前他前妻做生意,他都能把钱偷走,
还把自己的孩子“送人”换钱,最后是我们去把孩子赎回来的!
你在周围随便问问都知道,他在我们这里已经出了名了,
他在外面到处赊账,欠了好多钱,现在手里没钱了,他就到处去投诉。”
听见妹妹的说法,陆明对她大声威胁:“我要搞得你下岗!”
陆梅并不在意他的说法,径直离开了,
而留在原地的陆明仍旧骂骂咧咧,开始数落母亲的不是:
“我娘是个外国妈妈,她是个不要脸的人,
她现在已经有愧于我,因为她20年都没有管过我!”
陆明的态度让记者也有些生气了:“那你管过你娘吗?”
“我没办法,我怎么管呢?”陆明理直气壮。
他带着记者来到了自己现在居住的地方,这是一个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
里面的环境只能用脏乱差来形容,根本不像是人能生活的地方,
对此,陆明的解释是,他刚从外面回来,还没有来得及整理。
2012年,陆明和妻子开始分居,2015年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儿子跟着前妻去了广州,现在她又重新组建了家庭,
陆明还独自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不爱做家务事,房间里也像废品回收站一样脏乱。
不过,他并不认为这是自己的问题,而是觉得母亲把他的生活毁了。
“你刚刚说外国妈妈是什么意思?”
“反正就是你18岁就成人了,你就自己去搞,和中国的传统观念有很大区别。”
在陆明看来,自己成年后母亲就不管他了,母亲外国式的观念让他无法忍受:
“我们一年只见几回,打电话问候她,她还很不耐烦,
就是感觉各过各的,亲情也越来越淡漠。”
之前,他和妹妹陆梅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但后来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起了冲突,
关系就逐渐变得不可调和了:“我不愿意把财产分给她,但她要做主,还霸占着娘。”
在陆明眼里,母亲对女儿十分偏心,对他这个儿子冷眼相待:
“她是怕以后子女对她不好,所以有点防着,
可她不防着天天和她在一起的女儿,就专门防着我。”
陆明还说,他也不是不讲道理,
在他能接受的范围内,他也会尽量满足妹妹的“合理”要求,
但是他要这套房产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给他的儿子,他全是为了下一代。
然而陆梅告诉记者,陆明很少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还是母亲和自己看孩子可怜经常帮助他,
现在陆明居然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是为了给孩子才要争房产的。
陆明还记得母亲说过,等自己去世后,要把十几万元的安葬费都给妹妹,
房产也要分妹妹一半,他的内心十分焦虑,
害怕母亲来不及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就都交给妹妹来做主,他坚决不同意。
记者再次找到陆梅,陆梅拿出了一张信纸告诉记者,这是陆明给她写的威胁信,
每隔一个月她就会收到一张,他写这些信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找家里要钱。
“我们家里的亲戚都不敢惹他了,所有亲戚他都借遍了,
每个亲戚都给他找工作,想帮助他改变现状,
可结果还是这样,最后大家都放弃不管了。”
陆明从不想着工作,满脑子只想着赌,
做着一夜暴富的春秋大梦,搞得大家都怀疑他精神有问题。
母亲已经74岁了,他还经常凌晨两三点钟打电话发消息骚扰母亲,
一看见母亲就要推她打她,母亲实在没办法了,不得已把他拉黑。
陆梅坦言,母亲心里其实一直想着这个儿子,总是担心他过不好,想给他一点帮助,
但因为害怕他又做出什么过分的事来,所以不敢和他联系。
在陆梅的沟通下,母亲张丽华同意和记者见面,但她不愿意见到儿子。
见到陆明母亲张丽华的时候,她受伤的右臂正绑着骨折吊带,
她说,她的身体一直都不好,双眼失明的厉害,脚也做过股骨头坏死,
丈夫去世后的这些年来,一直都是女儿女婿在身边照顾他,
儿子根本没有尽到过什么责任。
尽管如此,儿子毕竟是从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她不可能对儿子完全没感情,
“我也不是不愿意告诉他我的住处,但他知道了又要过来吵,我就没法安心过日子。”
张丽华的话间满是对这个儿子的无奈,儿子现在住在很差的地方,
由于实在放心不下,母亲有时候也会和儿子见面,给他一些钱,
她也清楚儿子的想法:“他就是想卖掉房子,怕以后妹妹和他抢房子,
但是女儿对我很好,我不可能把财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对吧?”
在母亲的心里,她认为财产兄妹俩都有份,
但因为女儿照顾她更多,又出钱又出力,她自然要把更多的财产分给女儿。
说起儿子陆明,母亲十分痛心:
“他真的太不争气了,我们花了好大力气培养他,给他找工作,但他都不愿意搞,
弄得我很烦,我只是想让他好好做一件事情。
他都50岁了,我也要80了,自己不劳动,将来怎么过日子?”
陆明年过50还在啃老的行为让母亲十分头疼,
他不工作,只要没钱花就来找家人亲戚要,
不给就做极端的事情报复,让亲人们苦不堪言。
“我觉得他脑子还是有些毛病了,他居然让妹妹妹夫离婚,来赡养他!
那怎么可能呢?自己离了婚就要妹妹也离婚,
还说妹夫是外人,自己才是里面的人,他真是个怪人!”
儿子的言行让母亲失望透顶,她不愿和儿子见面,记者只好来到社区询问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曾经为这家进行过多次调解,但最后都失败了,
他们也觉得陆明可能精神有问题,他的前妻和儿子都躲着不敢见他,
因此他们还向家人建议过带他去脑科医院做检查。
不过,他们还是表示,只要双方愿意,他们还是会为这一家人阻止调解。
可惜,母亲和妹妹拒绝进行调解,这让陆明有些恼羞成怒,
他悲愤的指责妹妹陆梅:“她已经忘记自己姓陆了,她根本不配做父亲的女儿,
明明现在可以做娘的工作,但她在中间起着很坏的作用。
我是一个弱者,在这个家庭里,我是弱势群体……”
陆明自我感动着,他把自己当做正义且弱小的一方,把妹妹当做强大的“邪恶势力”,
他要去法院起诉母亲和妹妹,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陆明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
这套房产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母亲拥有这套房产的三分之二,
而陆明最多只能得到六分之一的房产,并不是他所希望的四分之三。
这套房产的主导分配权也在母亲手里,如果母亲把她的份额全部给了女儿,
那么陆明最终只能获得六分之一的房产,
因此,母亲才能决定陆明最终能得到多少房产。
律师建议陆明先找份工作安定下来,
陆明却说自己不需要找稳定的工作:
“我不需要找工作,我赚钱的套路多。”
“那您现在有多少收入呢?”
“我的收入可能比你还高一些,反正赚钱来得快,”陆明对律师说,
“现在每年大概三四十万左右吧,但我要是发狠搞,三四十万对我来讲不算什么。”
“而且按道理来讲,我母亲现在不存在赡养问题。”
陆明并没有意识到,母亲已经是一个多病缠身的74岁老人,
他固执地认为母亲现在不需要他来赡养。
律师在一旁也有些无奈:“你一年有30万元的收入,作为儿子,
你觉得自己应该给母亲付多少来表达你对母亲的关怀?”
律师苦口婆心的劝说他要尽孝道,陆明不仅没有听进去,反而还笑起来。
最后,陆明终于表态,
说自己可以“承担一点压力”,请一个保姆来照顾母亲,
似乎他这样是为母亲做了什么天大的好事,值得全世界人民来歌颂他。
不过,陆明还是坚持要采取起诉的手段来争取财产,
哪怕律师告诉他,这样做最后很可能一无所有,丢了亲情也拿不到钱。
陆明究竟何时才能醒悟,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呢?或许连老天爷都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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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木子李:
妹妹比我小两岁,在我上高中的时候,我爸因病去世。为了让我能够继续上学,我妹辍学,通过打工,来维系我的生活费。妹妹在我身上的付出,我终身难忘。
我大学毕业后,留在上学城市工作,又过四年,我贷款买了房,随后,和我老婆相亲认识并结婚。
妹妹比我早结婚两年,妹夫和我们一个地方的。我比较了解妹妹的心思:如此婚姻,可以对我妈妈照顾周到。
转眼,我和老婆结婚也十多年了,我妈也已经病逝,妹妹和妹夫也离婚了,且在我们家住了已经三年,随之,我老婆开始对这件事介意了。
事实上,妹妹在我们家的这三年,并非蹭吃蹭住的三年,因为她也在上班,且赚来的钱也会填补家用,平日里,妹妹也是抢着做家务。
老婆对妹妹的态度让我有些寒心,但是,我和老婆有感情,且我们的孩子比较可爱。
老婆和妹妹都是我生命中比较重要的人,我该怎么办?
木子李答读者问:
你的成长经历比较特殊,你和你妹妹的感情比较深厚,但是,所有这一切,不应该由你老婆来买单。
当初,在你妹妹离婚后,可以投靠你,但是,不应该长时间住在你们家,现在,想让你妹妹走,对你而言,确实说不出口。但是,你也已经意识到:如果你妹妹继续在你家住下去,那么,你的婚姻有可能难以保全。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建议是:为了你妻儿,伤害你妹妹。
如果你妹妹真的心疼你,会理解你的难处,只是,你和你妹妹换一种方式继续相处而已:她继续在你生活城市打工,只是租房子住而已。
你妹妹其实也很可怜,将前半身的幸福都给予了你和你母亲,但是,作为女人,最好还是找个靠谱的男人给嫁了。
为此,你对你妹妹最好的回报:帮她物色一个可靠的男人,这样,你也可以放心。
PS:生活中有亲情,友情,爱情,但是,不要用自己的成长经历,搅乱爱人对婚姻的认知,因为对方和你成长经历不同,所以,对方没必要替你承担太多的亲情债。
我相信,你妹妹会理解你的难处,并不会因此责怪你。
你也不要因此和你老婆有隔阂,作为嫂子,能够收留小姑子三年,她也算仁慈。
昨天和主任律师参加一个离婚案件庭审,要离婚的是女方,男方收到了通知,但是并没有到庭。法官很无奈,在我们坚持要继续开庭情况下,法官缺席审理。
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根据女方描述,两人虽然结婚生子,但是男方根本不把自己当做亲人,对自己没有任何信任。男方根本不相信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妻子、父母,更不用说亲戚朋友。
两人结婚时,男方家里只来了四个人,父母、妹妹和妹夫。结婚三年多也有了孩子,但是女方根本不知道男方在哪里工作,工资多少,更没有见过男方一个同事同学。
男方还特能算计,不仅算计周边的人,算计自己的父母,还算计自己的老婆。被算计几次之后,女方经常担心会被老公算计。
当女方想要反抗时,就遭到两次殴打,吓得女方赶紧带着儿子和母亲搬出去住。从此和男方见面,一定要带一个人给自己壮胆。
女方首次起诉离婚,律师、法官、她的朋友,都告诉她第一次判决离婚很难。她坚定的说:无论多久,只要开始,总有逃离那一天。
说了这么多,那么法官在法庭上会问哪些关键问题?
别看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可是有的人就难以证明自己结婚了。为什么,因为结婚证被对方拿走了,自己没有。好在本案女士结婚证保管在自己手里,开庭不敢带过来,怕被男方抢走了。
这个问题也很简单,女士能说得很清楚。不过证明不了。为什么?
因为老公把户口本、出生证、户口本都拿走了,女士连个复印件都没有。所有孩子一切都是女士陈述,没有办法证明孩子出生年月日。法官很无奈,告诉女士,没有孩子证明,出不了判决。
法庭上律师和法官探讨老半天,才想出由法官出具调查令,律师去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做法。
有房子,夫妻共同买的,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也知道门牌号,可是没有房产证复印件,更别说原件了。问到贷款问题,女士只知道贷款多少,连贷款协议都没见过。法官告诉女士,想要离婚,银行贷款情况一定要清楚,而且银行同意由一方还款,否则房产无法分割。
有车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女士拿不到行驶证等车辆证件。
不知道男方工资多少,更不知道钱都存在哪里!
第四个才是为什么要离婚的关键。女士回答了很多,最关键是被打,却没有报警记录,没有诊疗记录。
法官很认真仔细告诉女士,想要离婚,一定要拿出这些东西来,同时有充足的理由,才能判决离婚。
女士想要离婚,必须拿到以下证据:
1、结婚证。证明已经结婚,如果拿不到,到民政局开具婚姻证明。
2、孩子出生证。非常非常重要,而且不能补,没有这个,只能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据法官讲,今后孩子上幼儿园小学,都有可能要出生证。
3、户口本。拿不到去派出所开证明。
4、房产证。拿不到需要法官开调查令,去房管局查。如果没有女方名字,更加困难。如果女方不知道准确房屋信息,不给查。
5、贷款协议。如果拿不到,法官无法分割房产,就很难判决。而且,银行不会给原件,也不会给复印件盖章,能给复印件就非常好了。如果没有女方名字,根本不可能拿到。
6、男方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公司股份,女方最好能提供。
7、要求离婚理由。比如殴打欺凌、出轨、赌博等!
如果想要离婚,千万不要声张,等拿到这些,再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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