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1:07: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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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谈及古代的婚姻制度时,许多男同胞都会心生羡慕,侃侃而谈古时男人们都是三妻四妾,老婆成群,云云。当然,这样的心花怒放状态一定是在老婆不在场的时候。那么古人真的能娶多个老婆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古代的婚姻形式。
近代学者研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多是按照西方理论来研究,特别是受美国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婚姻阶段理论的影响较大,认为婚姻形式是逐渐阶段性进化的。我国古代学者研究婚姻制度时,没有接触到西方理论,但许多研究结果却和摩尔根的理论高度契合,这说明人类社会确实存在许多普遍性。
在这一篇里,我们就根据摩尔根的理论,并结合中国历史实际情况,将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化进程重现给大家,看看古人到底能娶几个老婆。
最初,人类没有婚姻,或者说是“杂婚”,就是随便。你行动范围之内能看见的女人,都可以是你的老婆,只要你能hold得住。《列子·汤问篇》说那时候是“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杂游”二字用得非常有画面感,就是两性之间随便欢愉。普天之下,皆可为夫妻。
慢慢地,人们认识到这种“杂游”太过草率了,也不文明,和兽类没有区别。特别是和自己的长辈“杂游”,想想都是很恶心的事。
于是人类就进化到了婚姻制度的第一阶段——血族群婚。所谓血族群婚,就是一个血缘群体,按照辈分区分,平辈之间可以婚配。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杜绝了和长辈婚配的情况发生,是人类最初伦理观念的体现。
在这个阶段,你的姐姐妹妹、姑表亲戚,都可以是你的老婆,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近亲结婚。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就是兄妹关系,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是血族群婚在传说中的印证。总在一个血缘圈子里婚配,时间久了也会腻。
另外,有的血缘群体会出现女少男多的情况。比如说部落里总生男孩,搞得整个大家族的一个辈分里“僧多粥少”,婚姻关系极不和谐。
于是,古人就想到了补充新鲜女性的办法——到族外去抢,这就是“抢婚”制度的由来。抢婚时,选个黄昏朦胧之时,到邻近的氏族,见到女性扛起来就跑。扛到家就是你的老婆了,确切地说是兄弟们共同的老婆,因为抢婚是血族群婚的补充形式,大家还是多夫多妻。严谨地说,抢婚并不是婚姻制度中一个单独的发展阶段,只是一种补充形式,用来调剂血族群婚的。
族外群婚杜绝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想婚配就得去别的血缘氏族找异性。那是让男的出去找还是让女的出去找呢?让男的出去找,因为女性能生孩子,得留在自己的氏族,以保证人丁兴旺。
说白了,族外群婚,就是男的倒插门去另一个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回到自己的氏族生活,因为“丈母娘家”不管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婚配关系也不是一对一固定的。打个比方,今天生活在山的东面的氏族里来了一个男子,和我家女儿婚配;过几天,生活在山的西面氏族的另一个男子也来了我的氏族,也可以和我家女儿婚配,可谓“有男子自远方来,皆女婿也”。
然而问题出现了,过一段日子女儿怀孕了,生下了孩子,却不知道父亲到底是山东面来的还是山西面来的,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
这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们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叫作母系氏族社会。也就是说,族外群婚时代,不是你有多个老婆,而是你老婆有多个老公,并且生的孩子都不管你叫爸爸。
族外群婚之下,一个女子可以和多个男子婚配。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一个女子的众多老公之中,可能有一个老公因某方面的优势会更吸引该女子。所以,女子就会慢慢产生“和其一同看日出日落”的固定同居想法。
这样,人类婚姻就进化到了第三个阶段——对偶婚。对偶婚下,女子还是有多个外氏族的婚配对象,但会有一个固定的主夫;男子还是可以去多个氏族婚配,但会在一个氏族有一个固定的主妻。主夫和主妻之间可以相对长时间地同居在女性的氏族,生活个十天半个月的,“丈母娘”不会赶你走。
这种对偶婚的出现,是人类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产生的基础。但这种对偶婚也不是十分稳定,可以自由离异,哪天不喜欢你了就好生分别,各寻新欢,随聚随散。
今天云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还保留着这种对偶婚的形式,比如摩梭人的“走婚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的作用越发重要,其地位也越来越高。农耕社会的到来,让男性逐渐成为人类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这一变革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变革之一。
人类逐渐产生了私有财产观念,也逐渐产生了不需要大氏族一起生活的想法,都渴望组成自己的小家庭。于是,财产逐渐集中到以男子为中心的家庭之中,而不再属于整个氏族社会。我的东西就是我的,别人不许动。我死后,我东西给我的孩子。在对偶婚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样不方便遗产继承。
所以为了传承财产,人类就进入了婚姻制度的最后一个阶段——一夫一妻制,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中国从先秦时代开始的数千年里,一直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即使是贵为天子的皇帝,在同一时间段内也只能有一位皇后。有人说不对啊,乾隆那个“大猪蹄子”有仨皇后啊!注意,那不是同一时间段,都是一个皇后死了之后又立了一个,前后一共是三个。
有的男同胞们看到此处会失望至极,怎么没有三妻四妾阶段啊?说好的古代社会好呢!不要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今天的一夫一妻制还有个很大的区别,古代的一夫一妻制有个重要补充形式,那就是纳妾,而且可以纳多个。
所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完整的表述应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人会觉得妻妾都一样,都是老婆,所以三妻四妾的表述也是没问题的。这是大错特错!妻妾的区别是很大的,具体有多大?咱们下一篇继续讲。
原始社会是由原始群阶段和氏族社会阶段构成的一种社会制度。就整个原始社会中原始人的婚姻制度来看,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缓慢发展,相应的作出某些实质性的调整。
在原始群的初级阶段,由于没有固定的婚姻原则,双亲与子女,祖父母与子孙发生婚姻关系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便是到了北京人和蓝田人时期,已经初步产生了较为固定的婚姻原则,他们排除了以上可能发生的婚姻关系状况,但是他们却盛行血缘婚姻(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妇)。
到了氏族社会阶段,就出现了族外婚,虽然较之前是很大的进步,但也有很多落后的因素: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所以,一群兄弟共妻和一群姐妹共夫的现象很常见。
从横向上看,在原始社会前期,各部落都实行族内婚制,其中的个体盛行血缘婚。从纵向看,在原始社会的不同时期盛行不同的婚制,族外婚取代族内婚,非血缘婚取代血缘婚,很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总之,原始社会不同时期的婚姻制度都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也是比较进步的。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三妻四妾,三妻四妾并不是指妻子有很多而是指妾有很多。中国实行时间最长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多婢多姬制。
原始社会的婚姻是一个氏族的男性或者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去,属于群婚制度。群婚制度没有任何的辈分,血缘家庭的概念,都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末期开始慢慢的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萌芽,那个时候结婚丈夫是不跟妻子住在一起的,结婚后女方还是住在娘家,只有男方有需要的时候才会去女方家里,这是由当时的生产力低下造成的。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中国出现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到了春秋战国,社会动荡礼制崩坏,就出现了一种神奇的东西,叫野合。到了春天大家都出去搞海天盛筵。当然只是在当时才有这种事情,当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后,一夫一妻多妾制才算是真正推广开来。
在古代妻子的地位是与丈夫平等的,而妾的地位是比妻子低的,立女妾,只要是有妻在的地方妾就只能站着,妻子跟丈夫坐在一块吃饭的时候 妾只能在旁边端茶倒水。婢跟姬完全就是私人财产可以随意买卖,妻必须是门当户对,明媒正娶回来的,妾一般是出身比较寒微以半买的形式弄回来的。而婢一般是难民的孩子,姬是罪人的妻子、女儿。
妻不可能成为妾,妾更不可能成为妻。如果妻子死了或者是被休了,必须再找一个门当户对的明媒正娶,不能妻子死了直接把妾当妻子。妾也不能是说纳就纳的,妾一般是什么时候纳,妾是在妻生不出儿子的时候才可以去纳妾,妻要是生不出孩子就可以直接休了。
休妻跟也不是说休就休的。中国古代休妻有七个标准,第一个就是不孝顺丈夫的父母,第二就是不孕症,第三是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第四是嫉妒,比如嫉妒丈夫对妾好。第五是口舌,口舌就是出去跟别的妇女说别人的闲话,第六是患有恶疾,比如天花 肺痨等,第七是盗窃。
有休的标准就有不休的标准,不休有三个准则叫三不休,第一个不休就是有所娶无所归者不休,简单来说娘家没人了不能休,第二个不休 与更三年丧者不能休,给婆婆或公公守过孝不能休,第三个不休先贫贱后富贵不休,一块共患难然后发家了不能休。
其实只要想休什么宗室礼法都管不了。
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1950年新中国成立第二年颁布了婚姻法才真正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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