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1:26: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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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为孩子或者其它的原因,前妻和前夫还住在一起,看着好像没问题,其实这种做法风险很大!
基本案例:
张女士和胡先生结婚12年,因为胡先生长期没有工作,张女士独自养家养孩子,生活压力特别大。在儿子10岁那年,张女士提出了离婚。经协商,孩子归张女士抚养,房子也归张女士所有,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因为胡先生暂时没有地方住,一直和张女士、儿子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张女士也因为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没有强行让胡先生搬出去。这样的日子又维持了两年。这两年张女士的事业突飞猛进,于是将原来的两居室换成了大三居。期间张女士还给胡先生转账10万元,让胡先生帮忙装修。新房装修好后,张女士也重新组建了家庭,胡先生搬出了新房。一天,胡先生来找张女士,说他做生意急需用钱,需要张女士将新房抵押帮他贷款30万,张女士断然拒绝。胡先生于是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
房产明明是张女士离婚后独自购买的,胡先生有什么理由分一半呢?胡先生说:第一,房子我们一直共同居住,我离婚却没有离家。第二,房子装修时我是出人出力的,如果房子和我没关系,干嘛我要装修呢?第三,张女士还给我转账10万元,说明是有意愿和我共同装修共同居住的。
但张女士这边及相关证人,包括孩子都做了回应。确认的事实是张女士之所以允许胡先生离婚不离家,仅仅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无论是之前的房子,还是新购买的住房,都归张女士个人所有。离婚不离家,并不是张女士还和胡先生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张女士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这是这个案子的本质。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张女士一人所有,胡先生无权分得一半房产。
针对这个案子,拓夫律师认为,张女士既然和胡先生已经在孩子十岁时协议离婚完毕,并且已经约定好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归属,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之前的房子已经归张女士个人单独所有。后来张女士将房子卖了,又用自己攒的钱买了新的三居室,新房毫无争议,仍然归张女士个人所有。胡先生虽然在房子内居住,但并没有所有权。张女士也只是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和让儿子的父爱不缺失,才允许胡先生离婚不离家的,从张女士的目的来说,完全没有和胡先生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因此也可以推定张女士并没有将个人的房产与胡先生分享的意愿。
那么,既然胡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离婚了,胡先生离婚不离家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律师告诉您。虽然离婚不离家,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实质性的解除了,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对对方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张女士和胡先生离婚后共同居住在一个屋檐下的行为,仅属于同居关系,而法律是不保护同居关系的,因此胡先生也就不可能依据同居关系来主张对房子有一半的所有权,想分得一半的房产其实是异想天开。
其实,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律师是不主张离婚不离家这种行为的。如果犹豫不决或者心存善念,纠缠不清只会造成二次伤害。离婚,代表着一种关系的结束,无论结束前是爱是恨,迅速斩断牵绊,才是对彼此最好最负责的态度。
千万别想钻法律的空子,碰触法律的红线,否则,吃亏的必然是你自己。
比如,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为了买房等各种原因,办理假离婚,结果却变成了真离婚。
法律上,是不存在有假离婚一说的,如果一旦离婚,双方之间的关系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因此损失,很多人也只能自行承担。
比如,家住湖南郴州的李志刚,因为做生意失败,欠下了20多万的债务。
为了避免因欠债而影响妻儿的生活,李志刚听取了妻子刘丽云的建议,办理“假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资产归刘丽云,债务归李志刚。
离婚后,李志刚南下做了一名电焊工人,每月仅留下吃饭的几百块钱。其余钱全部转给了妻子,让她统一规划,顺便帮忙还债。
李志刚盼星星盼月亮,盼望着早日还清债务,和妻子复婚。
然而,他的债务却越还越多,而且,他的妻子也转身嫁给了别人。
此时的他,除了30多万债务,一无所有,此时的他,还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吗?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李志刚和刘丽云的故事。
李志刚是做坚果生意的,原本收入不错,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生意越来越差。
到了后来,不但没有挣到钱,还欠下了20多万的债务。
李志刚的妻子刘丽云,开了一家美容店,两个人的孩子也才刚刚几个月。
有一天,有一位债主为了让李志刚还钱,来到了李志刚的家里催债。
待债主走后,刘丽云说:“老公,这些人要是跑到美容店要债,那可怎么办呀?”
李志刚说:“怎么可能呢?又不是你欠他们钱,我会想办法给账还清,你不用操心。”
刘丽云:“咱们可是夫妻啊,他们要找我要,那也没有办法啊!”
李志刚:“老婆,那你说怎么办呢?”
刘丽云:“老公,不如这样吧,我们办理离婚手续吧,这样他们就不能找我了。
这个美容店可不能受影响啊,现在咱们家还得靠这个店生活呢!”
李志刚虽然有点不太愿意,但是为了妻子和女儿,他还是同意了。
第二天,他们就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离婚冷静期一个月以后,很顺利地拿到了离婚证。
离婚协议约定:120平方的房子和一辆奥迪A4车,归刘丽云所有。
女儿抚养权归刘丽云,李志刚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还有20多万的债务,也归李志刚。
他们办完离婚手续以后,没有告诉任何人,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离婚后,为了早日还清债务,李志刚南下广东,干起了电焊工的工作。
电焊工虽然辛苦,但好在工资高,每个月一万多,每月领取工资的日子,是李志刚最开心的日子。
李志刚每个月除了留下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其余全部转给了妻子,让妻子统一规划家庭开支,顺便帮忙还债。
两年过去了,李志刚先后转给妻子20多万,他想着,再辛苦几个月,到了年底,大概债务也快还清了,也就可以提出和妻子复婚的事了。
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一张照片,彻底打碎了李志刚的美梦,也让他从梦中终于惊醒。
今年5月8日母亲节这天,陈志刚突然收到弟弟发来的一条微信信息,看到信息,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只见视频上的妻子刘丽云挺着孕肚,和母亲深情相拥,笑颜如花,一看就是故意拍出来秀的那种照片。
自己已经一年多没有和妻子同房,很显然,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
妻子已经背着自己出轨吗?他也不知道,只好打电话给妻子求证,电话中,妻子刘丽云冷漠的说道:
“我是怀孕了啊!咱们已经离婚两年了,和你有什么关系?你不要再来打扰我!”
刘志刚反问道:“我们不是说好离婚不离家吗?等还完债务就结婚吗?”
刘丽云一听这话她可不乐意了,当即反驳道:“我什么时候跟你说过?你做梦吧?再说,你做个电焊工猴年马月是出头之日?”
说完,不给李志刚反应的机会,“啪”的一声挂了电话。
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刘丽云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
李志刚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两年来,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还,反而因为利息问题,欠下了更多的债务。
李志刚现在除了一身债务,一无所有,他必须找刘丽云问个明白。
为了找刘丽云要一个说法,李志刚从广东赶回湖南。
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刘丽云的美容店,刘丽云看到李志刚,她也知道李志刚前来的目的,但是她一脸淡定,丝毫都没有心虚和惊慌。
对于李志刚说的问题,刘丽云表示这都是李志刚一个人想象的,是不存在的,她是不会承认的,如果李志刚有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
李志刚听到刘丽云的回答,他实在是想不明白,昔日恩爱的夫妻,还有共同的孩子,她为何如此冷漠和无情?
李志刚质问刘丽云:“离婚不离家,离婚后仍然以夫妻称呼,让我给房子车子都过户给你规避债务风险,每个月都还找我要钱,还说结婚纪念日要到了,要庆祝一下。这些难道你都没有说过吗?你都可以不承认吗?”
刘丽云依然一脸冷漠,她说:“你说话要有证据,就拿出来,不要在这里胡说八道。”
李志刚看到刘丽云这般态度,料定她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了。他掏出了手机,翻开聊天记录,两个人从离婚至今的聊天记录都还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也证实了李志刚所言属实。
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刘丽云仍然不承认自己所说过的话,坚持让李志刚去起诉。
接下来,记者和刘丽云单独谈了一会,刘丽云说李志刚就是个没有能力的人,如果有能力的人,是不会这样的。
李志刚之所以当初愿意离婚净身出户,是因为对自己有所亏欠,离婚后每月给自己转账,也根本不是代他还债,而是李志刚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
至于李志刚提供的聊天记录,刘丽云拒绝回答!
李志刚拿出离婚证,离婚时间是2019年7月19日,离婚后一直还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可以作证,就连双方父母都不知道他们离婚了。
刘丽云说,去年5月份的时候,她就告诉过李志刚,让他给女儿接走,从此不要再纠缠自己。
李志刚说,那一次,他们之间的确发生了争执,刘丽云确实说过类似的话,但是他当作是夫妻之间吵架后的气话。因为,在那天以后,刘丽云还是称呼他为老公。
说完,他质问刘丽云:“你就说你五月份以后,有没有叫我老公吧?如果没有,我立马走人。”
但是,刘丽云始终不愿意正面回答问题,她始终坚持,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离婚的,既然离婚了,就不要再来纠缠。
李志刚现在是有家不能回,新债旧债加起来,一共欠了30多万,除了债务,他一无所有。
离婚时候,房子归刘丽云所有,刘丽云现在也不愿意再给李志刚钥匙,所以,他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
他只好来到了丈母娘家开的宾馆暂时住下,等待刘丽云给他一个交代,一个说法。
但是,无论怎么说,刘丽云始终认为,离婚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后李志刚支付的也仅仅是孩子的抚养费和保姆费用,她是不会返还的。
在派出所调解当天,双方父母以及刘丽云的现任丈夫王岳鹏,都来到了现场。
王岳鹏说,刘丽云现在已经和自己结婚,而且肚子里的孩子也是自己的,所以希望李志刚不要再过来找刘丽云。
刘丽云的母亲更是对李志刚怨声载道,她说李志刚就是个骗子,是骗婚迎娶她女儿的。
在结婚前,说自己年收入百万,每年会给女儿八九十万,所以他们家连结婚彩礼都没要,就让女儿嫁了过去。
结果,李志刚不但没有一年挣百万,做生意还亏本,欠下几十万的债务,说好的生活没有,还让女儿跟着担惊受怕,吃苦受罪。
对此,李志刚则说,当年确实有点夸张,但是那时候自己的生意确实是挣钱的,一年几十万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房子车子也都是自己全款买的,而且还给刘丽云开了一个美容店,都是自己做生意挣的钱。
对于李志刚的说法,刘丽云表示反对,她说美容店是在自己结婚之前就有的,和李志刚一点关系都没有。
李志刚说,那时候,刘丽云开的只是一个很小的美甲店,美容店是刘丽云结婚后才开的,所用的资金也都是他提供的,他有转账记录,也可以去调查美容店里的老员工。
李志刚的父亲说,既然刘丽云已经结婚怀有身孕,不愿意再抚养孩子,那么孩子就由他们来抚养,但是刘丽云最起码先应该给离婚后的20多万还回来。
对此,刘丽云的母亲表示这是不可能的,自己照顾了孩子三年时间,孩子的奶粉加上她的工资,20万都还不够呢!
最后,刘丽云说她不想再说什么,她也不会返还一分钱的,如果有问题,李志刚可以去法院起诉,她尊重法院判决。
说完,刘家人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调解现场,调解工作也宣告失败。
李志刚看着刘丽云离去的背影,他悔不当初,可是,世界上能有后悔药吗?
其实,这段婚姻,从一开始李志刚的谎言(谎称自己年入百万)就错了。
婚姻是神圣的,不能为了结婚而结婚,个人的情况应该如实相告,适合的自然适合,不适合的,利用谎言达到目的,最终也会离开。
但是,李志刚的错误,也不能成为刘丽云欺骗李志刚的借口,通过假离婚,达到占有房子车子的目的,甚至是在离婚后,还骗取李志刚本来应该用于还债的资金。
在事情被揭穿后,甚至以女儿抚养费,保姆费为由,拒绝返还。
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既然离婚写明孩子归刘丽云抚养,那么,作为母亲的刘丽云就理所当然地对孩子有照看义务。
至于刘丽云是亲自照顾,还是请人照顾,都是刘丽云个人的事,不能再给自己以保姆的身份估价,让李志刚承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鉴于刘家人的态度,李志刚再去理论,调解都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
李志刚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不过,如果李志刚不能证明自己离婚协议是被欺骗,被胁迫的,大概也无法赢得官司,毕竟,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率的,这大概也是刘丽云敢于嚣张的原因吧!
但是,李志刚在离婚后仍然给自己全部身家交给刘丽云,这部分的财产,应该是可以追回的,抚养费也是有法律界定的人并不是刘丽云说多少,就是多少。
最后,小编只能说,这原本就是不合适的婚姻,刘丽云嫁给李志刚,也不是因为爱情,只是看中了李志刚的钱。
所以,在李志刚生意失败的时候,她才选择迅速切割,划清界限。
此时的她,做了两手准备,如果李志刚能够在商场东山再起,她肯定会选择复婚。
但是,李志刚并没有按照她想象的去商场奋斗,反而是去做了一个电焊工人,虽然能够还清债务,但是,和她的心理预期差别太大。
所以,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也是必然!
在此,奉劝那些想假离婚的人,一定要慎重,要考虑后果,想好自己能否承受?千万别天真的相信人性,结婚证不只是一纸证书,更是约束人性的重要法律武器。
对此,大家怎么看?李志刚还能追回他的损失吗?
当今社会,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离婚后有人选择痛快淋漓的一刀两断,从此形同陌路,两人之间再无瓜葛,也有人虽然领了离婚证,但是他们选择离婚不离家,依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而且离婚不离家正在流行,这是目前一些夫妻选择的新型生活方式。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离婚不离家呢?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为了孩子不受影响和伤害
不少夫妻离婚不离家的主要原因还是顾及小孩的感受。有的夫妻是觉得孩子太小了,不想让孩子提前知道父母离婚了,以后不能像以前那样一家三口住在一起,也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了,从而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巨大的伤害,对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不利。于是会选择离婚不离家,为的就是在孩子面前维持良好形象。
二:为了自己的所谓面子问题
有些夫妻担心自己离婚了父母会不开心,还有就是不仅外人会说闲话,而且同事朋友也会议论纷纷,为了始终维持一个良好形象,在人前假装还是一对十分恩爱的夫妻,于是就选择离婚不离家。说白了就是特别虚伪的两个人,共同维持一种假象而已!
三:夫妻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
也许离婚只是一时冲动造成的,只不过在领了离婚证后又幡然醒悟,还是觉得离不开对方。于是两个人选择暂时还住在一起,给彼此一个缓冲的机会,等双方都彻底冷静下来,可能会再考虑复婚的事情。
四:可能是经济方面的原因
夫妻之间离婚了,有一方可能面临没有房子可住的尴尬局面,加上现在房价一路飙升,也根本买不起房子。于是另一方念及夫妻之情,还有就是看在孩子的份上,给对方留一个房间,留一把钥匙。
五:也许是假离婚,为了买房省钱
早在几年前,为了买房假离婚的人特别多,两个人虽然离婚了,但实际上上还是真夫妻,其主要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买房省下一大笔钱。不过这种冒险方式要不得,因为有人会假戏真做,拿到离婚证就翻脸的大有人在。
六:给自己留条后路,给婚姻一次机会
也许,这才是更多人选择“离婚不离家”的真实心理,因为目前两人无法面对婚姻的痛苦,或者碰到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两个人总是针尖对锋芒地争吵不休,无法好好相爱相处,只能选择离婚。但是,真的面对离婚,他们又不甘心,或者说对离婚后能否找到更合适的人而担忧,因此通过“离婚不离家”的方式,来解决遗留的这些问题。
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种稳妥的处理方式,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更为有利的解决方案。确切而言,在短期之内,“离婚不离家”会让婚姻中痛苦的人,暂时得到一些缓解,但长远而看,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曾经就有一个离婚不离家的反面教材放在我们面前。有一名离婚的男子和前妻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持刀砍伤了前妻和前妻的新男友。被警方控制后居然振振有词地说:“谁让她给我戴绿帽子?我实在忍无可忍了!”
就是因为离婚不离家,这名男子错误地认为他和前妻迟早会复婚,没想到前妻率先走出了这场婚姻,自己找了新男友,得知情况后,当天晚上男子就和前妻大吵一架,然而前妻反问道:“我们早就离婚了,在法律上已经不是夫妻,没有任何关系了!”
男子正是听了这话,还有后来在前妻的行为刺激下,最终才情绪失控,挥刀相向的。
由此可见离婚不离家其实存在着很多潜在的风险。最近两年,想必大家也听到不少关于夫妻的负面新闻。比如上海的那个男人,把老婆残忍杀害,分尸后藏在冰柜,竟然若无其事地工作回家,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再有把妻子碎尸,然后用自来水冲进下水道等,诸如此类的新闻,真的数不胜数。
其实一纸离婚证书就已经宣告夫妻关系彻底结束了,从法律上来讲,两个人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既然婚都离了,还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又有什么意义呢?
况且离婚前就三天两头地吵架,难道现在离婚不离家之后,就会和好如初,不争不吵了吗?别傻了,离婚不离家只会使之前的矛盾再次升级,不断激化,轻的也许只是冷战,严重的就会动手殴打,更可怕的就是杀人焚尸!
仔细想想,你们都已经不是夫妻了,双方就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哪天有一方突然从外面带个女人或者男人回家,说这是新结交的朋友,你心里能舒服吗?
唯一让人尴尬的就是,你既不能说对方出轨,更不能说对方是个渣男/渣女,毕竟,你们都已经离婚了,也由已婚变成单身,至于和谁恋爱,又跟什么人结婚,那是他(她)的事,根本与你无关,你也无权过问。
与其这么不清不白地共处一室,还不如彻底来个断舍离!要离就离家、离人,断了任何不切实际的念想。尤其是那些心软的女人,别再犯傻了,你都离婚了,还在给男方做免费保姆,既要照顾孩子,又要洗衣做饭,这不是自讨苦吃吗?
离婚不离家恰恰是一种最糟糕的藕断丝连,聪明的女人如果意识到婚姻错误,就该及时止损,离婚其实并非人生的失败,而是一种决择,也是一种全新的开始。要知道婚姻没有暧昧的中间量,只有分与合。
写在最后:婚姻里有千万种可能,唯独“离婚不离家,”是最耍流氓的行为!说到底还是女人最吃亏,男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出去找女人,甚至无所顾忌地把女人带回家,而你又无权干涉他和约束他,搞不好你还会成为他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如果离不了家,这个婚离得就毫无意义可言了,所以提醒那些离婚不离家的女人,别再犯傻了,请给自己留一点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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