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5:55: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如何预防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风险,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以下3个关于【如何预防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风险,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诸多新制度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生效,对离婚当事人究竟会产生哪些影响?
离婚冷静期生效针对的是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增加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后,原本一天就可以领取的离婚证,现在需要至少31日。
离婚冷静期确实延长了登记离婚的时间,增加了办理离婚的程序,但是并未干涉离婚自由,而是为了预防冲动型离婚。为配合冷静期制度,一些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培训课堂和心理咨询窗口,请专家学者为处于婚姻冷静期的夫妻和即将结婚的情侣提供婚姻课程,帮助他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婚姻、了解婚姻。
当事人如遇特殊情况应当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仅针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如果一方出现挥霍财产、转移财产、伪造债务、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情况,离婚冷静期容易变成“窗口风险期”。此外,在出现虐待、遗弃、家暴等问题的家庭中,施暴者多数不同意协议离婚,如果适用协议离婚,极有可能使婚姻纠纷久拖不决。遇到这些情况,当事人应当选择诉讼离婚,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遭受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应及时报警,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然后再诉讼离婚,这样就可以不经过离婚冷静期。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因此,即使选择了诉讼离婚,也需要经过一定期间才能离婚。但是,对于婚姻中的受害一方而言,诉讼离婚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尽快脱离问题婚姻,开始新生活。
据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调整过后,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民政部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和婚姻自由冲突吗?本期关键问答邀请法律专家张静为您解答。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问题。离婚冷静期是说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即使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当日就发给双方离婚证,而是要间隔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过后,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到期之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天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离婚证,就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仅对协议离婚适用。
我国的《民法典》这次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设立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这两年,我国离婚率升高,有的年轻人刚结婚不久因为吵架一时冲动就去离婚,过几天情绪平复,双方合好,又去复婚。立法者希望借助离婚冷静期使冲动的双方在三十天里逐渐冷静下来,仔细思考自己的婚姻,最终作出正确的抉择。
答:不冲突。婚姻自由指男女双方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结婚、离婚,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涉。离婚冷静期至多只是延长了协议离婚方式下双方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但是是否离婚最终还是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意思。离婚冷静期后,双方是否离婚都是双方自己的选择。
答:这种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这要区分不同情形。对于一般情形下的协议离婚,离婚手续的时间是延长了。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协议离婚情况,比如说存在一方家暴、虐待对方的情形,这时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手续办理的时间就没有延长。同理,诉讼离婚也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其办理时间也不存在延长的问题。
答:对于因家暴提出离婚的,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再次受到家暴,那么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会出警及时制止家暴,并可以根据申请出具告诫书。遭受家暴一方受到伤害的,应到公安机关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申请伤情鉴定,固定相关证据。当家暴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受到威胁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离婚冷静期对于防止冲动离婚肯定是有一定效果的。不过,我们也需要正视现实情况,就是经过二三十年经济的高速发展,百姓手里的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生活的质量,包括婚姻生活的质量。
而对于经过深思熟虑确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而言,离婚冷静期无疑延长了时间,增加了成本。当然,这一制度的效果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包括这两种情形的比例在内的一系列实证数据予以检验。
监制丨龚铭
制片人丨陶郎
策划丨樊景阳
视觉丨马泽宇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赵艺慧
观点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王丽
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面对这一规定,网友们纷纷表示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存在大量的不支持者:
@星阑-Star表示:不支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这一点太恐怖了,如果是家暴情况,施以家暴那方可以轻松剥夺家暴方的离婚权利啊,这个提案只能说初衷是好的,但是太理想化。
@土味元爹表示:已经决定离婚的肯定是经过考虑的吧,我不懂法律但仅从个人层面觉得这个有点多此一举了。
@澪月mio表示:结婚容易离婚难好么,结婚才需要冷静期,离婚有什么好冷静的,真的是一时冲动还能复婚啊。
@信陵君子表示:那另一方过了冷静期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那这婚还离不了了是吧?
@柚哟优表示:不同意,考虑不够全面,家暴、性侵儿童、转移财产、故意杀人、出轨、控制他人身心等等,有考虑吗?有很好的解释措施和应对措施吗?
通过简单列举代表性的观点,基本可以总结出,民众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不支持的主要原因:
第1,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大家都是成年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如果离了婚还想在一起,可以通过复婚的形式实现,没有必要制定“离婚冷静期”。
第2, 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不乏家暴、出轨等严重侵害婚姻中一方的行为,如果此时给离婚设置一个“冷静期”,那么对于受侵害方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呢?
不可否认,以上的问题犀利而又准确,这些不支持背后体现了中国民众法律知识的增强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但是,我们了解一项制度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应该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再下定论。
所谓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
那么,“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哪些优势,又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完善的呢?通过比较该制度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晰理解问题。
首先,该项制度提出的核心是避免轻率离婚,维持家庭稳定、社会的安定。据统计,我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攀升,其中80后的离婚率已经超过50%,90后起诉离婚的比率已达51%。其中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80后、90后占大多数,而“闪婚”等现象不在少数,导致离婚的理由充斥着情绪化。同时,根据我国对于登记离婚程序没有进行过度限制,只要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带好结婚证、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简单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给轻率离婚提供了程序支持。
其次,我们常说,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那么离婚也不是两个人的事情那么简单。除了赡养老人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细分予以保障,导致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没有法律的支撑,很大程度上依靠双方的责任心维系。破碎的家庭不仅让未成年子女的物质生活存在危机,同时对于其心理健康的发展产生障碍。根据最高院曾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百分之七八十来源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所以通过数据我们更能直观看到离婚给家人带来的伤害。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诉讼离婚的,此时一审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换句话说,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低,该案件往往要经过二审。从时间成本的角度考虑,在登记离婚中设置冷静期不一定比诉讼离婚慢,同时也不必然导致诉讼离婚案件的增多。其实,近些年,地方性法院已经开始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且取得了较为好的效果。据统计,目前已有上海、四川、河南等八个省在基层法院试点离婚冷静期,效果显著。其中,河南省在试点期间挽回了2.2余万个家庭。四川安岳县在试点的5个月间,发出的20余份“冷静书”中已有10多份到期,到期后未再次提出的离婚的概率达90%。
所以,通过以上三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给冲动型离婚的夫妻一个冷静的时间,让双方更加理性思考彼此的关系、孩子的抚养和老人的赡养问题,从而作出较为周全的决定。
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行初心是好的,但是不代表其是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
首先,也是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该案件的适用应该要区分案件。例如,对于家暴而登记离婚的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又比如,该项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减少轻率离婚,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权益,所以对于经历长时间婚姻生活的 “老夫老妻”,触发其作出离婚决定的表面诱因固然可能是生活中“偶然”的“琐事纠纷”,但真正促使双方离婚意愿形成的根本原因,却往往是在经年累月的家庭生活中双方对共同生活质量不满的日积月累。此时,夫妻离婚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则不应适用于“离婚冷静期”。
其实,对于该项制度到底适不适用的问题,从设置目的出发就比较容易判断,比如夫妻一方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严重影响家庭稳定,那么类似于这种违背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就不宜适用该项制度。
其次,对于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中应该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为该项制度只适用于登记离婚,而登记离婚由于是夫妻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难免在协议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心理照顾考虑不全。比如,我国澳门地区规定,若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而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管辖法院诉讼离婚。所以,在该制度中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最后,为了有效发挥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应建立通过第三方进行有效调节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对于冲动型离婚的案件。例如,2004年,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先发放离婚告知书,让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同时,上海市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咨询帮助。其中松江区婚姻登记处统计发现,有三分之一的夫妇愿意走进咨询室接受辅导,其中70%的夫妇最终被劝和,效果显著。
其实,笔者认为,国家提出此项制度是从国家宏观视角进行把控。因为近些年,冲动型结婚导致的“闪离”的情况确实不少,不仅对于彼此的家庭与自身造成伤害,对于国家稳定也不利。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发点是基于这一事实提出,其最终的目的是在离婚自由的大前提下,从国家制度层面给予公民一个冷静期间,做出理性决定。所以,从侧面来说也是对于国家对于婚姻制度的尊重。但是,我们不可否认该制度还是过于宏观,其实行应该对于不同案件进行区分,充分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并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后续手续,从而真正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众多的“不支持”的声音,其实是从小我来组成一个个大我的过程,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这说明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且勇于表达自己的声音。而当一个个声音被合理尊重,法治的光辉将会越来越闪亮。
如有婚姻纠纷或离婚等家事方面的问题需要帮助,可以进入王丽律师官网征询律师意见。
律 视 微 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注:文中观点有所引用 夏菁鸿.浅议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制度[J].法制博览,2020(08):119-120.
]张力. 对离婚冷静期的冷思考[N]. 检察日报,2020-01-22(007).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如何预防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风险,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