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3:15: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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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称《妇女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近年来公众关注度最高的立修法项目之一,2021年12月,其修订草案第一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就有8万余人在全国人大官网上提交了42万余条意见;2022年5月,在其第二稿征集意见活动中,又有8万人提出了30万条意见。
《妇女法》是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是中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于1992年正式颁布,至今已施行30年。2005年,《妇女法》迎来了第一次较大修订,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如今这是暌违17年后的再度大修,由此前的九章共六十一条,增至十章共八十六条,最新修订的《妇女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曾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法》在体现和落实全面保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为有效实现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新修订的《妇女法》总则第一条将“促进男女平等”扩展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将这部法案内容从其名称文字固有印象中的保障妇女权益为己任,扩展到了更大范畴。
“从妇女作为人的全面发展角度来看待,那么不仅仅是单纯的权益问题。”她指出,根据新修订的法案,要通过保障妇女权益来促进男女平等,终极目标在于促进妇女个体和群体的全面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可喜进步”。
在蒋月看来,新修订的《妇女法》对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延伸性规定,比如,在总则中对“歧视妇女”增加了正向解读,即“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这项规定的表述,可以理解为凡排斥、限制妇女享有或者行使任何一项权益的现象、言行、规定等,原则上是对妇女的歧视,除非这种排斥、限制具有充分正当性。它为深入研究妇女平等权保障指明了一个新路径。”她说,这条规定意义重大,但未来还需进一步解读“排斥”和“限制”的具体含义。
新增“男女平等评估”等内容
新修订的《妇女法》增加了许多务实的举措。比如在总则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以及“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
在蒋月看来,这意味着以后在出台新的法规政策时,在程序上保障了妇联组织的意见能够得以表达和反映,若未听取,将违反法定程序要求,而开展“男女平等评估”,则能够更容易发现相关政策和规定是否已经充分考虑了妇女的特殊权益。
此前,在福建厦门市,蒋月教授团队已对三个以上的地方立法草案开展过性别平等评估,按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机会、平等权益等特殊需求角度,设定一定数量的性别平等评估指标去衡量、检验每一条规定是否存在对妇女利益和需要考虑不周问题,从而得出结果。
“我们提出来的意见,有关机构包括地方立法机构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其中有一个立法草案,她的课题组提了6条完善意见,最终被采纳了5条。
何为男女平等评估?蒋月进一步解释,有关机构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由于其面向的对象群体和适应群体不同,稍有不慎或者研议推演不充分,内容上就有可能出现性别偏差,有的偏差是在合理范畴内的,有的则是超过了合理限度,可被视作没有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特殊权益,因此开展男女平等评估,可以尽量减少和避免出现不公正的性别偏差,是一项成本节约的预防性纠偏制度。
以在地铁服务站台售卖的商品为例。蒋月说,有女性在地铁上遭遇生理期“突袭”,却发现地铁服务站只售卖小零食,不包含女性生理卫生用品,那么服务站的商品供应设计可能就存在性别偏差。
另外,还有女性反馈,地铁的出入闸口太小。尽管这样设定是为了保障乘客安全和应有秩序,但对于孕期女性,或者是带着幼小孩子出行的女性,“如果左手牵一个,右手抱一个,后面还跟着一个”,她说,狭窄的地铁出入口就会增加安全隐患,不利于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新写入法条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则呼应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后者规定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
“这个指标评估体系是首次写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成为一种法律制度,特别具有意义。”蒋月说,在新修订《妇女法》最初的草案中,这个新法条只规定到“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并没涉及发布信息,在两轮征求意见的期间,蒋月团队提出建议,应当增设“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在公布的法律修正案中,可以看到这条完善意见被部分采纳了,法条末尾添加了“发布有关信息”。
蒋月还留意到,总则在第五条第三款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这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物质支持。“这是很重要的,因为不管是妇女发展纲要的编制和贯彻实施,以及具体的维权工作,都需要经费。”她说,除了妇联,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都有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需要承担。她举例,尤其对县级人民政府来说,其管理的区域面积大,村镇之间距离远,维权工作开展时,即使是交通成本就是一项不小的开支。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也是新举措,在总则第十条。“写在总则里是非常大的进步。”蒋月评价,男女平等不能等到长大后才讲,希望尽快编写或者修订相关教材或教辅材料,将男女平等融入其中,并且采用孩子们能懂的表述方式开展平等教育,教育孩子从小接受男女平等观,有了男女平等的“童子功”,一定有助于他们长大后坚守男女平等观,做一个男女平等观的实践者。
明确界定性骚扰
在本次新修订《妇女法》中,对性骚扰的规制成为增加最多的内容之一。
在为平妇女支持热线负责人冯媛看来,2005年修订版的《妇女法》中有关性骚扰的规制内容较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时人们对性骚扰的关注并不多。
冯媛认为,受损者的推动在这背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性骚扰受害者公安报案、去法院起诉、和企业劳动仲裁,还有通过媒体讲出来,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去维权,令整个社会对性骚扰的关注意识有所提升。”她说,如今社会逐渐形成了不为性骚扰和有关暴力辩解或将之合理化的氛围,这与17年前相比,是显著的进步,在这背后是中国女性权利意识的普遍提升。
性骚扰是近10年里比较热门话题。蒋月说,新修订《妇女法》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原则性的界定,即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写明“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将性骚扰区分为若干种类型:言语性骚扰、文字性骚扰、图像性骚扰、肢体性骚扰和其他性骚扰。
明确了性骚扰的基本概念后,在紧接着的两个法条里,分别规定了学校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其中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学校应当加强教育,提高女学生的防范能力,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并为相关受害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蒋月留意到,新修订《妇女法》中的学校是不区分规模和类型的,这意味着既包括中小学校,也包括大学,因此新修订的《妇女法》实施后,在所有学校的规章制度中,都应当要有包含预防处理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的内容,“对学校来说,就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这些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才能够比较好、妥善地去加以处理”。
新修订的《妇女法》第二十五条详细列举了八条措施来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蒋月认为,这些详细的列举,对于中小型的用人单位具体开展性骚扰防范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用人单位有大有小,对于占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来说,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也可能缺少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员工,新修订《妇女法》列举了八大类的工作,给出了具体的指导,他们对照着去做就可以了。”她说,这样法律将能获得更好的落实,有助于减少职场性骚扰发生。
冯媛指出,国际劳工组织2019年通过的《关于消除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的公约》明确指出,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侵犯,有悖于体面劳动原则。人类相互尊重以及有尊严的工作文化对于防止性骚扰非常重要,国家肩负提供对暴力和骚扰零容忍的总体环境与促进预防此类行为和做法的重要责任,工作场所中的所有行动方必须避免、预防及处理性骚扰。
2020年,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组织专家组编写了全国首本《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又对该指导手册进行了修订。
对女性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免受暴力的保护,也不再以婚姻、家庭或者共同生活作为判断标准。新修订《妇女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并规定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蒋月指出,这就填补了《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中的一个空白。
“我个人的学术观点一直主张《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扩展其相关主体范围的,不能仅限于共同生活的人,因为生活中,确实有人谈恋爱或者离完婚之后遭遇原对象或者原配偶的骚扰和纠缠,但是,因为他们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不符合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条件。所以,新修订《妇女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很好,不仅规定了这类行为是被禁止的,而且在第二款规定了这类情形下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蒋月说,尽管没有把恋爱交友骚扰和离婚后原配偶的骚扰界定为家庭暴力,而使用“骚扰”的概念,但立法同样赋予了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这也是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细化。
保护女性事业与名誉
在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方面,新修订《妇女法》也着墨颇多。
在第四十二条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并在接下来的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不得实施的五类行为,其中包括: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蒋月指出,这五大类是根据近些年实际生活中容易发生的性别歧视行为,结合学术研究总结而列举出来的,这样详细的列举也便于用人单位、求职者和劳动者的理解。
除了招募环节,新修订《妇女法》也增加了第四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行政行为,无疑增加了保障力度。
“新修订《妇女法》对劳动领域的性别歧视问题干预的力度很大。首先是干预立场鲜明,态度非常清楚;其次是干预措施比较齐全和具体。应该会有比较好的干预的效果出来。”她说。
在新修订《妇女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女性怀孕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这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除外”有所不同。
对此,蒋月认为“问题也不是太大”。“《劳动合同法》也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与《妇女法》是同级别的国法,所以不会产生后法相关条款取代前法规定而导致前法保护范围缩限的问题。”她说,当妇女在哺乳期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继续援引《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
冯媛还指出,新修订的《妇女法》对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的法律保护有所加强,但在第二十八条增加第二款,要求“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来保护妇女的人格权益,则值得进一步探讨。
她认为,新闻媒体报道中虽然会出现对妇女议题报道不够客观或适度、泄露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情况,但在目前并不是主要问题。应当看到,媒体报道也常常是提升社会对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问题关注的重要方式,因此《妇女法》之前有条文规定,妇女组织可以通过媒体批评揭露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
记者:苑苏文 韦婷
“考家庭教育指导师做副业,轻轻松松月入两万。”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人在社交媒体或手机上,都收到过类似广告推送,看了有些心动,但也一头雾水: 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怎么回事?
根据人社部今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家庭教育指导师”已正式成为国家新职业。
不过,就在今年11月初,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妇联也曾联合发文提醒公众,有些机构打着高薪旗号,招用“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严重扰乱培训市场秩序,误导社会公众,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新职业刚上新,市场就鱼龙混杂,该怎么办?要成为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有吗?哪些人才能胜任?昨天(10日)举行的长三角家庭教育高级研修班上,上海开放大学正式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方案”,该方案从公共政策研究、实践需求调研、专业课程研发、培训组织实施、考核评价认证等方面进行了一体化设计,探索出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上海标准”。
计划5年内面向中小幼教师铺开,实现培训全覆盖
上海市特级教师、宝山区机关幼儿园园长蒋静,把最近两个月的双休日都贡献给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培训。尽管她已有38年的教龄,但这次培训仍让她感到“很不一样”,受益良多。
比如,老师到新生的家里家访,到底该多问还是多听?如何快速和家长建立起联结和信任?“很多人可能认为,当了老师自然就可以指导家庭教育。但这种指导往往是经验型的,还带着不少个人色彩。”而蒋静的最新感悟是,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能够让原本要靠教师个人慢慢摸索而获得的家校互动技巧上升到理论层面,从而具备更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完成此次培训后,蒋静第一时间就把自己学到的“金点子”带回幼儿园,与园内教师共同分享。
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学习和培训需求就日渐旺盛。
此外,伴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上海中小学全面启动“全员导师制”。对于18万沪上中小幼教师而言,想在当好学生“良师益友”的同时,成为家、校沟通的桥梁,掌握全面、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是当务之急。因此,此次最新发布的上海版“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方案”,将培训对象首先定为学前与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根据方案,计划在未来5年内面向上海所有中小幼教师铺开,实现课程资源与培训人次的全覆盖。
除了面向基层一线的广大教职员工,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方案中的培养对象还包括相关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者以及有志于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人员。
“通识+定制”,回应家庭教育中的现实难题
如何厘清亲子权利边界、家校权利边界、家庭教育权利边界?夫妻关系、亲子关系、隔代关系该如何正确调适……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课程方案对家庭教育指导中常见的、典型的具体问题都设置了案例分析、辅以解决之道。
上海市特级校长、进才中学北校校长金卫东坦言,此前培训市场充斥的所谓“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在教学主体、对象、课程、教学组织、学习效果评估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标准,加之不同区域、机构、专业组织的培训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学习者体验、学习效果和行业发展。而此次发布的课程方案在基层学校及教师中有较强的现实需求和较高预期。
“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家庭教育问题,往往既有共性又存在较大的学段差异。”上海开放大学副校长王伯军介绍,最新发布的课程方案包括“通识模块”和“学段模块”两个部分,其中,“通识模块”由基础理论、政策法规、协同关系和实践指导4个模块构成;“学段模块”有学前阶段、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3个可供选择。每个模块均包含课程理论讲授、实践技能训练及家庭教育实践项目实操,也可按照学段进行细分,通过“通识+定制”的培训模式,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多样学习需求。
纳入师资培训体系,不增加教师额外学习负担
上海开放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志京表示,作为课程方案的研发方,为了让课程方案更具针对性,开大的研发团队一方面加强基础研究,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基础调研,通过设计家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问卷,调研了潜在学习者和已完成相关培训的学习者,从而精准把握学习者需求。
调研发现,当前上海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学习需求与供给不匹配。在已担任全员导师的受访教师中,86.5%的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学习的意愿较强,但仍有52.04%的被调研教师没有参加过相关培训,工学矛盾是制约他们学习的最主要原因。
为此,此次的课程方案尝试将中小学教师群体的培训与上海市师训平台对接,纳入上海中小学教师全员导师制师资培训,在丰富中小幼教师终身学习研训内容的同时,不增加老师额外的学习负担。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
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孙云晓看来,上海此次推出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方案在全国同类课程方案中突显现代感和独创性,并有较强的可行性,与现实结合密切,将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师人才培养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大二时,陈瑞怀着对爱情的憧憬选修了武汉科技大学的“爱情心理学”课程。
今年20岁的陈瑞高中曾暗恋过一名男生,但从未表露心思,只是在心里默默表达欣赏和爱意。
来到大学,陈瑞看到校园里成双成对的情侣总是结伴出行,有时楼下宿舍很多男生带着早餐等女朋友一起去上课,这样的场景会触动她,在她眼里,大学如果能谈一场恋爱,感觉会很甜蜜。
2020年,武汉科技大学正式面向在校大学生开设“爱情心理学”(love psychology)课程,经历了一年的课程学习,陈瑞意识到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太被动了,总是相信有命中注定的爱情,不主动表露自己的心意。”
不少当下年轻人面对亲密关系时有着和陈瑞相似的疑惑:如何去开启一段理想的亲密关系?
近年来,亲密关系、爱情心理学课程在高校中变得流行起来。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就开设了“婚姻与爱情”的课程;武汉科技大学陆续开设了婚姻家庭法、爱情心理学、恋爱婚姻经济学等3门婚恋教育课……
今年10月,教育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家庭家教家风必修课的建议”时表示,鼓励高校加强恋爱心理教育。
当恋爱课程走进高校,学生们也怀揣着不同的期待开始学习“如何去爱”。
“爱情心理学”
中国青年报曾于2022年7月发起一项问卷调查,有283所高校的学生参与。其中,近九成受访大学生支持学校开设恋爱课,36.03%的在校大学生表示从未有过恋爱经历,另有54.97%表示随缘、遇到合适的人再考虑。报道称,中国矿业大学教授段鑫星认为,“不迁就、不将就、不妥协是这一代人婚恋的重要特征。”
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张勇今年50岁,2019年,他向学校申请开设一门《爱情心理学》课程,这门课程第二年正式面向大二以上的学生开课。
张勇上课时的情形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开设这门课程最初的构想来源于张勇与女儿的一次谈话。他说,女儿上大二时在校园里遇到了令自己心动的男生,在女儿的描述里,这位男生“外表帅气、英俊,很了解我,简直就像另一个翻版的我!”
张勇认为女儿对于爱情的理解太过理想化、过于懵懂。“这有点极端了,每个人都是非常独立的个体,在实际相处中性格方面会有些偏差的。”张勇说,女儿这段恋情持续了一年,到了大三下学期,因为实习、未来发展方向不一致,两人最终以分手告终。
通过旁观女儿的这段恋情,张勇意识到,当下年轻人的恋爱观需要好的引导,亲密关系是一门学问,除了最初的心动、荷尔蒙的吸引,感情还需要理性对待,“在相处过程中,怎样站到对方的角度互相包容、互相谅解和互相接纳,需要学习”。
张勇想结合人的心理发展来设计课程大纲,他观察到当下社交舆论场上充斥着不少关于“恋爱技巧”、“情感操纵术”的内容,他曾想过要不要从吸引人眼球的角度来把课程设置成“恋爱心理学”,但认真思考后,他意识到,“恋爱”和“爱情”两者之间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张勇看来,“恋爱”强调技巧性,即怎么去建立一种恋爱关系,两个人怎么凸显各自的魅力、拉近距离。而“爱情”不是这样。
“爱情是伴随一生的,是在寻找一个能在生命当中能够荣辱与共、共度一生的生命共同体。”张勇认为。
张勇教授的爱情心理学课程介绍。
张勇开设的《爱情心理学》刚上线,受到学生的广泛关注。限制人数在150人左右,一周两次课程,每次上课人都是满的。“很多人跟我说抢不到。”张勇感慨,“看来大家对于感情真的有很多困惑。”
2019年,龚利在华东师范大学开设《爱情心理学》课程,这原本是一门本科生的选修课,最初预估有50人会选,没想到一时间很火爆,最后龚利需要把课程上限人数加到200人。
龚利在华东师范大学上课时总结的关于“脱单”的误区。
提升学生的“爱商”是龚利的课程目标之一。“大学不脱单,大四变高三。”龚利直截了当地告诉学生们,大学四年是提升“爱商”最好的时期,等到进入社会后,“你的恋爱心智不能跟高三一个样子,我们需要成长。”
“爱情的困惑”
在华东师范大学念大三的易豪(化名)对于爱情困惑很久了,他自称是“母胎单身”。去年,他在校园里碰到了自己crush(迷恋)的女生,瞬间对她“一厢情愿地倾注了太多美好积极的幻想”。
在易豪的幻想里,这位女生“很乖,不喜欢社交喧哗的场景”。在上爱情心理学课程前,易豪对于爱情的理解更多来源于社交媒体,并且他看到电影里的爱情就是电光石火间的一见倾心,然后到天荒地老。他期待能够和crush对象展开一段浪漫的恋爱。
然而,易豪所有美好的期待很快幻灭了。易豪的朋友告诉他,在一个酒吧里看见了他喜欢的女生,“瞬间我觉得完美的形象崩塌了、想象幻灭了”。
由于缺乏线下真实的互动和更多的接触,易豪这段crush感情还没开始就草草结束。
课堂上,易豪羞于表达自己这段无疾而终的情感经历,他在课下私下向老师请教,到底怎么谈恋爱?一开始要不要有美好的想象?如果没有这些美好的想象,那爱情怎么发生呢?
老师没有给她一个唯一的答案,而是启发他,应该大胆地踏出主动接触的那一步,了解自己内心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此外,不要试图改变、控制对方,不要把对方塑造成想象中的样子。
后来跟crush对象沟通后,易豪认识到,也许她并不适合自己,现在的他更期望找到能够彼此共情的伴侣。
在爱情心理学课程上,时常能碰到像易豪这样从未谈过恋爱,但对感情有着浪漫幻想的同学。
为了破解同学们对于爱情过于浪漫化的迷思,张勇将课程第一章命名为“爱情本质”,他希望能教学生正确认识爱情。
张勇课件中的“爱情本质”。
张勇在课堂上提到了斯腾伯格爱情三角形理论:完美的爱情是由亲密、激情和承诺构成的。如果没有承诺,只有激情之爱,不过是一时迷恋。张勇认为,当下很多学生知道喜欢别人是一种怎样的感觉,但并不太会维系爱情。
“坠入爱河不是一些虚构的童话,是坚持不懈的努力。是相互接受,关乎彼此的忠诚。”张勇在课件中写道。
除了“母胎单身”,还有正在亲密关系中的情侣来听张勇的课。
安澜和男朋友感情稳定,两人相处时基本不吵架,但因为临近毕业期,他们即将面临异地分隔。“我既舍不得让对方委屈,又不愿意让自己妥协。”面对毕业后的现实,她和男友都感觉非常无力,不知道该如何去解决。
在亲密关系中,安澜善于思考,她一直在琢磨亲密关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带着这些疑惑,她走进了张勇的课程。
让安澜印象深刻的是,在课堂上,张勇援引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一段话:“爱不仅仅是狭隘的男女爱情,也并非是磨练增进技巧即可获得。爱是人格整体的展现,要发展爱的能力,就需要努力发展自己的人格,并朝着有益的目标迈进。”
弗洛姆的观点启发了安澜,她认为不管她和男友最终感情的走向如何,最关键的是,他们在相处的过程中,慢慢发现自己、认识自己、更加了解自己。
“打破爱情耻感”
开设“爱情心理学”这门课程没多久,张勇发现,很多学生都羞于表达自己的情感。
他在部分学生身上看到了一种拧巴的心态。“他们内心其实非常渴望、喜欢别人,但同时又不自信,觉得配不上别人,很矛盾又很痛苦。”张勇说。
曾有学生在课下拦住张勇,急切地询问,为什么总是追不到自己喜欢的人?为什么总是会被对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拒绝。
张勇理解学生们这种行为,在他眼中,学生们担心如果在课堂上公开表达自己感情中的失意,会被别人“小看”,或者被认为是不是自己道德上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也为了打破学生们在感情中的羞耻感,张勇想到让学生们以不记名的形式把自己的困惑写到纸条上,他来集中回复。
不记名的纸条上,记录了年轻男女们内心暗涌的情愫。有人感慨主动表达感情实在太困难,有人疑惑心动对象总是忽冷忽热,搞不清对方到底是认真还只是玩玩,有人在纸条中对爱情持有悲观的态度:“为什么就一定要谈恋爱呢?”
张勇意识到,这些看法很多时候与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羞耻感有关。他想起自己年轻时,一提到要谈恋爱就觉得浑身不自在,看到别人谈恋爱会产生出一种厌恶的情绪,后来,张勇开始自学发展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他意识到这是自己情感压抑太久的缘故。
他试图告诉学生,在激情、亲密和承诺的基础上,还少不了两人心灵上和精神上的高度融合,而这个过程则需要通过不断的沟通和磨合来实现。
探讨亲密关系的过程中,张勇从两性思维的差异自然而然地过渡到对性与爱的讨论。
张勇观察到,面对性,男女同学之间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女性会考虑到男性只想要性还是真心喜欢她?如果发生了性关系,关系能否长久?在课程中,张勇明确地告诉学生,“性并不等于爱。”
男生喻晗听完这个章节后,开始反思过往他在面对亲密关系时的问题。他认为,自己有欲望并不是一件值得羞耻的事,但要对女友有更多的理解和尊重。他意识到,现在谈恋爱并不急于一时,如果没有遇到有感觉的异性,可以再等等。
在喻晗的成长经历中,从未有人跟他公开谈论过“爱”这件事,没有人告诉他如何跟异性相处,大学之前的教育,只谈如何好好学习。他曾一度苦恼,为什么在读书时期,父母认为谈恋爱是一件耽误学习的事,但是到了大学,身边人开始急切地希望他谈恋爱呢?
他希望能够在张勇的爱情心理学课程上寻求一个答案。以前他对爱情的理解很简单,两个人在一起结伴就好,而在张勇的课上,喻晗对爱情有了新的理解。他认为,爱是两个人能够互相支持,愿意了解对方,两人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
“爱情不是数学题”
教了爱情课后,张勇感受到当下年轻人的情感观正发生的变化。
当下的社交平台、婚恋市场,推崇精准匹配、效率优先等偏向功利的情感价值观。比如社交平台soul曾宣称通过完成30秒的灵魂测试,就能找到心灵相通的小伙伴;约会软件tinder宣称,每天发生大约十六亿次滑动,已经达成550亿个配对;社交软件“她说”宣称每天能够通过AI算法为用户推荐21位合适的新朋友。
这种新型的交友互动模式在年轻人群体里已产生普遍影响。在张勇看来,这种互动模式瓦解了男女之间过往需要通过长期互动、交流才能建立信任感的过程,“(在技术驱动下)他们忽略了很多对人性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
张勇说他对于感情依然有老派的坚持和追求。在课堂上,他试图告诉学生,尽管网络上可能聊得热切,但人与人之间有奇妙的能量场,网络聊天无法捕捉对方真切的情绪,不管怎么样,还是需要两人面对面交流。
龚利也意识到,当下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构建的恋爱价值观让年轻人的爱情观“处于流动的过程中”。他鼓励学生,恋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不断试错才会知道最终合适自己的到底是怎样的感情。
易豪也在思考,爱情究竟能否通过教育得到,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爱情观:“爱情毕竟不是数学题,亲密关系是和具体的人互动而来。”
“仅谈人生经验是不够的”
随着爱情课在高校内逐渐走红,争议随之而来。
新西兰奥克兰性别与教育研究博士生崔乐告诉澎湃新闻,审视当下部分恋爱课程录像以及授课教师接受的媒体采访,不难发现这些课程有许多性别刻板印象。
比如有人在讲授性别差异时称,“男女之间最大的差异是女性是感性的,男性是理性的”“女生经常会口是心非,说的话和行为相反,女生说的气话的思维特点是逆向思维,是反逻辑的”等等。
崔乐认为,在这些关于性别心理的教学中,男女两性的心理被夸大为相反的两极,看不到同一性别的内部差异,也看不到多元的性别身份。此外,当“脱单”被视为一种能力或“成功”的标志、以及获得幸福的唯一途径,那些享受单身状态、或无意进入亲密关系的学生会被污名化。
如何开设合理的恋爱课程呢?
崔乐认为,“仅仅谈人生经验是不够的,因为可能传达的是错误的理念。”
张勇认为,在高校开设恋爱课程的老师本身要有正确的爱情观。其次,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与婚恋相关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如果授课教师自身不具备从多学科、多视角,客观看待、分析爱情心理问题的能力,就会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爱情观上,出现理论与认识上的偏差。
“当然,授课教师的个人情感问题如果都没有能力处理好,或是夫妻关系不融洽,那么如何去教别人学会爱呢?”张勇说。
中国教科院研究员储朝晖曾在接受北京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那些情绪情感未能得到正常发育的学生,仅靠一两所学校开设恋爱课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所有高校看到这个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复杂性,重视这类问题的解决。
储朝晖认为,高校不可能仅靠一门课程就完成对青春期学生“爱的启蒙和修炼”的引导,青年人需要在与他人相处中才能逐渐懂得自律、自我珍重、明辨是非、保护自己、尊重他人,明白爱的方法、原则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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